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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謝國樑不先跟法院申請強制命令

JasonQ wrote:
有人提醒您債權跟物權混亂了

這是個好的台階,你該好好把握下台階的機會了....

...(恕刪)


本樓討論主題是強制命令,跟債權與物權無關,請不要歪樓

台北市府跟NET的爭議,北市府在有所有權狀可以證明物權的情況下,還是申請強制執行命令
dgame

人家在提醒你 有債權才有假扣押(處分),單單只有物權,是沒有這個問題的(法院駁回理由就是這個),你真的很不認真...

2024-02-29 15:10
JasonQ wrote:
你的主張會害死主富,...(恕刪

就如同主富申請假扣押的過程

如果,當事人掌握的證據沒辦法說服法院,原本用來強化自己優勢的訴訟,就會變成敵人的攻擊武器

)


民事庭會因為NET申請假扣押不成,就把2-4樓的產權判給市政府嗎?既然不會,怎麼會變成敵人在法院的攻擊武器

———————

NET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的假處分,被認為不是公法上爭議,裁定將移送給民事庭審理。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8/7759069
dgame

你說到底 就是認為駁回沒有強制權;同一種法院判決上,同意假處分 有強制權,但是 駁回假處分 就是完全無視...

2024-02-29 14:52
yurue wrote:
本樓討論主題是強制命...(恕刪)


前面已經有人跟你說過了

基隆市府沒必要申請強制命令

因為主富申請的假扣押失敗,無權干涉合約甲乙雙方點交過程

另外,點交過程是合約甲乙雙方的問題

乙方同意甲方進行點交,甲方基於合約內容進行點交

基隆市府有在點交過程中,把主富的攤位取消、撤離,破壞原有攤位的商品嗎?

沒有,那麼要申請啥強制命令?

強制命令對象是誰? 大日? 大日沒反對點交呀!

主富? 主富的攤位並沒有在點交後被撤離呀!

門鎖? 誰告訴你門鎖的所有權是主富的?

法院告訴你的?

那麼,強制命令要如何申請?
yurue wrote:
民事庭會因為NET申...(恕刪)


假扣押失敗,代表合約到期點交動作不會對主富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

假扣押失敗,代表主富沒辦法干涉2/1的點交程序

你真的不懂?
dgame

他只承認假處分的強制權...不承認駁回時候也有強制權(哀,就有這種一條法律,只挑有利於自己的來解釋...還講的好像很懂)

2024-02-29 14:51
yurue wrote:
本樓討論主題是強制命...(恕刪)


我看報載所述, 認為台北市政府與NET一案為何是走民事訴訟程序, 原因在於:
1. 土地所有人是台北市政府. 建屋人是訴外第三人, 同時向台北市政府承租土地, 以及設定該地之地上權後, 來建築房屋一間.
2. 訴外第三人經台北市政府同意轉租後, 並與NET以該房屋為標的約定租賃契約.
3. 訴外第三人將該房屋以無償贈與的方式贈與台北市政府, 因此台北市政府依民法762本文規定, 土地及其地上所設定的地上權全歸於一人所有(即台北市政府)因混同而消滅. 因此台北市政府有完整的土地所有權以及受讓後的房屋所有權.
4. 我認為NET最多可主張以類推民法425條1項規定, 即贈與不破租賃的方式, 繼續租用該房屋至租期屆滿為止.
5. 租期屆滿後, 台北市政府以民法455租賃物返還請求權(債權)以及767物上返還請求權(物權), 請求NET返還所租且為台北市政府所有的房屋
6. 後續台北市政府才以標案方式, 由最優申請人(訴外第四人)因得標而占有該屋, 做為營運目的之用.

請問, 你覺得上述1~5步, 台北市政府與NET間, 是因為公法關係所生的爭執呢? 還是純以土地與房屋所有人的資格來和NET爭執民事法律關係呢? NET有租用該屋的權限是來自於標案而生, 還是來自於原訴外第三人以私法契約而生的呢?
你認為這和基隆市政府與大日+NET的案例事實是一樣的嗎?
因此你還是認為台北市政府可以用強制接管的方式, 對NET進行接管的動作嗎?
隨便講講

NET與大日租任契約有大日如未獲續約自動停止/解除的條款

2024-02-29 19:45
nwcs wrote:
第一次聽說商家大賣場可以不必登記產權的

請問:既然沒產權,那算是無主之物,既然不是私人的無主物,是不是就是公家的財產 ? ...(恕刪)


沒有法律強制規定,建物要去登記建物所有權,領取所有權狀後建物才屬於你的。只是沒有所有權狀遇到法律上的爭議時,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你的,就像東岸廣場的情況,市府跟NET都說2-4樓是他的。

沒有申請所有權狀的建物不等於無主物。

請問蓋到一半的建物,無法申請權狀,算無主物,算是公家財產嗎?
dgame

問題是 NET都已經使用四年多了,現在才在討論產權有無...當然這樣的事情可以去法院慢慢爭,但是只有物權下,駁回假處分,就是表示NET 根本無權去干預現有產權的處置

2024-02-29 15:12
題外話

我剛去看了一下NET的委任律師資歷和事務所背景

在這方面應該算得上專家

現在我們看似很笨拙的操作但實質上應該不會這麼笨

我推測只有兩種可能

1.表面上的主張不是他們真正的目標,而還有更多我們目前檯面上看不到的事實....現在向法院聲請的動作只是煙霧彈

2.單純NET於法無據但想要亂一波出氣,而委任律師就簡單賺錢辦事...最終還是不影響現況結果
dgame

這個法律上面 不太可能會讓它形成判例,一旦形成判例,那麼以後就不可能讓二房客去做OT or ROT的事情,最差的狀況,連房客施工都無法執行....最後造成房東/房客 雙輸局面

2024-02-29 15:58
鋼筆文青

這連判決都沒有,離判例還差的遠

2024-02-29 16:03
yurue wrote:
沒有法律強制規定,建...(恕刪)


你不要再一直執著於無主物上了

這個案子不會有無主物的情形出現

也不會有這個主張
為什麼NET要強佔基隆市民的財產?這算良心企業麼?
二房東聯合三房東想要吃下大房東.官商勾結的範例...上個月的判決NET沒有所有權,自始自終沒有所有權,哪有權利去主張基隆市政府接收東岸廣場大樓是侵害其權利



基隆市政府去年接管東岸商場,主富公司(NET)提告基隆市長謝國樑等人涉犯加重強盜等罪,基隆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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