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 wrote:根據律師的說詞,『王炳忠是以證人的身分被通知到調查站做相關筆錄』
如果是這樣,那張拘提令會變成偽造文書
一堆檢調會先被抓去關
我不相信
結果不只拘提令先開好,竟然搜索『證人』的搜索令都有。真瞎...
擺明要抓!搜王炳忠不符程序 律師陳麗玲:執業25年從沒有過
另外,陳麗玲說,調查局是以「證人身分」傳喚王炳忠,但是竟然連「拘提票」都先準備好了,「這怎麼可以這樣?怎麼可以先預設他是抗拒到場,然後就可以先開拘票?根本就是擺明要帶他走!」
對於律師被擋在門外的原因,陳麗玲說,原因是王炳忠是以證人的身分被通知到調查站做相關筆錄,但依照《刑事訴訟法》被告身分才能委任律師,所以才會被擋。
這個也很瞎...

Dwing wrote:
李勝峰出示數張傳票,表示檢調發出兩張傳票,要人同時間到調查局與地檢署兩處,都是以證人身分傳喚,若不到就要拘提,但上午8時30分傳人,6時就來抓人,且還把統派青年組織圖帶走,請問有何證據可以如此?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87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