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jack wrote:是因為少判趨勢所以要廢除?還是因為廢除趨勢而少判?可別倒因為果了。(恕刪) 最高法院日前召開生死辯提訊鄭捷後,以五大理由將鄭捷判死定讞,其中第五項是是否廢死為言論自由,應相互尊重,廢死需全國達成共識並經立法,兩公約雖以廢死為目的,但仍應依法審判,不能迴避。要是法官為了趨勢而少判通姦罪,那問題才大咧。
jedijack wrote:是因為少判趨勢所以要廢除?還是因為廢除趨勢而少判?可別倒因為果了。 你這說法才真的是倒因為果刑事訴訟原則最基本原則之一是不自證己罪開庭後攻防上只能由原告根據自己掌握的證據去說服法官定罪而不能是被告自己舉證自己為什麼無罪我國法律對於通姦的最直接定義就是性器官接觸開庭後有性器官接觸的直接證據就是直接定罪沒有的時候就是根據其他間接證據去卸下被告的心房認罪在證據間的辯證過程當中,往往因為真意探求會變成針對被告的羞恥PLAY有人扛不住,就認了有人臉皮比較厚,幾次的開庭都能夠扛住,這時候沒有直接證據所以只能判無罪通姦定罪率低這跟趨勢要不要通姦除罪化根本八竿子打不著關係而是證據力和法理通姦定義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