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an wrote:這不是當自家人而是要求他們對死者表達最高的敬意與歉意這事真的沒那麼嚴重 跟尊嚴也八竿子打不著關係就只是民間風俗的做法 並不會造成一般人看不起國軍 被家屬要求下跪的一句話 做錯事 自己要處理這次也沒穿軍服去 代表是自己去處理 可嘉不像有些人 硬把國軍招牌拿出來擋比網路上一些 偽國軍 或是 軍粹 要理性有擔當多了
bian0728 wrote:有什麼證據是國家要他們跪的嗎...(恕刪) 這位大大您的國學是不是需要加強呢???"國家"這個詞並不是全部都是指政府好嗎???我整段話的意思您不懂嗎???不懂的話您可以用GOOGLE大神查查好嗎???還是我幫您查好了。"國家"的定義:國家是國際與國內政治分析中最基本的行動者。國家被定義為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機構,並在一定的領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一般而言,國家的起源有神權說、社會契約說、自然說、武力說四種不同的觀點。國家是法律的主體,在國際法上是享有權利與需盡義務的法人,其必備的組成要素有人民、領土、政府與主權等四項。所以國家一詞並不是代表政府,這樣懂了嗎???
k1200lt wrote:很可惜當初他被捕的...(恕刪) 現在評價不錯的,不是美麗島認罪換減刑,就是美麗島沾醬油。施明德是當庭提出台灣獨立與民主自由,被判死刑,慶幸美國壓力改判無期徒刑。之後獄中絕食抗議,被灌食超過3000次。49歲特赦出獄,有25年在牢裡度過。人家是拿命來換你現在的自由生活,跟現在的草莓抗議差別天高地遠。回主題,就是因為施明德對他的❝理想❞仍有期盼,所以認為國軍尊嚴不容踐踏。至於想保住官位的,國軍尊嚴算什麼,不就是跪爬一下而已~
LLan wrote:就只是民間風俗的做法 你一直說是民間風俗的作法,可是你舉的例子卻是喪家子孫的作法,現又說不是當自家人。你所謂的民間風俗,我是問是不是只要致人於死,不論是否故意,肇事者都必須跪爬進靈堂?
這件事不是軍人休假時間致人於死的私人恩怨,是執勤時業務過失致死。雇主(國防部)當然要負最大責任!國防部讓幾個小軍官穿便服以私人身分去致意算什麼?應該由國防部安排海軍相關主管率同前去上香,同時也必須事先與家屬溝通。不應該讓軍人搞得像車禍肇事逃逸的人一樣被羞辱。國防部對於民眾跟媒體的抗壓力太差了!像小白事件也是,怎麼可以讓動保人士進入營區質問軍人還直播!不是要國防部護短,而是國防部身為所有軍人的軍政後盾應該要有扛下所有問題的肩膀,不能動不動就把人丟出來給社會公幹!一付“事情是他幹的,現在我把人交出來了,你們別再賴我的心態”別說國家認同問題已經搞到現在不知為何而戰為誰而戰了!連基本的維護國軍尊嚴都做不到的國防部,還奢求軍人為國家犧牲付出嗎?最近國防部的危機處理根本是鄉愿、沒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