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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作是你撞到超跑,你賠的起嗎?

YFLSS wrote:
不少法律是於幾十年前訂定,之後會進行陸續修法,原因是法律並非一成不變,法律是應跟社會進程而與時俱進。

以往車子擦撞可以板金,費用不高。如今超跑車體則多半是無法板金,直接換一片,費用不貲(有看F1賽車的人就知道)。

另,並非出事要超跑車主自己吞,並沒有這個意思。而是要求車價超過多少的,可以強制加特定保險,此保險向對方之對償有設限,差額由保險公司支付,亦即類似意外險,主要損失由保險公司承擔,所以無保險公司代位轉向對方求償之鉅額問題(只有限額)。保險公司自會精算可獲利之保費。也許有人會說,這是否有違憲之虞?前述說過了,法律是應配合時代演進而與時俱進,試問:高額車輛課徵高額奢侈稅,違不違憲?為何買高額車輛的人,就得被課徵一筆奢侈稅?由奢侈稅的做法可見,是可以做不同配套的。

保障一般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保障超跑車主的權益、彼此間的權益維持模式以特定保險,由保險公司吸收,保險公司精算保費後並不會虧本。猶如奢侈稅一般,社會高階層者,負擔較高之社會責任。別忘了,道路之設計,是以絕大多數通勤用路者為設計出發點。大家心裡都清楚,超跑多半是休閒娛樂用,而非日常通勤工具,因此讓絕大多數以道路做為通勤的芸芸眾生,有免於恐懼之責任,端視政府如何修法以應對時代之演進。

現實考量來說 政府有很足夠的動機來推動奢侈稅
因為豐富的稅收啊
要是高價車理賠上限真的搞起來
給車主的觀感不會太軟土深掘嗎?
奢侈稅都已經是稅上稅了
該繳的稅一毛也少不了 該有的保障權利一直被剝奪
那乾脆車賣一賣移民算了 錢拿去國外花 生病再飛回來用健保就好
有錢人花錢不手軟 要省起來也可以一毛不拔
不僅僅奢侈稅 連帶影響的是關稅 貨物稅 牌照稅 燃料費
一年動輒數十億的稅金缺口找誰去補??

至於修法 我也希望有天能修出一個人人不滿意但還可以接受的結論
不過以我們國家目前百廢待興的情況 議程順位會被排在很後面很後面吧...
FemcAT wrote:
你不知道這些人都不只是雙重標準了,已經是浮動標準

我要賠錢給別人要少賠,因為我是弱勢賠不起,賠太多我會家破人亡
別人要賠錢給我要多賠,因為我是弱勢不能少,賠太少我會家破人亡

不會學習卻很會思考,思而不學則殆阿!!所以歪理橫行

就很討厭這種雙重標準...
很討厭這種剝奪別人權益來滿足自己的公平正義
這幾年台灣都是這種扭曲的心態 實在看不太下去...
tylersony wrote:
現實考量來說 政府有很足夠的動機來推動奢侈稅
因為豐富的稅收啊
要是高價車理賠上限真的搞起來
給車主的觀感不會太軟土深掘嗎?
奢侈稅都已經是稅上稅了
該繳的稅一毛也少不了 該有的保障權利一直被剝奪


其實我的意思不是針對高價車車主理賠設上限,而是:高價車理賠金額,保險公司承擔大多數,另一方則負擔少數且有上限。如此一來,固然保費會提高一點,但對於絕大多數的用路人,會比較安心點。

其實台灣很多稅制,就是多重課稅。

以我本身的某家公司為例,賺了錢,除了營業稅之外,再課營所稅。

課完營所稅,幾年前有未分配盈餘的部分,得先課10%的未分未盈餘稅(現在是5%),這稅是預收,有點類似薪資預扣所得稅的意思,亦即未來進行分配時,政府會還給你。結果是,今年開始,之前政府預收的那10%,全部不退還,也就是讓政府全吃掉了。沒記錯的話,全國企業預收的這筆稅額,總計約五千億!短短兩年之內,政府就修法反悔,賴掉預收企業的這五千億,不退還了!

