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kk77 wrote:
這篇真的是笑話,
樓主會領三倍券嗎?部會是 罵三倍券領三倍券吧
請問綠腦們也很愛靠夭馬政府,那時的消費券有少領嗎??
國家的錢就是人民納稅錢,為何自己繳的稅不能領回來??
惡魔推銷員 wrote:
這些項目,不就是規定健保局(保險人),對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上傳的資料該怎麼處理嗎?
1.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作醫療使用。
2.申辦保險人提供之服務或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使用
所以15、16並不是規範「保險人與其他政府機關(構)合作之網路服務使用」,而是規範「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作醫療使用」。
freedomhome wrote:
蠢到家?
第15.16條規定
就是規定保險人只能對醫療機構所取得的人民資料只能運用在甚麼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