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我是中華民國人

勉勵 wrote:
冒昧請問一下 中華民國人不是中國人 難道是美國人 ??


中華民國人民當然不是 所謂的 中國人 , 全數都是台灣人 !
為什麼 ?
是因為 中華民國是被迫離開中國了?

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時已經定義了 ,包括兩個中國(中華民國VS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中一台(中國VS台灣)、兩國論(中華民國VS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理台獨、台灣獨立運動、柔性台獨、文化台獨、華獨(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等 , 通通都是台獨 。
既然 通通都是台獨
當前中華民國就是習主席口中,二個中國, 兩國論, 法理上的台獨, 也是華獨 , 中華民國就被迫成為了『台獨』
中華民國人民當然被『台獨』全數都是台灣人 !

請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 已經明文區分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
明文就是區分 ,切開 兩個不一樣的地區 ,兩種不同人民 , 不同權利義務 ! 切開了 中國大陸
沒有混淆在一起 !

這個「大陸地區」大陸地區人民 是被大多數人所認知的中國 , 中國人
相對的「臺灣自由地區」臺灣地區人民 ,是被大多數人所認知的 臺灣 , 臺灣人

憲法授權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已經區分了 "台灣"與「大陸地區(中國)」
法律白紙黑字明訂 , 切割得很清楚
憲法授權之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含另一個國家蒙古共和國?)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臺灣一詞很明確, 就是指台澎金馬 , 劃分切割開大陸地區了

依據2005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本次修憲後國大及所有與國大相關的條文均被凍結。
自此之後 , 中華民國已經在台灣, 連代表中國大陸各地區的國大代表也完全被廢除了, 中華民國毫無中國成份!

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
第 2 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 3 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1).有台灣戶籍 (2).衛福部發有健保卡(3)外交部依《護照條例》核發中華民國護照(4)內政部核發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中華民國 是人本憲法 ! 由人民來組成國家 ! 全數國民都是台灣地區人民
中華民國不是『主權在土』 ?領土一堆的岩盤和各種沙土的無機物能有什麼主權?由"沙土"站起來主宰國家?

是誰擁有國家主權?能投票授權中華民國 ? 誰擁有主權 ?
是「自由地區」台灣地區人民
國家組成四要素 當中
(1)人民 :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此國民全數都是台灣人 , 中國人並無主權
(2)領土: 兩岸條例明文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是在台澎金馬有戶籍的人民自決
(3)政府: 台灣地區(台澎金馬)人民投票授予中華民國擁有治權
(4)主權: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國民全體都是台灣人
是擁有主權的台灣人民, 以所在的戶籍地台澎金馬, 投票授權了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方才在台灣存在
中華民國不是由中國人授權的 ,毫無中國成份! 它的治權完全來自 台灣人 的直接民權授予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是指「在沒有外部壓迫或干擾的情況下,人民可以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1996年 開始 ,中華民國總統及副總統在臺灣之公民直接選舉與罷免選舉 , 此自由決定台灣人民的政治地位

台灣人民 既然是國家的主人 , 拿自己戶籍所在,對所居住土地"台灣" 行使 "『住民自決』
授權出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 , 再由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組成政府
這是由擁有主權之台灣人民的住民自決 , 將自己居住的土地授予了中華民國治權 管理,每次授權為期四年,期滿重新授權 !
中華民國國家四要素組成,其人民 領土政府主權 都是台灣 ! 毫無中國成份, 過去代表中國的老國代也早已退位,中華民國就是台灣 !

由於 1996年台灣地區全民直選 , 表示了不可讓與的自決權 ; 此乃 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 李登輝才能在當選第一次以直選產生的總統之後, 數度表示:「臺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它的國號叫做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它的領土範圍在臺澎金馬」。

前中共總書記胡耀邦之文膽阮銘表示「辛亥革命誕生的中華民國第一共和,在大陸不在台灣;96年後的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不在大陸。」

從台灣總統直選,住民表達自決的那天開始之後,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在台灣重新建立,在事實及法理上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領土範圍依國際條約及住民自決重新定義在『臺澎金馬』 。

中華民國國民的臺灣人享有《中華民國憲法》與其他相關法令所保障的公民權
中華民國國民由《中華民國憲法》以及《國籍法》做出定義;而細項國民身份相關之權利與義務則表列於《憲法增修條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入出國及移民法》等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授權之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入出國及移民法》明訂中華民國國民全數都是居住在台灣的台灣人民

中華民國國民享有憲法保障的公民權 , 而依法中國人是被排除在外的 !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不是獨尊中國人 !
台灣尊重的是多元文化 , 如同新加坡
在新加坡的華人,馬來人,印度人一視同人 ,是平等的
中華文化 ! 馬來文化 ! 印度文化 是併行的 組合成多元種族的新加坡文化
就是反對巫統 的馬來人獨尊! 馬來特權 ! 僅剩單一馬來西亞文化 ?

