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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忠被帶到調查局 住處查獲類似帳冊

kanting wrote:
如果是這樣,那張拘提令會變成偽造文書
一堆檢調會先被抓去關
我不相信
根據律師的說詞,『王炳忠是以證人的身分被通知到調查站做相關筆錄』
結果不只拘提令先開好,竟然搜索『證人』的搜索令都有。真瞎...

擺明要抓!搜王炳忠不符程序 律師陳麗玲:執業25年從沒有過

另外,陳麗玲說,調查局是以「證人身分」傳喚王炳忠,但是竟然連「拘提票」都先準備好了,「這怎麼可以這樣?怎麼可以先預設他是抗拒到場,然後就可以先開拘票?根本就是擺明要帶他走!」

對於律師被擋在門外的原因,陳麗玲說,原因是王炳忠是以證人的身分被通知到調查站做相關筆錄,但依照《刑事訴訟法》被告身分才能委任律師,所以才會被擋。


這個也很瞎...
Dwing wrote:
李勝峰出示數張傳票,表示檢調發出兩張傳票,要人同時間到調查局與地檢署兩處,都是以證人身分傳喚,若不到就要拘提,但上午8時30分傳人,6時就來抓人,且還把統派青年組織圖帶走,請問有何證據可以如此?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87453

Dwing wrote:
請問 08:30 ...(恕刪)


他家在萬華,算上到新店的通勤時間,也要一個多小時吧,到那邊也差不多八點半

而且最後被他拖到快中午了,這難道不是妨礙公務執行嗎?
曾讚 wrote:
台灣就是用中華民國鈔票
難不成用R M B?
笑死人了
你護照是R0C嗎?
還是你没護照?


我忘記你最愛的台灣國還沒辦法建國,失禮!失禮!

另外,我有沒有護照很重要嗎??

我喜歡中國是一回事,叫我去中國住幹嘛,請問,你哪位??

曾讚 wrote:
那請教一下您現在住...(恕刪)



你是哪一國人?

證人可以帶律師去,但是在做詢問時律師不可以在場
問我為什麼知道是這樣安排? 因為我去過,帶了律師,律師早早就在另外地方等我。調查員也說證人身分不行有律師在旁協助
cckm wrote:
「不行陪同」???...(恕刪)

weird@ wrote:
所以只有檢方一開始就認定王是被告拘提才合法,但被告地位形成後不給律師陪同?有無薦行告知義務?程序違法下所得證據有無證據能力?之後還有得吵...(恕刪)

新黨副主席李勝峰出示傳票,調查局發出證人通知書、北檢發出證人傳票
檢調一開始就認定王是證人身分兩個單位,同樣都要求早上八點半到,
但是六點多就去抓人,是嚴重的程序不當。



winner_feng wrote:
他家在萬華,算上到新店的通勤時間,也要一個多小時吧,到那邊也差不多八點半

司法不能「預卜犯罪」,
時間過了才能逮人.

司法強調程序正義就是要防止濫權,
今天假設證人不會到,明天就可以假設證人會溜先關起來,
後天直接假設證人一定是嫌犯....

winner_feng wrote:
他家在萬華,算上到新店的通勤時間,也要一個多小時吧,到那邊也差不多八點半


再加上兩個單位同時傳喚,
所以這個證人一定會對於另一單位"傳喚不到"所以先拘提?

winner_feng wrote:
而且最後被他拖到快中午了,這難道不是妨礙公務執行嗎?


原來覺青的口中人權,比不上叫律師的時間?


Dwing wrote:
再加上兩個單位同時...(恕刪)


全民都要僅言慎行才好!
要這麼久喔?走路,開車,騎機車,捷運!還可以走水源快速道路或走堤外便道,騎機車可能會快一些

下次記得傳票早點送,搞的那麼急,時間沒到就來拘提,乾脆宣布他是嫌犯,直接壓走,不是比較快
時間沒到就去找人家,然後再說妨礙公務,好像是事後論,很奇怪的邏輯,話說怎當個證人這麼沒人權,不想當證人都不行啊?


winner_feng wrote:
他家在萬華,算上到新店的通勤時間,也要一個多小時吧,到那邊也差不多八點半

而且最後被他拖到快中午了,這難道不是妨礙公務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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