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88 wrote:
捐血是人權?不捐血...(恕刪)
沒有歧視的意思~
不過受贈輸血人應該也要有知道血液有高風險的權利
如果真的要這樣做的話
血袋上應該要標注這是高危險群捐的血..
讓使用者自己或家屬去決定要不要用...
TH2004 wrote:
無知和歧視無法解決問題
危險性行為才是傳染途徑,而不是同志。
題目又無知又歧視。噁
budinx wrote:
近五年來男男危險性行為佔每年台灣新增HIV感染病例八成且總數每年創新高,所以我想同志一定很多人不知道「危險性行為才是感染途徑」,此為無知。
兩者對解決問題一點幫助都沒有,只有讓台灣愛滋病患越來越多跟讓異性戀者越來越敵視同性戀者。
TH2004 wrote:
對阿。就像有人知道是危險性行為才是傳染途逕還硬說是同志,這和危險性行為的人無知有何差異。
無知的人指責另一無知的人,實屬五十步笑百步。
異性戀是不會敵視同性戀,但無知又歧視的人就會了...(恕刪)
TH2004 wrote:
順便問你是支持同婚嗎? 婚姻可以減少性伴侶,減少傳染病。
反同的一邊用愛滋攻擊同志,又反對他們結婚。實屬無知又歧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