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520 wrote:你認為審判是否應該同一標準?...(恕刪) 真的,很欠打臉嗎?每個案子,有不同的犯案動機、不同的證據輕重、不同的因果關係、不同的審判法官、不同的辯護律師、不同的背景條件...,到底要搞什麼相同標準?那乾脆通通叫機器人來審判好了?再說什麼違法?他母親的,台灣到現在,幾乎被判貪污有罪的人,那個不說判決不公、違反程序...,會挺這種證據確鑿的貪污犯,還一直硬要替他找理由的,我就是看不起。阿扁如果想特赦,就低調一點,然後認罪、還錢、道歉...,台灣人民不是沒有空間給他下台。但是,你看看,貪污扁這種樣,不就是在踐踏台灣司法,那又怎能怨被眾人淦醮?
紐約時報原文網址:http://www.nytimes.com/interactive/2016/02/16/business/millions-stolen-diplomats-presidents.html?_r=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