好,上述是未分配盈餘部分。企業為了未來可能面臨的經營風險與擴張,會提撥一定比例盈餘作為未分配盈餘。那麼將來如果要將這些原本保留的未分配盈餘,進行分配呢?那就又得繳一筆綜合所得稅,此外,還得再扒一層皮,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東繳西繳,變來變去,層層扒剝,這就是目前的現況。

不過我也認了,賺多繳多,除了進行必要的合法節稅規劃外,也只能配合盡此國民義務,即便是面對政府說變就變、原本承諾可全額抵扣跳票的事實。

同理,名貴車主,將車輛在一般道路上進行休閒娛樂之時,也攤提些風險成本(亦即主要轉嫁於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依此計算費用陪理賠予車主。超跑車主大多是資產穩定者,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放心,應不太會有車主故意撞車詐保的事情,且這對車主也並不利),相較於上述富人被隨時扒皮的現況,也不算太奇特。

這確實會讓名車車主多繳一點點保費,但畢竟道路使用的絕大多數,是薪資平平的中產階級,讓絕大多數的中產階級道路使用者,有個較安心的用路環境,應該是施政者所該努力規劃的。法的問題可解決,法律可以修,且數十年來法律本來就是與時俱進地在修法,過去年代,沒有這麼多天價神獸在路上出沒,如今則是神獸時常出沒。時代不同,狀況不同,因此官員莫以老舊之成法墨守成規,莫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為官,方是為政者應有之擔當。
YFLSS wrote:
其實我的意思不是針對高價車車主理賠設上限,而是:高價車理賠金額,保險公司承擔大多數,另一方則負擔少數且有上限。如此一來,固然保費會提高一點,但對於絕大多數的用路人,會比較安心點。

其實台灣很多稅制,就是多重課稅。

以我本身的某家公司為例,賺了錢,除了營業稅之外,再課營所稅。

課完營所稅,幾年前有未分配盈餘的部分,得先課10%的未分未盈餘稅(現在是5%),這稅是預收,有點類似薪資預扣所得稅的意思,亦即未來進行分配時,政府會還給你。結果是,今年開始,之前政府預收的那10%,全部不退還,也就是讓政府全吃掉了。沒記錯的話,全國企業預收的這筆稅額,總計約五千億!短短兩年之內,政府就修法反悔,賴掉預收企業的這五千億,不退還了!

好,上述是未分配盈餘部分。企業為了未來可能面臨的經營風險與擴張,會提撥一定比例盈餘作為未分配盈餘。那麼將來如果要將這些原本保留的未分配盈餘,進行分配呢?那就又得繳一筆綜合所得稅,此外,還得再扒一層皮,繳納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東繳西繳,變來變去,層層扒剝,這就是目前的現況。

不過我也認了,賺多繳多,除了進行必要的合法節稅規劃外,也只能配合盡此國民義務,即便是面對政府說變就變、原本承諾可全額抵扣跳票的事實。

同理,名貴車主,將車輛在一般道路上進行休閒娛樂之時,也攤提些風險成本(亦即主要轉嫁於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依此計算費用陪理賠予車主。超跑車主大多是資產穩定者,所以保險公司可以放心,應不太會有車主故意撞車詐保的事情,且這對車主也並不利),相較於上述富人被隨時扒皮的現況,也不算太奇特。

這確實會讓名車車主多繳一點點保費,但畢竟道路使用的絕大多數,是薪資平平的中產階級,讓絕大多數的中產階級道路使用者,有個較安心的用路環境,應該是施政者所該努力規劃的。法的問題可解決,法律可以修,且數十年來法律本來就是與時俱進地在修法,過去年代,沒有這麼多天價神獸在路上出沒,如今則是神獸時常出沒。時代不同,狀況不同,因此官員莫以老舊之成法墨守成規,莫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為官,方是為政者應有之擔當。

我覺得你這篇回得蠻夠水準的啊...
即使見解不同 也是這樣才有理性討論的空間
實在看不出來為何當初73樓的言論這麼過激 謝謝您分享您的觀點

YFLSS wrote:
其實我的意思不是針...(恕刪)

我是很懷疑這些車主真的有人沒保乙式以上的車險嗎?
其實他早就保了比一般大眾車險還要高額的保險
要修車,保險公司會吃悶虧?
這不可能,保險公司遇到這種案子
也是對名車修復後代位求償,最後還是肇事者這邊的保險公司要理賠車主方的保險公司
最後還是會把負擔丟回車主身上
所以說超額險真的很重要,這才是目前保全自己不會因為一個意外傾家蕩產的策略
也是保險存在的用意
人真的不要太鐵齒,覺得自己開車技術很好不會出事
等到出事時叫窮是沒意義的
未來真的會變成富人碰瓷,貧人就要自裁嗎?
一輩子就完了,好可怕。
那不就像高利貸一樣?只不過是合法化而已,討債沒錯,但對方還不起,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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