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shen13 wrote:你主張總統制,那就應該要修憲改成跟美國的一樣,總統要面對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的監督及質詢。行政院長變成是總統的幕僚。
對我就是要總統制.
在台灣政黨之間的對抗不是多數及少數的問題, 少數也可以衝議場鎖議場杯葛, 只能說台灣不適合內閣制, 無恥沒下限的人太多.
ccy4343 wrote:
你主張總統制,那就應該要修憲改成跟美國的一樣,總統要面對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的監督及質詢。行政院長變成是總統的幕僚。
這只解決權責相符問題, 美國國會議員比較節制比較少無理性杯葛,可行.
但台灣不一樣
我們有兩岸問題衍伸的統獨問題, 這種是極端對立的, 任何政治性決策都會被無限放大. 所以要將政治與事務分流. 高度政治性爭議問題由國民大會處理, 國家一般事務性問題由立法院處理. 政治爭議有結論後再由立法院就技術層面立法.這樣立法院可以專職立法提升立法品質, 也不用為政治爭議以預算手段杯葛政府, 回歸專業.
總統的任何決策也比較多是政治議題,所以向國民大會報告也適合.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