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卓拉貝貝 wrote:
國際間一直都有訴求...(恕刪)
呦, 引開話題
用霸權跟假性別平等作為偽裝用以爭權鬥爭, 搶佔話語解釋跟自認性平道德制高點, 就是你們現下在搞的
當打著人權作主軸, 必然有一堆人權騙子披著外衣要咱們這樣作才符合它們的要求與人權價值, 然而這些人權騙子出身國自己都尚未達成如此烏托邦, 就跑來台灣說三道四, 若不是某些性平組織與其裏應外合遂行其主張, 還真找不到更佳解釋
根據2013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中華民國(臺灣)第2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總結意見與建議, 臺灣政府邀請 5位國際專家組成審查委員會, 包括::Violet AworiViolet AworiViolet 女士(肯亞籍), Rea Abada Chiongson女士(菲律賓籍), Mary Shanthi Dairiam女士 (馬來西亞籍),Denise Scotto 女士 (美國籍), 以及召集人Heisoo Shin女士(南韓籍), 她們是以個人身分參加[所以就是個體戶, 根本沒在該國行政體系機關擔任要職]跑來台灣騙吃騙喝
除美國外, 看看其他"人權"專家所屬國家如何對待同同
肯亞---"你是同志?肯亞警察檢查後庭花 「搞基」最高可判14年", 有徒刑, 禁同婚, 禁同性領養, 禁同性伴侶, 連性別變更都不行
馬來西亞--對女同同友善; 男同同性行為可是要罰款, 處罪二到二十年刑期或鞭刑, 跟肯亞一樣, 禁同婚, 禁同性領養, 禁同性伴侶, 連性別變更都不行
菲律賓--除Marawi市應是穆斯林大本營所以違法外, 其他地區同性性行為是合法, 但原則禁同婚, 只能單方領養, 禁同性伴侶, 性別變更不確定
南朝鮮--同性性行為無罰則, 但禁同婚, 禁同性領養, 禁同性伴侶, 可以性別變更 [人家經濟國民所得上看三萬美金, 台灣呢? 經濟沒起色也沒轉型, 只剩下搞假平權最行]
專家所屬國家三分之二皆作不到對同同的所有承諾也不重視, 卻跑來台灣作太上皇指正該如何修訂?
引發國人重視? 咱看是引發國人側目
你們這群為了不顯自卑(如同殘廢), 採取方式卻要咱們也跟著取消性別夫妻父母認列當作天下太平(砍掉其他健康體手腳就顯得大家一致), 卻對咱們說著馬照跑舞照跳一切不變? 這話聽到長繭

二、如果提的是專法,爭議小、容易過,但是同志硬要解 讀成歧視,那是同志自己在阻止自己的婚姻合法,不要扯到異性戀頭上。
三、我個人覺得應該立專法的原因是,就生育的角度來看同性戀確實和異性戀不一樣,你有錢要出國做人工生殖或沒錢要用滴精都不關我事,但沒理由要國家幫你們違反自然,讓你們用人工生殖、代理孕母技術繁衍後代。
你愛怎麼生是你的事,但國家不應該幫你們背書,甚至利用健保資源達成你們的慾望。
四、同志收養我也可以接受,但是請尊重原生家庭的意願
及社工、法官的專業,取消收養條文裡的反歧視條款,現在這個社會真的沒有社工跟法官敢單純因為你是同志而不讓你收養。
(順道一提,時代力量的版本沒有加入反歧視條款)
五、最後,希望挺平權的一方能明確告知社會大眾他們在
挺的到底包含了哪些權利,平權真的不是只有"結個婚 "那麼簡單。
異性夫妻要經醫師檢查確認不孕後才能做人工,
同性咧?這怎麼能叫平權呢,
同志在爭的許多權利在我看來根本不是平權,是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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