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young88 wrote:
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是指。。。
應聘約談薪資月薪10萬,支付月薪不能低於8萬;常有雇主用未知面試者能力為理由,薪資打折支付。
這是針對面談價格的面試者,不是拿基本薪資的勞工。
這好像有點脫褲子放屁,不管是不是訂出個八成下限,合約文字上很容易規避。
T15346 wrote:
一般人在意的是薪資。台灣普遍都是低薪了,還提出低於正常薪資,領80% ,為何不提過了適用期加薪20%呢?不是更好。就不會被貼上低於 22k 標籤?
國民黨,好的不學,學壞的,應該要提出服務年資,資歷滿一年,資遣費領一個月,滿2年,領2個月,不是更好
嗎? 台灣現在是半個月。 中國的勞工福利,光這點就比台灣有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