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nheat03 wrote:A拿刀故意刺向B,屬於傷害行為,只是因B躲開,才沒有對B之生理造成傷害。B因此受到驚嚇,必須至精神科就診及吃藥,出現所謂創傷後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恕刪) 你這個判例並不適用這個情況,因為嫌犯並未攻擊蔡阿嘎的老婆。嫌犯沒有攻擊的犯意,蔡阿嘎老婆受驚嚇,頂多只能算過失傷害。「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大馬1251 wrote:從影片來看蔡阿嘎一直保護有孕在身的妻子歹徒攻擊的目標的確有可能是女方 你這邏輯是怎麼成立的?大馬1251 wrote:無論如何..蔡阿嘎夫婦遭受歹徒襲擊是事實而韓粉不譴責歹徒惡行就算了居然還反過來指控蔡阿嘎夫婦涉誣告瘋狂韓粉就是瘋狂韓粉跟韓國瑜一個德行 "如果"有人涉及誣告 本來就應該被告誣告罪 你不服法律嗎?"如果"有人利用說謊 一方面博取大眾同情 一方面誤導檢警辦案 那被社會唾棄也是應該的而且嫌犯被抓包是館粉 你接下來要怎說?館粉是不是很崇尚暴力?你是不是館粉?
freedomhome wrote:你那麼緊張幹嘛?蔡公(恕刪) freedomhome大家在講誣告罪你貼再多你講過的話也不會消滅-----------------------------專家1100000000(升級後)誣個頭啦蔡阿嘎有說要告什麼了麻?當人家找的律師都塑膠的?
18631119 wrote:整棟樓除了你以外 沒其他人說"事情發生先拍片不報警" 你為什麼要說謊?其他人講的明明是"發生這種事情還有心情拍片" 你為什麼要說謊? 你為什麼中文閱讀能力這麼差?你為什麼要說謊?saredira wrote:我只能說難怪我不看網紅影片碰到事情第一時間拍片上網討拍實在不符合常人的邏輯 finepupil wrote:不趕快報案還有時間拍片取暖當網紅太浪費,應該要從政 ASD123456d wrote:真是不容易,通常直接報警或回擊,還在拍短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