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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網路酸民該不該告?

陳小春2525 wrote:
請問妳是仲介或代銷...(恕刪)


我也蠻關注最後告的結果怎樣

關於開版大告人這事
簡單說一下始末
Tokyo胡之前在房產版發表一些看房心得
因為照片及介紹非常詳盡
所以被一些人認為可能是代銷或房仲以假分享實行真廣告
因此開版的Tokyo胡就跟一些回文者有些你來我往
然後有一個網友應該是自稱江北編的
因為也有在涉略相關地區的房地產
所以就跟Tokyo胡語言上產生交鋒
後來就是如前文Tokyo胡去告了這位網友
而Tokyo胡跟江北編在臉書上各自有有房地產社團
這兩人關注的房地產同樣以板橋重劃區為主
江北編是什麼身分我不清楚
跟Tokyo胡有無利益衝突不得而知
而Tokyo胡本身則是板橋重劃區已購戶
後來也因為在論壇分享後成立相關臉書社團
而社團人一多自然建商就會注意到
所以有重劃區的房仲找上Tokyo胡提供廣告獎金 
獎金部分是社團上胡大自己說的
而Tokyo胡也陸續在臉書社團放出多家建案的案子
並要社團友有興趣購買者經由他去談
絕對比自己去談的價格更好
而我覺得有點疑惑
想確認這社團是純服務性質或昰有商業模式存在
因為這社團是從01討論串衍生的
所以我在01的討論串詢問想確認
Tokyo胡說自己不是代銷也不是房仲
但是否是所謂房地產的掮客
掮客一般指替人介紹買賣,從中提取佣金的人
也就是在社團替人牽線然後有從建商或代銷處得到金錢報酬 
但Tokyo胡認為此問題對他挑釁
所以去挖我以前不相關的舊文
然後用各種回文挑釁嘲諷及酸我

這樣說來Tokyo胡在社團的行為算不算在賣房子?
這種行為算是仲介代銷嗎?
蠻好奇Tokyo胡被人說賣而提告
最後是否成立
希望最後能更新提告後最終結果
讓大家做個經驗參考


更新:回完上面文章後
我要再回覆其他回文就變成
說明:
您沒有此文章的回覆權限。
被開版者Tokyo胡黑名單了嗎









H連打 wrote:



我也蠻關注最後...(恕刪)

做人公正一點
我的臉書有全名也是真人
所有案場我都認識主管
昨天跟一個代銷聊很久
我談到幫那些年輕人
省了那些錢,我心裡非常高興
那些錢需要人家辛苦工作多久?
我拿建設公司的底價給那些想買房的
這樣是錯的嗎??
心裡充滿著仇恨偏見
人不會快樂,想辦法創造對人的益處
這才是真正的重點
我一早起來幫那些想買房的人
多方溝通協調過了


祝你的人生跟心裡充滿著平安喜樂


我做我認為對的事情
而且可受公評


我的人做人不公正公平
我用板橋重劃區那個社團
不會從你那天質疑我
大概一個月前吧⋯⋯
到現在短短的一個月
我又多了四百人了
現在已經破千人了
現在連區域經理都找我聊了
人在做什麼事情
大家都有眼睛




pyang3 wrote:



廢話真多,浪費...(恕刪)

不虧是留美回來
説實話,他們在你眼中像害蟲一樣
沒作為,只會檢舉人

要不要告妳自己決定即可,何必上來問人。

板上一堆自稱賺很多的成功人士連基礎法律概念都不懂哪能給妳答案,試想這些人連使用竊盜與普通竊盜不分、強姦與強制性交不分、刑事與民事不分更有甚者連美國法與台灣法不分,有些更是連國文語句用詞都不懂哪能回妳什麼。

妳自稱賺很多,想告人應該是花錢找律師諮詢,免費諮詢的也一堆,妳應該是去找他們而不是在這問板友與這些人打嘴泡玩文字戰。

提醒妳,不管妳要告的是公然侮辱或誹謗都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只有6個月。某些人說“賺”這個字沒說明,實務上會叫被告來問如果被告能凹的過去當然沒事但若與他描述文字內容凹不過去就有事。至於網路上非真實姓名實務沒有固定見解所以還是找律師幫妳才是正解。
Crazybook wrote:
要不要告妳自己決定即...(恕刪)

謝謝你


我,告不告?


我沒賺很多
我維持自己基本的自尊,可以吧?

Tokyo 胡 wrote:
謝謝你我,告不告?...(恕刪)


妳告不告是妳的事情沒人可以幫妳決定。

妳要告民事拿錢或告刑事讓他背前科或2者都告都妳自己要決定。
Crazybook wrote:



妳告不告是妳的...(恕刪)

我告到

我ok
???
謝謝你


錢?我就算求償
我這種錢一塊不收
將捐到一個旭海的老人之家
有時候只是人格不被踐踏
那一點點錢,我還未必放在眼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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