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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柯文哲案偵結起訴共求處28年6個月

JasonQ wrote:
京華廣場目前的問題在額外的容積獎勵

解決方法有很多種,不是只有拆除
例如: 業者增加購入移轉容積、額外容積獎勵面積捐做公益、或是針對設計圖進行修正,放棄上層樓地板面積....

不要傻傻的帶風向,認為只能拆除


市府既然認為柯P圖利財團

本來就應該把獎勵容積收回去

還是台北市政府的遊戲規則

連市長自己都搞不清楚

這是笑話吧

lkk77

別忘藍白合

2024-12-26 20:15
鐵牛CEO

噗疵 台北市議會 哪來的藍白合 看起來只有藍綠合 共同扯柯P 又不敢拆京華城[挖鼻孔]

2024-12-27 8:28
檢方常常將一些根本不是證據的雞毛當作起訴事證,這是屬於檢方長久以來的劣習,剩下的就看法院對於這些證據的認定了。
沒證據,就辦到有證據,結案。
xattacker

你是東廠還是錦衣衛嗎?🙄

2024-12-26 19:59
鐵牛CEO wrote:
JasonQ...(恕刪)


「收回」容積獎勵,不代表必定要透過「拆除」京華廣場,對吧?

京華廣場蓋完了?
syntech

大多是用錢買容積獎勵.不過你要想想,用錢買,就等於市庫變多,市庫變多,有錢花,就會有政績,黨怎麼會讓蔣有政績?

2024-12-26 17:23
JasonQ

syntech 我記得移轉容積有上限的樣子?京華城重建案還有額度可以購買移轉容積嗎?

2024-12-26 17:28
鐵牛CEO wrote:
京華城一直蓋下去的話

如果有罪

這段時間的台北市長

不就是圖利起訴?



基本法律觀念不是無罪推定嗎?
要確定有罪也要等判刑確定不是嗎

不然依你這麼說
併科罰金5000萬元
應該馬上將柯文哲財產5000萬充公
根據起訴書看來 ,北撿遭經營的證據很明確 ,
有些資料確實外洩 ,
然後政府也確實沒有打算查偵查不公開洩密的事情

因此北撿受政治命令要起訴任何人是很有可能的 ,
就算最後無罪開釋 ,
也已經削弱敵人實力 , 目的已經達到 ,

丟的頂多是北撿的面子 ,
事後再給位置就可以了
狼0223 wrote:
Live(恕刪)

殺人放火金腰帶,
修橋補路無屍骸。
民進黨執政
永遠沒有下限
lkk77

別忘藍白合作

2024-12-26 20:16
成成大

lkk77 你是附讀機!? 藍白合作?然後呢?去~

2024-12-26 23:16
轉載金管會證期月刊 司法常識文章:

「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是給公務員好處(包括金錢或其他利益),要求公務員
違背職務做「違法」的行為;「不違背職務行為行賄罪」是給予公務員好處,要
求公務員作「合法」的事,而且給公務員的好處要和請公務員為一定行為間須有
對價關係才會成行賄罪,故民眾或企業送紅包請公務員做職務內該做的事,亦有
刑責。
不論違背職務行賄罪或不違背職務行賄罪,都須行為人「主觀上有行賄的故意」
才會構成。

---------
1.柯P遭到起訴之後 將來是否有罪?
很難預測 就看檢方發現多少證據(光有人證是不夠的)

2.是否違背職務 收賄?
用白話文說 就是知道是違反法令規定的事情 接受民眾的金錢 利益 然後還去做 去實現
明知+違反法令+接受利益+去實現

那柯P有沒有構成收賄呢?
檢方認定有 部分證人或是交保的被告承認有送錢等等
但是 是否違反法令(都更條例及相關辦法) 這裡就有爭議了
因為 如果是很明確的違法 臺北市政府應該就不需要等起訴書 自己可以撤銷違法的獎勵容積處分
問題是 臺北市政府並沒有撤銷或是變更建照 也沒有撤銷所謂[違法獎勵容積的部分]
到目前都沒有

假如是真的明知違法 何以只有柯P1人明知違法 臺北市政府的公務員卻沒有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呢?
如果只是法令適用不當 是構成違法的行政處分沒錯
但是 這頂多是公務員行政責任
不見得就是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或是圖利罪

3.另外一個很奇特的是:柯P有沒有收到錢?
這裡所謂的收到錢 性質上是甚麼錢?
如果是廠商 大老闆 各企業家要贊助民眾黨 要給柯P錢 可以選舉 可以辦活動
那麼 就是所謂的政治獻金 以及私人的捐贈

政治獻金 有金額限制 要申報 要開立收據 要報帳
如果違反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 就依政治獻金法去辦理 去裁罰
如果是要私下給柯P一筆錢使用 不用開收據 那就是私人的捐贈
這可能會有逃漏稅 或是財產申報不實的責任

4.要釐清的是:如果京華城改建的獎勵容積案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的規定 有稱容積獎勵 有稱獎勵容積
應該是名詞 動詞 的敘述語氣差別)
是強制規定 不能[準用] 不能彈性解釋
那麼柯P就很危險~~

如果說 當初北市府的都委會 會議紀錄 是[準用]都更條例及獎勵辦法規定
是一種行政裁量
那麼 就只有行政裁量(行政決定)是否適法的問題
不見得是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 或是圖利罪
因為 柯P看到的 是都委會的會議紀錄
全案 不是柯P自己的意志 去認定準用 去擴大解釋 去裁定給予容積獎勵
這還是有所差別的

將來法院的攻防 肯定會攻防這一塊爭議點 而且會是有罪 無罪的關鍵所在!~~
三立記者提早拿到隨身碟的內容,真的成為此案1500萬的貪污證據,檢調偵辦中洩密給女記者有無要辦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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