在中華民國台灣, 有 漢人文化(閩客) , 有1949年後來的外省文化, 有原住民的南島文化 ,有新住民的文化,在台灣共同存在,自然形成的台灣特有文化 !
並沒有一黨專政, 黨有特權 !獨尊單一, 被強迫要求接受的『強國文化』?(假借中國這個殼上市了外來馬列蘇維埃)?不是獨尊中國人 !

中華民國離開中國, 目前在台灣 ,這和新加坡被踢出馬來西亞是一模一樣的
李光耀1968年以福建話演講 ,完全貼切 : 有人不喜歡看到我們進步
李光耀說 : 新加坡被迫獨立 , 是不幸中的大幸 !

新加坡初獨立之時,李光耀曾對外說了這麼一段話。「我不是中國人,就如甘迺迪總統不是個愛爾蘭人。慢慢的,世人會知道,新加坡姓李、姓高、王、楊、林的人們,外表上是中國人,說著華文,然而卻與中國人不同。
我們有中國人的血統,我們不否認這點;但重要的是,我們以新加坡的立場思考,關心新加坡的權益,而不是以中國人的立場,為中國人的權益著想。」
hidear1024

herblee沒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的人能投票嗎?能投票是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力,哪來的台灣人連投票的資格都沒有,哪來的授權給中華民國啊,再騙啊[大笑]

2025-03-26 12:37
hidear1024

herblee,請問中華民國法律中哪一條說台灣人就是中華民國國民的?況且有的話那不更說明了,台灣人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是中華民國授予的嗎?不然台灣人幹嘛要去向中華民國報備呢?不是中華民國的主人嗎?[大笑]

2025-03-26 12:43
中華民國一路下來,名字沒改過,領土沒改過,
結果從中國變成不是中國…

被洗腦久了,真的以為住民自決?
那黨早就法理台獨了,
但結果是當台灣共和國透明,退縮在中華民國下面,
島內自己講自己爽...
鐵牛CEO

噗疵 用最多的還是中華台北[大笑]

2025-03-21 13:43
d2jtang

天災與人禍,往年開春,很少 如此氣候~冷颼颼!所以要注意,不要以經驗 面對,人禍 造成的天災!雙北 怪鳴,雷電交急下冰雹(獨法監禁,慈父辭行),精神主神(開漳聖王)火大-背骨,天寒地凍-壞生!

2025-03-21 14:21
argo12 wrote:
中華民國一路下來,名字沒改過,領土沒改過,
結果從中國變成不是中國…

被洗腦久了,真的以為住民自決?
那黨早就法理台獨了,
但結果是當台灣共和國透明,退縮在中華民國下面,
島內自己講自己爽...(恕刪)


主要是對岸主張一個中國的原則啦,
也不要在那邊假惺惺,
台灣人打從心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獨立性,
所以才在那邊找縫隙鑽。

如果能容許兩個中國,
問題就解決了。
我們非常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
完全可以接受他們為代表中國的唯一正統,
也沒有要消滅或併吞人家,
但是也沒有想要被併吞或消滅,
在一中原則與框架下,
台灣人願意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正統代表,
後面才會有所謂的台獨言論。
herblee wrote:中華民國人民當然不是...(恕刪)
想當台灣人也是中國人,就反攻大陸去, 或等著被統
想當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就修憲正名,建立台灣共和國

可憐的綠蟾蜍,胡扯這麼多

能改變是中國內戰的延續?
會改變兩岸統一的趨勢嗎?
d2jtang

唉!還是老套,台灣地區戶籍 跟 台灣戶籍,差很多,一個是 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台灣地區;一個是 名存實亡-台灣省,凍省凍掉了。那來的 台灣 戶籍?有 中華民國 台灣地區 戶籍!偷雞摸狗,日屬賊性 難改!

2025-03-22 12:28
kopin0720 wrote:

主要是對岸主張一個中國的原則啦,
也不要在那邊假惺惺,
台灣人打從心底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獨立性,
所以才在那邊找縫隙鑽。

如果能容許兩個中國,
問題就解決了。
我們非常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
完全可以接受他們為代表中國的唯一正統,
也沒有要消滅或併吞人家,
但是也沒有想要被併吞或消滅,
在一中原則與框架下,
台灣人願意認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正統代表,
後面才會有所謂的台獨言論。


並不是這樣啊,明明就打心裡想要兩岸統一,不然為何不修改統一憲法?


