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子2008 wrote:我長得醜 長得胖 長得矮,求職一路被歧視, ...(恕刪) 先說說怎麼個歧視法?你是應徵空服員但是身高不夠高嗎?學校一堆禿頭又其貌不揚的老師,小七一堆體重破百的店員都沒看過就是了.
六羽 wrote:至少以後身分證欄父...(恕刪) 到底要解釋幾遍? 民法對於婚姻的擴大解釋不會影響你身份證的稱謂.,那是行政機關決定的事,不要再以訛傳訛了.民法的字眼怎麼用也不會影響你的小孩叫爸媽好嗎?
ltelung wrote:那同性戀要大家努力...(恕刪) 異性有結婚權,同性沒有。這個「權」,還可以換入很多,從繳稅到買房還有遺產,同志都沒有跟異性戀一樣的法律保障權力。你連同志的處境要爭什麼都搞不懂,但又看你發表了上百篇高見。是怕人家知道你啥都不懂嗎?自曝其短,是很不好的習慣,偶而為之就好,慣犯的話就
現行婚姻法沒有規定,不生育不能結婚人類「自然繁殖法」的確是一男一女,「繁殖」與「婚姻」沒有必然關係「同性戀不能生」是錯誤說法,同性戀是情感上對同性產生情愛,正確說法是「同性無法繁殖」,也就是說,即使你未婚,也不管你的性取向,只要一男一女就能進行「繁殖工作」目前應該沒有所謂「家庭法」規定怎樣的人口結構標準才是「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