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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15之1條修正

77young88 wrote:
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是指。。。

應聘約談薪資月薪10萬,支付月薪不能低於8萬;常有雇主用未知面試者能力為理由,薪資打折支付。

這是針對面談價格的面試者,不是拿基本薪資的勞工。


這好像有點脫褲子放屁,不管是不是訂出個八成下限,合約文字上很容易規避。
厚實的肚子 wrote:
只有勞資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

但是試用期一樣要符合勞基法

依照國民黨的說法

試用期是要讓資方在締結正式契約前理解勞工是否符合工作所需技能

光是字面就是對資方有利

看得懂這截圖文字嗎?

kantinger

因為現在勞基法沒有試用期如果修法有不就有試用期不一樣囉對嗎?

2024-05-02 16:03
BigMac4Diet wrote:
這好像有點脫褲子放屁,不管是不是訂出個八成下限,合約文字上很容易規避。


難得出現聰明人。

人才市場機制,相互保護。過度干涉。。。

該立法的是如何保障本勞,限制外勞侵蝕靠勞力謀取薪資的勞工。多少本勞身兼數職在兼差,為生活努力。

目前看起來政黨都是偏向資方在做放寬外勞的引進,連熊貓都曾看見外勞在跑。
現在的大公司有試用期嗎?
我一進公司都是正職!!

但公司會去找派遣公司的契約工,一小時是195
一天工作10.5小時,一個月休十天

也就是195*10.5*20=40950

但沒有供午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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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是不錯,但沒有含年資,也沒獎金之類的
想要申請正職要和長官說
因為正職通常都作不久,才會去找派遣公司

正職當然不是40950 正職只相差幾千塊

通常是比較少,但做滿一年加上獎金和年終還有津貼之類的
早就超過這個數字了
不包含算加班及(紅字二倍)哦!!
也還沒算每年調底薪!!

民進黨真會玩文字遊戲,也應該于北辰教的數學算法才對
開始食人間煙火發言了。。。

不再是退休電子業高管、股神、田嬌仔發言了。。。
直接用引言不要用留言。。。我都把通知關閉了,我很懶。。。還要翻之前去看留言。。。



讓你自己想一下,你這段話哪裡有問題?!

都用法條、判例做問答。。。怎會問我這種不入流的問題。。。

重新提問。。。
一般人在意的是薪資。台灣普遍都是低薪了,還提出低於正常薪資,領80% ,為何不提過了適用期加薪20%呢?不是更好。就不會被貼上低於 22k 標籤?
國民黨,好的不學,學壞的,應該要提出服務年資,資歷滿一年,資遣費領一個月,滿2年,領2個月,不是更好
嗎? 台灣現在是半個月。 中國的勞工福利,光這點就比台灣有保障了。
T15346 wrote:
一般人在意的是薪資。...(恕刪)

我國的資遣費原本就是一年一個基數,
是在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後,
才改成一年1/2個基數........
T15346 wrote:
一般人在意的是薪資。台灣普遍都是低薪了,還提出低於正常薪資,領80% ,為何不提過了適用期加薪20%呢?不是更好。就不會被貼上低於 22k 標籤?
國民黨,好的不學,學壞的,應該要提出服務年資,資歷滿一年,資遣費領一個月,滿2年,領2個月,不是更好
嗎? 台灣現在是半個月。 中國的勞工福利,光這點就比台灣有保障了。


等待的這段時間,沒有人回覆你。

先脫下有色眼鏡。

你真的懂大陸的勞動法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我在大陸上海、昆山待過一段時間,所以有涉略大陸招聘時的技巧跟原則。

先說大陸試用期的潛規則(在勞動法上沒有明文規定):試用一個月,簽訂勞動合同一年;試用期二個月,簽訂勞動合同二年;不超過三個月試用期。

公司主動解約需要N+1支付給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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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保護當地勞工。

十幾年前在昆山當時一家公司倒閉,其他外地的法院前來查扣公司資產。昆山當地法院安排人員接待外地查法院查封人員。過程中已經安排人將這家公司資產先行查扣,先將拖欠這家公司員工的薪資部分賠償完,剩下的再由外地法院查扣。

我公司聘請的現場幹部直接敢對執行公安嗆聲:共產黨不給人民飯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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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認知作戰嗎?
總結一下....
1. 試用期法治化(時間多久勞資雙方自己談)
2. 試用期階段薪資,高於基本工資前提,照勞資免稅議定工資打8折亦無違法.

勞退、勞保不知道要怎麼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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