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
港府不就事前知會台方...(恕刪)
套句無間道 梁朝偉說的話 : 三年!!三年之後又三年了,已經十年了 大哥 !!
到底什麼時候會來投案
lovejerry999 wrote:
藉機談司法互助喔,
就談不下來啊,
港方一定要答應才可以嗎?
港方可以不答應阿
反正嫌犯都會良心發現來投案
leonheat03 wrote:
沒有 但是我從來都沒有說要依他的自白來起訴他,而已一直強調依嫌犯的自白的方向偵辦,找證據
就像當初赫赫有名的媽媽嘴,謝依函自白說 店長跟股東都有涉案 是共犯,請問檢察官要不要朝這個方向偵辦,找證據,還是不予理會??
至於證據力夠不夠起訴 又是另一回事
leonheat03 wrote:
另外 你允許在沒有任何法源依據下
將陳嫌的證劇提供給香港方面嗎??
所以才要藉這個機會談司法互助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