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vvccjojotv wrote:
我告訴你我自己兒子親身霸凌案例,雙方也是高三生,同校同學打我兒頭部及踢腹部,造成擦挫傷,跟老師討論後向警局報案提告傷害,法院傳喚雙方開庭,法官見雙方皆為學生,建議我兒和解給對方一個自新機會,並對雙方說,若和解不成,則傷害刑事罪成立,案底紀錄將跟隨一輩子。
我基於保護孩子,選擇原諒,法官也責令對方不得再犯,對方賠償數萬達成和解。
所以能否緩刑緩起訴,不是你說了算,是要受害者同意和解才可進行的。
你這例子就跟我剛講的一樣,對方是情理法三輸
你兒子應該是好學生,對方沒事霸凌你兒子,才會造成對方非得和解的要件
新聞敘述的情況跟你兒子的情況不同,新聞那例子是先受到霸凌,才憤而反擊,她並不是無故攻擊,所以我才會說或許於法不合,但其情可恕
緩刑緩起訴當然不是我們說了算,但緩刑是否以和解爲必要條件,也不是我們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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