而台獨論是早在蔣介石尚未來台灣、陳誠時期就生出來了,討論要有點歷史觀,面對正確的事實。

陳誠紀念公園好像還在新北泰山鄉。


不過若真要講、在大清帝國日據時期、台灣國政權早已出現、並宣告獨立,不過沒幾個月就因為三腳仔開城門、被日本滅了。
kopin0720

阿就放棄了咩,吃東西都靠美援撐過來了,老美不幫你打回去,就也不用搞了。

2025-03-22 15:04
四輪贏兩輪

為什麼要幫右翼國民黨或某個政權政權打仗? 明明三民主義就是全中國人民投票、多數決,兩岸問題就開放兩岸人民投票決定而已。

2025-03-22 15:59
argo12 wrote:
中華民國一路下來,名字沒改過,領土沒改過,
結果從中國變成不是中國…..

領土沒改過 ? 明明就改來改去

歷次中華民國制定的憲法、憲法性文件、法規、判例所定義的中華民國領土 , 沒有一次是一樣的!

民國元年(1912年)3月8日通過,3月1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沒有台灣
民國3年(1914年)5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從前帝國所有之疆域。」大清帝國已割讓台灣予日本 ,←前帝國所有之疆域沒有台灣
民國12年(1923年)10月10日《曹錕憲法》第三條:「中華民國國土依其固有之疆域。國土及其區劃非以法律不得變更之。」中華民國固有當然始自1912年 , 1912年的中華民國←沒有台灣
民國20年(1931年)5月12日制定,6月1日公布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民國25年(1936年)5月2日立法院通過,但尚未經國民代表審議的五五憲草第四條第一款列舉表示:「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寧夏、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 ←列舉當中沒有台灣
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制定,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沒有台灣
民國61年(1972年)3月25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五次會議宣言》:「中華民國的領土,依照憲法規定,非經國民大會的決議,不得變更。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領土,我中華民國絕不放棄!」←沒有台灣
民國67年(1978年)3月25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六次會議宣言》:「本大會鄭重向全世界聲明:中華民國領土,非經本大會決議不得變更;南沙群島等地,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中華民國絕不放棄。」←沒有台灣
民國71年(1982年)12月31日的中華民國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8219號判例:「茲我國大陸領土雖因一時為共匪所竊據,而使國家統治權在實際行使上發生部分之困難,司法權之運作亦因此有其事實上之窒礙,但其仍屬固有之疆域,其上之人民仍屬國家之構成員,自不能以其暫時之淪陷而變更其法律上之地位。」←沒有提到台灣

只有在民國73年,由 國民大會口頭宣稱過 臺灣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的一部份 ?

民國73年(1984年)3月25日,《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七次會議宣言》:「大會特向我海內外全體同胞及國際人士提出以下嚴正宣告:第一、中國乃全體中國人之中國,中華民國政府,乃依據憲法成立之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固不容中共叛亂集團篡竊,亦不容任何國家貶損其地位。大會正告全世界國家政府與人民:臺灣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的一部份,中華民國於八年對日抗戰勝利後,收歸祖國版圖。此一地區人民,亦為我中華民國的血胤,我中央政府在臺北依法行使主權,乃為統一國家全部領土、恢復大陸十億人民自由而奮鬥」「大會嚴正聲明:香港問題為中華民國與英國於一九四三年商定平等新約時所保留的懸案,應由兩國協商解決。」
問題是 國民大會早已廢止 ,我國修憲之後 ,有關領土變更已經轉移到立法院 , 已經虛級化廢止的國民大會的歷史口頭宣稱沒有任何效力!

事實上呢?
「中華民國政府」於1912年成立時, 台灣為日本國領土
「中華民國」於1947年行憲"固有疆域"之時, 台灣仍然為日本國領土,直到1952年日本放棄
1945年10月25日,依照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中華民國將領 只是代表同盟國接受在臺日軍投降。臺北公會堂受降典禮台上掛有同盟國英、中、美、蘇四國同等大小的國旗,以及聯合國旗(四國國旗的前面上端,未呈現於畫面)
日本是對 同盟國 受降 , 不是單獨對著中華民國
但國府自行宣佈此為台灣回歸 ?
是以為蠻荒時代的叢林法則 "武力佔領" ?比拳頭大小?就是領土的邏輯嗎?
軍事佔領並不是國際上認定的領土轉移,而是必須要簽訂和平條約
領土轉移需要簽署和平條約, 不能和違建一樣佔地為王,所有權需要地政事務所核發土地所有權狀
國史館解密蔣介石給陳誠的電文, 可以知道蔣委員長明白清楚知道, 領土轉移需要簽訂合平條約。蔣認為台灣『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
何能明言做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根據也,豈不令中外稍有常識者之輕笑其為狂囈乎

