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1100 wrote:天啊那是簽證問題 那有不準他搭飛機 實例櫃台查了一下跟我們說,很抱歉你們沒有辦簽證不能登機http://ship2joey.blogspot.com/2017/01/check-in.html專家1100 wrote:天啊你才是古代山洞跑...(恕刪)
專家1100 wrote:又偷渡陳在香港是洗錢...(恕刪) 香港要怎麼審理殺人案?1,刑法屬地主義2,自白不可當唯一證據3,無罪推定原則4,台港無司法互助結論:他不來台投案,哪怕明知他殺人,卻依然能趴趴走
專家1100 wrote:...1.香港是否無權管轄香港:提出屬地主義,所以就算殺人跟被殺的都是香港人,但殺人地點在香港以外則香港當局無法源可審台灣:認為就香港現行法律若犯罪同時在香港境內外,香港就有法原可審而非不可審,香港也有律師在很早以前就有提過此觀念...(恕刪) 知道屬地原則是什麼意思嗎?是犯罪行為發生或結果地有司法管轄權,就是屬地管轄權。本案即使陳同佳在香港出發前就已預謀殺人,但如果他未有任何客觀之著手行為,還是不構成犯罪,除非他在香港即有預備殺人的兇器,並有確鑿之證據,有嗎?有的話,這部分才能構成預備殺人的犯行,也才能審判全部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