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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結婚這回事---非引戰文

同性戀者的發言真是弔詭!

一方面要大家說同性戀非常正常;

一方面又要大家接納他們!

假如同性戀真的非常正常的話,

那歷史上所有人老早就能接納同性戀者啦!

何來需要現在不斷的抹白自己,大聲疾呼自己很正常?

標準的此地「無銀三百兩」!

回到現實上,同性戀為何不正常?為何被當作異類?

就是因為同性戀者違背了這個星球上賦予人類自然天性下的男女之情!

金賽這個性行為氾濫者硬要去亂掰出一套甚麼光譜,還真的煞有其事一樣哩!

不過這套光譜應該很適合套用在各大夜店和性交易場所



同性戀者就是異常!
嘴巴說不歧視..但.....01這麼大的地方竟然沒人敢說自己是同性戀!
每個都是博愛情深的異性戀...見鬼了!
怕什麼...出來讓我們看看...
是不是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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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拉貝貝 wrote:
國際間一直都有訴求...(恕刪)


呦, 引開話題

用霸權跟假性別平等作為偽裝用以爭權鬥爭, 搶佔話語解釋跟自認性平道德制高點, 就是你們現下在搞的

當打著人權作主軸, 必然有一堆人權騙子披著外衣要咱們這樣作才符合它們的要求與人權價值, 然而這些人權騙子出身國自己都尚未達成如此烏托邦, 就跑來台灣說三道四, 若不是某些性平組織與其裏應外合遂行其主張, 還真找不到更佳解釋

根據201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中華民國(臺灣)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與建議, 臺灣政府邀請 5位國際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 包括::Violet AworiViolet AworiViolet 女士(肯亞籍), Rea Abada Chiongson女士(菲律賓籍), Mary Shanthi Dairiam女士 (馬來西亞籍),Denise Scotto 女士 (美國籍), 以及召集人Heisoo Shin女士(南韓籍), 她們是以個人身分參加[所以就是個體戶, 根本沒在該國行政體系機關擔任要職]跑來台灣騙吃騙喝

除美國外, 看看其他"人權"專家所屬國家如何對待同同

肯亞---"你是同志?肯亞警察檢查後庭花 「搞基」最高可判14年", 有徒刑, 禁同婚, 禁同性領養, 禁同性伴侶, 連性別變更都不行

馬來西亞--對女同同友善; 男同同性行為可是要罰款, 處罪二到二十年刑期或鞭刑, 跟肯亞一樣, 禁同婚, 禁同性領養, 禁同性伴侶, 連性別變更都不行

菲律賓--除Marawi市應是穆斯林大本營所以違法外, 其他地區同性性行為是合法, 但原則禁同婚, 只能單方領養, 禁同性伴侶, 性別變更不確定

南朝鮮--同性性行為無罰則, 但禁同婚, 禁同性領養, 禁同性伴侶, 可以性別變更 [人家經濟國民所得上看三萬美金, 台灣呢? 經濟沒起色也沒轉型, 只剩下搞假平權最行]

專家所屬國家三分之二皆作不到對同同的所有承諾也不重視, 卻跑來台灣作太上皇指正該如何修訂?

引發國人重視? 咱看是引發國人側目

你們這群為了不顯自卑(如同殘廢), 採取方式卻要咱們也跟著取消性別夫妻父母認列當作天下太平(砍掉其他健康體手腳就顯得大家一致), 卻對咱們說著馬照跑舞照跳一切不變? 這話聽到長繭





史上最DIU的SUP wrote:
最近小弟在惡魔板上爬...(恕刪)



您的發言,在這裡是少數!
要小心被指控霸凌多數喔
屁爸 wrote:
同性戀者就是異常!...(恕刪)


第一張照片中遊行展示那號紅頭男身形是不錯啦, 但扮零號穿著實在毫無任何美感可言, 私密處就隨便裹個衛生紙面紙還是有色保險套一團, 腳下蹬那三吋高根鞋, 超違和也有點覺得噁, 男同同都覺得要吹口哨了, 但看了實在覺得有岐視女性感

還有男同同作零號的, 這種穿法是現下最時尚的同同標準穿著?
一、大多數人都沒阻止同志結婚,只是希望另立專法。

二、如果提的是專法,爭議小、容易過,但是同志硬要解 讀成歧視,那是同志自己在阻止自己的婚姻合法,不要扯到異性戀頭上。

三、我個人覺得應該立專法的原因是,就生育的角度來看同性戀確實和異性戀不一樣,你有錢要出國做人工生殖或沒錢要用滴精都不關我事,但沒理由要國家幫你們違反自然,讓你們用人工生殖、代理孕母技術繁衍後代。

你愛怎麼生是你的事,但國家不應該幫你們背書,甚至利用健保資源達成你們的慾望。

四、同志收養我也可以接受,但是請尊重原生家庭的意願
及社工、法官的專業,取消收養條文裡的反歧視條款,現在這個社會真的沒有社工跟法官敢單純因為你是同志而不讓你收養。
(順道一提,時代力量的版本沒有加入反歧視條款)

五、最後,希望挺平權的一方能明確告知社會大眾他們在
挺的到底包含了哪些權利,平權真的不是只有"結個婚 "那麼簡單。

異性夫妻要經醫師檢查確認不孕後才能做人工,
同性咧?這怎麼能叫平權呢,
同志在爭的許多權利在我看來根本不是平權,是特權。


pp2016 wrote:
您的發言,在這裡是少...(恕刪)

怎麼會呢?我是挺同修法派的,也是可以跟大家很友善的討論,不信你可以問其他網友
其他我都可以支持,唯一不支持同志的非親屬領養。沒有人有權力剝奪一個更弱勢的孩子,對擁有正常家庭結構的最基本需求。

安卓拉貝貝 wrote:
很多支持廢死和反同的聲音
都是來自同一個宗教團體

可是不出聲的大眾也是反同跟廢死

我就是愛拍照 wrote:
其他我都可以支持,唯一不支持同志的非親屬領養。沒有人有權力剝奪一個更弱勢的孩子,對擁有正常家庭結構的最基本需求。

2男男的認養,養男的或養女的
哪個比較適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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