蔣委員長可是清楚知道1945年10月25日之後,台灣的主權並沒有立刻移轉給中華民國,法律地位仍待將來處理。蔣還責備陳誠,沒有中外一般「常識」——沒有簽訂和平條約如何能移轉主權。都還不是我們的領土?怎麼當剿共最後之堡壘?

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為條約, 載明日本放棄台灣是1952年。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生效, 依1912年固有疆域之時?當時的台灣依然為日本國領土

二戰之後,沒有任何一份合約是 日本將台灣領土主權轉移給任何一個國家(無論是ROC或PRC)?

1945年日本戰敗, 於1951年『舊金山和約』只說了放棄對於台灣主權, 並沒有將台灣移交給 中華民國
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答覆『舊金山和約』當年立法院的全文內容如下:福爾摩沙跟澎湖群島,先前是中國領土,當日本放棄對台主權時,只有中國有權接手。實質上,我們(中華民國)現在已經掌控這2塊領土;然而微妙棘手的國際現狀顯示,福爾摩沙、澎湖並不屬於中華民國;日本也無權單方面,將這些土地主權轉移給我們,即使我們抱持這類(主觀)期望。「中日和約」內容條款表明,包括法人在內的福爾摩沙、澎湖住民是中國漢人,卻不意味著這些土地必須歸給我們(中華民國)
簡單說, 台灣這棟房屋,前任屋主日本國放棄了, 中華民國並沒有權狀, 只是目前佔用了這間房子。

71年台上字第8219號判例雖然說:「自不能以其暫時之淪陷而變更其法律上之地位」。
然而, 判例的法律地位遠低於憲法 , 與憲法牴觸自然無效
憲法層級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卻切割開了 大陸地區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區分的是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1 條授權了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由憲法授權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民國 111 年 06 月 08 日 )是在區分「自由地區」(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台灣地區以外)為不同人民 ,根本不是反過來混淆在一起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大陸地區含有蒙古共和國?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在此條文當中 , 臺灣地區 和 大陸地區 定義根本不同
臺灣地區 是治權所及 , 該條文已經區分了大陸地區非治權所及 , 為非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是主權在民 ! 在"中華民國"之上的還有 "中華民國國民" ! 是國民授權才有中華民國這個國家

回過頭來看, 為何『 中國變成不是中國』? 改變了政體的是誰 ?
中華民國憲法第 1 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中國明明是馬列主義 ? 明明是"專制" 專政 ? 是以黨領政 , 中國才變成外來的馬列蘇維埃 ?

中華民國憲法第 2 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中華民國之主權 是屬於國民 , 以民為主 ! 國民是國家的主人 , 不是反過來拿國家這個框框宰制人民

憲法第 3 條: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中華民國國民 在那裏 ? 全都在戶籍登記在台灣的國民
國家是因為國民的授權方才存在, 是戶籍登記在台灣的人,自由投票授權了"中華民國"

無論是依中華民國憲法,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為國家元首的總統, 或是 "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立法院 ,都是由中華民自由地區全體人民=台灣人民 直接選舉,一票一票投出來的!

和中國 沒有關係 ! 我國憲法沒有,也完全找不到 "中國"這一詞 ?

民國82年(1993年)11月26日的《司法院釋字第328號解釋》解釋文:「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理由書:「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一個國家是只有名子嗎? 諾曼地公國 也有名子啊 ! 歷代英王還繼承 諾曼地公爵的頭銜
國家四要素的 人民 領土 政府 主權在那裏 ?
中華民國的國民全都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 ? 中華民國有效管理的土地不在現在的中國範圍之內?中華民國政府也不是經由中國人授權?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台灣地區人民

argo12 wrote:
被洗腦久了,真的以為住民自決?
那黨早就法理台獨了,
但結果是當台灣共和國透明,退縮在中華民國下面,
島內自己講自己爽...

