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的細則本來就是要討論,這麼難理解? 我可以理解你無法消耗這種概念,因為要看是否心中有同理心,很多有錢人往往只活在一種何不食肉糜的概念下,而忘了自己有錢,或是自己能力好賺得多,多去照顧一下這個社會,而只是要求一種小地方的公平,如果開高檔車的覺得這不公平,為何不轉個念,因為你開得起高檔車,所以多負擔點保險,照顧一下開不起的人,這種舉手之勞,積善的行為,利己利人,有何困難?ringowu1234 wrote:選配拱上去,但如果環繞360度攝影系統加上去,被撞壞也是會增加賠償金額,不是嗎?數字你提的,概念也你提的,有沒有說服力也你說的,你搞得我好亂啊?你要不要想清楚再提建議?...(恕刪)
creamlemon wrote:個人覺得討論是不是...(恕刪) 老實說 從一開始 提案的那位金融金童就錯了 錯在不明說他的提案 簡單說 就是 假使今天有人開車撞了車 賠償有上限 簡單明瞭可是他也明白 這樣直說挑戰了價值觀 所以才扯保險公司進來希望藉由機率和期望值 降低對價值的衝擊殊不知 保險公司 是最講究權利義務關係的扯保險公司進來 幾乎就沒辦法立法成案所以大家要討論 不如直接就甲乙雙方關係討論就好 至於甲方要如何和丙方(保險)牽約那完全不干甲乙雙方的關係~~~~~~~~~~~~~~~~~~~~~~~~~~~~~~~~~~~~~~~~~~~~~~~~~~~~~~~~~~~~~~~~~~~~所以討論的是 假使今天有人開車撞了車 賠償有上限
有些國家都有名車豪宅的奢侈稅,奢侈是必須付出成本的,不能將成本轉嫁於他人身上。設定固定上限不是好方法,採用奢侈級距來分攤責任比較可行。目前市井小民買的國產車通常在一百萬以下,所以可以訂車價200萬以上的轎車/休旅車為奢侈品,200~250萬的自負額5%,250~300萬的自負額10%,...500萬的自負額30%,越貴的車自負額越多,這樣應該可以取得一個平衡點。如果是1000萬以上的車,自負額可以到50%以上,撞到越貴的車還是要賠越多以避免道德風險,但是就有奢侈需自行承擔風險的概念了。
凡之夢田 wrote:概念的細則本來就是要...(恕刪) 說實話,我懂你說的意思,我可以理解你的出發點。但是我不同意你的看法,因為不管受害者有沒有錢,他都沒有義務要承擔別人的過錯。受害者願意不計較,那是他的權利。我們可以道德勸說,但是修法把權力改成義務是個本末倒置的事。今天只是因為號稱"孝子"撞到了4台法拉利,這本身就已經是很極端的案例了。平常我相信要撞到1台都有極大的難度。既然極端,就沒必要修法增加讓人覺得排富的條款。極端案例就交給法院處理就好。我相信本案到了法院,也會有合理的補償方案,不至於到要此孝子重此傾家蕩產。
凡之夢田 wrote:既然沒平等,有錢人某些有先天上優勢,照顧一下其他人有何不可? 這算爭嗎?...(恕刪) 我总结一下,所以你提倡的是,有钱人因为有先天上優勢,应该立法被强迫照顾其他人。换句话说,跑步的快的人,因为能力有先天上优势,应该立法被强迫扶着别人跑。换句话说,班上的模范生,因为智商有先天上优势,应该立法被强迫让其他人抄考卷。换句话说,公司里的好员工,因为能力有先天上优势,应该立法被强迫替别人做工作。换句话说,长得好看的帅哥美女,因为能力有先天上优势,应该立法被强迫...?看出问题在哪里了吗?这种政策如果真的推动,到后来被牺牲的一定是中间那一群,而不是真正的有钱人。另外,精神不好还开车,是否可能涉及公共危险罪,政府应该要出来澄清一下。
簡單說一句,究竟這個超額險的成本是放在所有車主身上,還是放在高檔車主身上我想一般人很少有保超額險吧!我自己有保第三責任險,也考慮一個額度,一般大部分車種中輕度事故,但也沒考慮高檔車,超跑車這種特例,所以也沒保啥超額險,我再講的不是針對這個案子,而是一種平衡制度至於有其他人扯其他方向,個人覺得很無聊,沒有討論必要...上星期在高速公路才遇到兩台有點超速的跑車,一台應該便宜點的porsch跑車,一台藍寶基尼,藍寶從內車車道切到中間車道我前方,再切外車道超車而去,嗯!現在看到這種車,只想離遠一點...ringowu1234 wrote:Kanyil wro...(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