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is350836 wrote:
希望台灣可以謹慎評估,而不是因為一時的潮流,
而去建立此制度
該考慮的是台灣社會民情,及民眾接受度.
中肯.
傳統觀念婚姻是兩個家族的結合,
會不會想不想生育是另一回事,
說到傳宗接代當然期待子女來自雙方的共同血緣.
同性關係不會有血緣羈絆,
兩人合意既然是關係的唯一重點,
那就應該另立伴侶法約束,
沒有姻親無須調解不用贍養義務,
權責對等才是正確的立法態度.
iris350836 wrote:
其實亞洲對於同性婚...(恕刪)
同性婚姻與傳統家庭並不互斥啊.
Zach Wahls 談「我的兩個媽」
過客4112 wrote:
以前 想要收養的家...(恕刪)
據衛生福利部 2015 年統計,臺灣各地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共收容 3387 名需要安置的兒少
而兒盟抓到的數據,被收養人數已從民國86年高峰4015人數縮水到民國101年的2419人
而其中還有一半的人最後仍因各種因素被終止收養
所以你所說的"以前"大概是民國92年前,而我相信景氣沒有好轉的情況下
那這個"以前"只會變成"很久以前"然後變成"很久很久以前",不會變成"以後"
而兒盟依舊平均一年仍有六百多通電話在詢問出養(不是收養)的事宜
感謝異性戀的大家的努力。
只要一年在多個一千五百個家庭收養,同性戀們就不會有機可趁了
更正,考慮到終止收養率,大概需要超過三千個家庭收養。
那能不能討論一下到底是怎樣的【可能】才會讓人覺得讓大約一千名的孩子繼續待在育幼院,也好過比起被同性戀收養?
像是小孩子可能有一天會被問一些白癡問題,像是"為什麼你會沒有爸爸或沒有媽媽,或者只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之類的?
如果像我之前所說的,"供不應求"
那我們當然可以婉拒同性戀的幫忙,畢竟自己的屁股自己擦
但當現在異性戀們濫用著神聖的生育力搞出一堆問題,連其他奉公守法的異性戀們也都無法共同承擔時
又為何去阻止同性戀們幫忙收拾這個爛攤子呢?
當然,如果大家有認識超過五十歲、或者曾有前科但有意願跟能力去收養孩子的人
也可以跟他們一起上凱道要求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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