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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不審 台灣審

專家1100 wrote:
天啊你才是古代山洞跑...(恕刪)


怎麼講?
專家1100 wrote:
天啊
那是簽證問題 那有不準他搭飛機


實例

櫃台查了一下跟我們說,很抱歉你們沒有辦簽證不能登機
http://ship2joey.blogspot.com/2017/01/check-in.html


專家1100 wrote:
天啊你才是古代山洞跑...(恕刪)


專家1100 wrote:
又偷渡陳在香港是洗錢...(恕刪)

香港要怎麼審理殺人案?
1,刑法屬地主義
2,自白不可當唯一證據
3,無罪推定原則
4,台港無司法互助
結論:他不來台投案,哪怕明知他殺人,卻依然能趴趴走
Dwing wrote:
實例櫃台查了一下跟我...(恕刪)


他可以辦去日本美國的啊....

沒有不準座啦.........

但日本美國不簽給他 就與台灣無關了
專家1100 wrote:
他可以辦去日本美國的...(恕刪)


他要去日本,美國投案自首?
Dwing wrote:
有理性,但只到那有知...(恕刪)


愛唬爛跟愛請假也是天生的
專家1100 wrote:
愛唬爛跟愛請假也是天...(恕刪)


子彈打完了?

專家1100 wrote:
不要用自己的套用在他...(恕刪)


那一條?
專家1100 wrote:
...1.香港是否無權管轄
香港:提出屬地主義,所以就算殺人跟被殺的都是香港人,
但殺人地點在香港以外則香港當局無法源可審
台灣:認為就香港現行法律若犯罪同時在香港境內外,
香港就有法原可審而非不可審,香港也有
律師在很早以前就有提過此觀念...(恕刪)

知道屬地原則是什麼意思嗎?
是犯罪行為發生或結果地有司法管轄權,就是屬地管轄權。

本案即使陳同佳在香港出發前就已預謀殺人,
但如果他未有任何客觀之著手行為,還是不構成犯罪,

除非他在香港即有預備殺人的兇器,並有確鑿之證據,有嗎?
有的話,這部分才能構成預備殺人的犯行,也才能審判全部犯罪行為。
總歸一句話,
民進黨不收的話,
國民黨上台一定收。
老百姓票要蓋給誰,隨你。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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