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wave18 wrote:
江宜樺當教授時引用...(恕刪)
漢娜‧鄂蘭覺得太陽花打砸進行政院是可以的行為嗎?
我個人很好奇



就算江認同也是認同類似甘地那種的,而不是打砸搶的行為
沒有一個國家可以認同打砸搶的行為的
我個人知道德國政府是都這樣做的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6ZPM4Hn_GI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9JZFlVBVA
看到小賢子 wrote:
本案法官認定「公民不服從」有7個要件,分別是:
1.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的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
2.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的目的
3.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4.須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
5.須有適當性原則,即抗議手段須有助於訴求目的的達成
6.須有必要性原則,也就是沒有其他合法、有效的替代手段可以使用
7.要符合狹義比例原則,也就是抗議行動所造成的危害,須小於訴求目的所帶來的利益,且侷限於最小可能的限度。
以上述的說法來看,
若是佔領,破壞etag門架,要求國道收費重新招標算不算"公民不服從"
其實,要判無罪不需要說這七點
只會落人口實
太陽花暴動最大的不合理:
1.號稱反黑箱,所以幾百場公聽會開假的,懶人包的內容哪來的?
2.號稱阻卻重大違法,那請告訴我違反哪條法律?
3.適當性與比例性全不都不符合,因為服貿協定有無條件自殺條款,且當時距離下一次國會輪替僅剩兩年
所以繞不過這三點,只是自己給自己認證無恥不要臉
最重要的是這三點,太陽花暴動的成員全部不敢面對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