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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性戀和反多元成家法案是不是要分開討論


六羽 wrote:
生育是我們現代對家庭認定的必要條件...(恕刪)


那些一男一女合法結婚但不生不養的,
或只領養他人小孩,自己不生的,
都不能稱為家庭?
我長得醜 長得胖 長得矮,
求職一路被歧視,
正妹帥哥就一路順綏,
要不要修個民法保障我基本人權?

Agripina wrote:
等了這麼久,終於有...(恕刪)
那同性戀為什麼還要爭取收養的權利?不就是為讓「家庭」承續下去?
盡情歡呼吧!日後自己遭難,請不要怪人無情地訕笑!今日特此紀錄下這一段。

六羽 wrote:
同性戀是疾病嗎同性...(恕刪)


可以生喔,不信你找一位異性別的同性戀試試
只怕人家不願意犧牲
小孩子:為什麼別人有二個爸爸或是二個媽媽?而我只有一個爸爸媽媽,為何那兩個爸爸還會親親,你怎麼不幫我再找另一個爸或媽?

反正未來有得玩了

狗子2008 wrote:
我長得醜 長得胖 長得矮,
求職一路被歧視, ...(恕刪)


先說說怎麼個歧視法?

你是應徵空服員但是身高不夠高嗎?

學校一堆禿頭又其貌不揚的老師,
小七一堆體重破百的店員都沒看過就是了.




六羽 wrote:
至少以後身分證欄父...(恕刪)


到底要解釋幾遍? 民法對於婚姻的擴大解釋不會影響你身份證的稱謂.,那是行政機關決定的事,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民法的字眼怎麼用也不會影響你的小孩叫爸媽好嗎?
ltelung wrote:
那同性戀要大家努力...(恕刪)


異性有結婚權,同性沒有。
這個「權」,還可以換入很多,從繳稅到買房還有遺產,
同志都沒有跟異性戀一樣的法律保障權力。

你連同志的處境要爭什麼都搞不懂,但又看你發表了上百篇高見。
是怕人家知道你啥都不懂嗎?

自曝其短,是很不好的習慣,
偶而為之就好,慣犯的話就

現行婚姻法沒有規定,不生育不能結婚
人類「自然繁殖法」的確是一男一女,「繁殖」與「婚姻」沒有必然關係
「同性戀不能生」是錯誤說法,同性戀是情感上對同性產生情愛,正確說法是「同性無法繁殖」,
也就是說,即使你未婚,也不管你的性取向,只要一男一女就能進行「繁殖工作」
目前應該沒有所謂「家庭法」規定怎樣的人口結構標準才是「家庭」

Rillifane wrote:
那說不想生小孩的頂...(恕刪)


不是必要條件, 那把領養小孩的法條拿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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