當然是 住民自決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人民自決(Self-determination),是指「在沒有外部壓迫或干擾的情況下,人民可以自由決定他們的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他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的發展。」

中華民國憲法明訂主權在民 ! 台灣人民是中華民國的主人! 是站在中華民國之上, 何來退縮? 對外代表中華民國的總統只是台灣人民的公僕

法理台獨 是總書記習近平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時已經定義了 ,包括兩個中國(中華民國VS中華人民共和國)、一中一台(中國VS台灣)、兩國論(中華民國VS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理台獨、台灣獨立運動、柔性台獨、文化台獨、華獨(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等 , 通通都是台獨 。
既然 通通都是台獨
當前中華民國就是習主席口中,二個中國, 兩國論, 法理上的台獨, 也是華獨 , 中華民國就被迫成為了『台獨』
中華民國人民當然被『台獨』,國民全數都是台灣人 !
hidear1024

簡單結論一下,台灣人的roc國民身份是roc授予的,台灣人沒有roc國民身份就無法參與roc事務,所以台灣人就只是被roc管理的一群人而已,還授權給roc呢, herblee再騙嘛[冷笑]

2025-03-26 13:06
blood0819

綠民就是沒辦法直視邪教沒種只會騙這件事

2025-03-26 13:20
herblee wrote:
argo12...(恕刪)


講那麼多廢話,憲法就明定;

「未來統一」
四輪贏兩輪

台灣地區以外、那福建省為什麼含蓋在內。 你的主席都喊祖國是南京中華了。

2025-03-24 21:28
hidear1024

herblee所謂的台灣人,就只是居住在台灣島上的居民而已,除非有roc國民身份,否則沒有資格投票,可見台灣人參政的權力是roc給的,台灣人授權roc什麼的根本就是騙肖,你連基本的權力結構都不懂還想騙啊?[大笑]

2025-03-25 0:12
賴皮真不要臉
孫子是美國人
有申請中華民國國籍嗎?

兒子搞不好也入籍美國了
四輪贏兩輪 wrote:
玩文字遊戲確實很沒意...(恕刪)


這話題看起來很熱門,我以為是基本自我學能,不要去國際脈絡化,原文就是現實和事實,不是您在自己講是哪國人,哪個省,就會被國際認同。

美國的claim應該都看很多,隨便搜尋官方一把抓,就不談了,來看看歐盟paper是怎樣?
節錄歐盟議會(2024/10/23):
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RC-10-2024-0134_EN.html

D. whereas Taiwan has never been part of the PRC; whereas the Republic of China was established in 1912 and the PRC in 1949;

簡單翻譯:台灣(aka. 中華民國)從來都不是中國一部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1949年建立政權,中華民國則是1912年。

眉批:這是歷史演變和國際現況,都不可去脈絡化,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殘存的政權,就是移轉至台灣,國際稱台灣,避免混淆2758號決議的內容,沒什麼中國台灣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就是這樣。

那個網軍說要修憲的,哪時候國民黨全泡沫化了才有可能,民進黨執政後,哪個政黨有單獨過3/4立法院席次的,願聞其詳?
mopplayer wrote:
⋯⋯

簡單翻譯:台灣(aka. 中華民國)從來都不是中國一部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1949年建立政權,中華民國則是1912年。

眉批:這是歷史演變和國際現況,都不可去脈絡化,國共內戰後中華民國殘存的政權,就是移轉至台灣,國際稱台灣,避免混淆2758號決議的內容,沒什麼中國台灣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就是這樣。

那個網軍說要修憲的,哪時候國民黨全泡沫化了才有可能,民進黨執政後,哪個政黨有單獨過3/4立法院席次的,願聞其詳?

 ...(恕刪)



這講的就更可笑了,簡單講就是台獨論變形延伸、荒謬毫無道理的「華獨論」。

根據建立民主中華的孫中山先生及其三民主義,其第一個民族主義內文寫得很清楚,中華就是中國,要為中國民族推翻專制統治、建立民權及民生。

在其「民權主義」中也寫的很清楚,全中國人民有創制複決權力,「官」只是領人民薪水的公僕,總統、五院與各部、要對人民選出的國民大會負責。

今天民主就是對律法負責、而不是誰講怎樣就怎樣,誰的論述好像有道理、誰就能片面決定國家未來,這樣就是復辟專制、人治國家!

 
台灣地區部份的台獨人,若不修憲、不想當中國人可以啊,放棄勞健保、太平洋沒加蓋!



至於未過2/3更是好笑的藉口跟謬論,當初大清帝國跟軍閥割據各省,孫中山建立民主中華有2/3的人支持嗎?

是他帶領國民黨、拿命格出來的民主中華! 

台獨想要改變、要認真努力,不要只會用各種理由藉口詐騙人民享受特權。



下面附上孫中山三民主義及憲法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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