勉勵 wrote:
冒昧請問一下 中華民國人不是中國人 難道是美國人 ??
中華民國人民當然不是 所謂的 中國人 , 全數都是台灣人 !
為什麼 ?
是因為 中華民國是被迫離開中國了?
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時已經定義了 ,包括兩個中國(中華民國VS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中一台(中國VS台灣)、兩國論(中華民國VS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理台獨、台灣獨立運動、柔性台獨、文化台獨、華獨(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等 , 通通都是台獨 。
既然 通通都是台獨
當前中華民國就是習主席口中,二個中國, 兩國論, 法理上的台獨, 也是華獨 , 中華民國就被迫成為了『台獨』
中華民國人民當然被『台獨』全數都是台灣人 !
請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 已經明文區分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
明文就是區分 ,切開 兩個不一樣的地區 ,兩種不同人民 , 不同權利義務 ! 切開了 中國大陸
沒有混淆在一起 !
這個「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人民 是被大多數人所認知的中國 , 中國人
相對的「臺灣自由地區」臺灣地區人民 ,是被大多數人所認知的 臺灣 , 臺灣人
憲法授權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已經區分了 "台灣"與「大陸地區(中國)」
法律白紙黑字明訂 , 切割得很清楚
憲法授權之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含另一個國家蒙古共和國?)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臺灣一詞很明確, 就是指台澎金馬 , 劃分切割開大陸地區了
依據2005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本次修憲後國大及所有與國大相關的條文均被凍結。
自此之後 , 中華民國已經在台灣, 連代表中國大陸各地區的國大代表也完全被廢除了, 中華民國毫無中國成份!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1).有台灣戶籍 (2).衛福部發有健保卡(3)外交部依《護照條例》核發中華民國護照(4)內政部核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 是人本憲法 ! 由人民來組成國家 ! 全數國民都是台灣地區人民
中華民國不是『主權在土』 ?領土一堆的岩盤和各種沙土的無機物能有什麼主權?由"沙土"站起來主宰國家?
是誰擁有國家主權?能投票授權中華民國 ? 誰擁有主權 ?
是「自由地區」台灣地區人民
國家組成四要素 當中
(1)人民 :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此國民全數都是台灣人 , 中國人並無主權
(2)領土: 兩岸條例明文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是在台澎金馬有戶籍的人民自決
(3)政府: 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人民投票授予中華民國擁有治權
(4)主權: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民全體都是台灣人
是擁有主權的台灣人民, 以所在的戶籍地台澎金馬, 投票授權了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方才在台灣存在
中華民國不是由中國人授權的 ,毫無中國成份! 它的治權完全來自 台灣人 的直接民權授予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是指「在沒有外部壓迫或干擾的情況下,人民可以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1996年 開始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選舉 , 此自由決定台灣人民的政治地位
台灣人民 既然是國家的主人 , 拿自己戶籍所在,對所居住土地"台灣" 行使 "『住民自決』
授權出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 , 再由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組成政府
這是由擁有主權之台灣人民的住民自決 , 將自己居住的土地授予了中華民國治權 管理,每次授權為期四年,期滿重新授權 !
中華民國國家四要素組成,其人民 領土政府主權 都是台灣 ! 毫無中國成份, 過去代表中國的老國代也早已退位,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
由於 1996年台灣地區全民直選 , 表示了不可讓與的自決權 ; 此乃 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 李登輝才能在當選第一次以直選產生的總統之後, 數度表示:「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它的領土範圍在臺澎金馬」。
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之文膽阮銘表示「辛亥革命誕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在大陸不在台灣;96年後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不在大陸。」
從台灣總統直選,住民表達自決的那天開始之後,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重新建立,在事實及法理上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領土範圍依國際條約及住民自決重新定義在『臺澎金馬』 。
中華民國國民的臺灣人享有《中華民國憲法》與其他相關法令所保障的公民權。
中華民國國民由《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國籍法》做出定義;而細項國民身份相關之權利與義務則表列於《憲法增修條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授權之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入出國及移民法》明訂中華民國國民全數都是居住在台灣的台灣人民
中華民國國民享有憲法保障的公民權 , 而依法中國人是被排除在外的 !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不是獨尊中國人 !
台灣尊重的是多元文化 , 如同新加坡
在新加坡的華人,馬來人,印度人一視同人 ,是平等的
中華文化 ! 馬來文化 ! 印度文化 是併行的 組合成多元種族的新加坡文化
就是反對巫統 的馬來人獨尊! 馬來特權 ! 僅剩單一馬來西亞文化 ?
在中華民國台灣, 有 漢人文化(閩客) , 有1949年後來的外省文化, 有原住民的南島文化 ,有新住民的文化,在台灣共同存在,自然形成的台灣特有文化 !
並沒有一黨專政, 黨有特權 !獨尊單一, 被強迫要求接受的『強國文化』?(假借中國這個殼上市了外來馬列蘇維埃)?不是獨尊中國人 !
中華民國離開中國, 目前在台灣 ,這和新加坡被踢出馬來西亞是一模一樣的
李光耀1968年以福建話演講 ,完全貼切 : 有人不喜歡看到我們進步
李光耀說 : 新加坡被迫獨立 , 是不幸中的大幸 !
新加坡初獨立之時,李光耀曾對外說了這麼一段話。「我不是中國人,就如甘迺迪總統不是個愛爾蘭人。慢慢的,世人會知道,新加坡姓李、姓高、王、楊、林的人們,外表上是中國人,說著華文,然而卻與中國人不同。
我們有中國人的血統,我們不否認這點;但重要的是,我們以新加坡的立場思考,關心新加坡的權益,而不是以中國人的立場,為中國人的權益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