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FLSS wrote:
不少法律是於幾十年前訂定,之後會進行陸續修法,原因是法律並非一成不變,法律是應跟社會進程而與時俱進。
以往車子擦撞可以板金,費用不高。如今超跑車體則多半是無法板金,直接換一片,費用不貲(有看F1賽車的人就知道)。
另,並非出事要超跑車主自己吞,並沒有這個意思。而是要求車價超過多少的,可以強制加特定保險,此保險向對方之對償有設限,差額由保險公司支付,亦即類似意外險,主要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所以無保險公司代位轉向對方求償之鉅額問題(只有限額)。保險公司自會精算可獲利之保費。也許有人會說,這是否有違憲之虞?前述說過了,法律是應配合時代演進而與時俱進,試問:高額車輛課徵高額奢侈稅,違不違憲?為何買高額車輛的人,就得被課徵一筆奢侈稅?由奢侈稅的做法可見,是可以做不同配套的。
保障一般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保障超跑車主的權益、彼此間的權益維持模式以特定保險,由保險公司吸收,保險公司精算保費後並不會虧本。猶如奢侈稅一般,社會高階層者,負擔較高之社會責任。別忘了,道路之設計,是以絕大多數通勤用路者為設計出發點。大家心裡都清楚,超跑多半是休閒娛樂用,而非日常通勤工具,因此讓絕大多數以道路做為通勤的芸芸眾生,有免於恐懼之責任,端視政府如何修法以應對時代之演進。
現實考量來說 政府有很足夠的動機來推動奢侈稅
因為豐富的稅收啊
要是高價車理賠上限真的搞起來
給車主的觀感不會太軟土深掘嗎?
奢侈稅都已經是稅上稅了
該繳的稅一毛也少不了 該有的保障權利一直被剝奪
那乾脆車賣一賣移民算了 錢拿去國外花 生病再飛回來用健保就好
有錢人花錢不手軟 要省起來也可以一毛不拔
不僅僅奢侈稅 連帶影響的是關稅 貨物稅 牌照稅 燃料費
一年動輒數十億的稅金缺口找誰去補??
至於修法 我也希望有天能修出一個人人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的結論
不過以我們國家目前百廢待興的情況 議程順位會被排在很後面很後面吧...
FemcAT wrote:
你不知道這些人都不只是雙重標準了,已經是浮動標準
我要賠錢給別人要少賠,因為我是弱勢賠不起,賠太多我會家破人亡
別人要賠錢給我要多賠,因為我是弱勢不能少,賠太少我會家破人亡
不會學習卻很會思考,思而不學則殆阿!!所以歪理橫行
就很討厭這種雙重標準...
很討厭這種剝奪別人權益來滿足自己的公平正義
這幾年台灣都是這種扭曲的心態 實在看不太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