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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真的要除罪化了

明知有罪 還要通姦

兩人愛這麼深 難道不能說是真愛??

用法律來限制真愛??

我也要當問號哥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kantinger wrote:
那詐騙眼睛算塗什麼
公權力需要介入嗎?...(恕刪)



你是無聊進來抬槓的吧
詐騙跟家庭糾紛性質是一樣的嗎???

怒濤爆裂 wrote:
明知有罪 還要通姦...(恕刪)


新聞上多少明知有罪搞詐騙的

為了真鈔的對嗎?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你是無聊進來抬槓的...(恕刪)


會嗎?

不就談當初眼睛塗什麼的嗎?

山盟海誓阿札沒拍謝?

怒濤爆裂 wrote:
明知有罪 還要通姦
兩人愛這麼深 難道不能說是真愛??...(恕刪)


套句之前爆紅的話
在愛情中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路跑一哥 wrote:
所以我認為用"很少判通姦罪"來除罪化,這理由是有點不恰當...(恕刪)

是因為少判趨勢所以要廢除?還是因為廢除趨勢而少判?可別倒因為果了。

jedijack wrote:
是因為少判趨勢所以要廢除?還是因為廢除趨勢而少判?可別倒因為果了。(恕刪)


最高法院日前召開生死辯提訊鄭捷後,以五大理由將鄭捷判死定讞,其中第五項是是否廢死為言論自由,應相互尊重,廢死需全國達成共識並經立法,兩公約雖以廢死為目的,但仍應依法審判,不能迴避。

要是法官為了趨勢而少判通姦罪,那問題才大咧。
jedijack wrote:
是因為少判趨勢所以要廢除?還是因為廢除趨勢而少判?可別倒因為果了。

你這說法才真的是倒因為果

刑事訴訟原則最基本原則之一是不自證己罪
開庭後攻防上只能由原告根據自己掌握的證據去說服法官定罪
而不能是被告自己舉證自己為什麼無罪

我國法律對於通姦的最直接定義就是性器官接觸
開庭後有性器官接觸的直接證據就是直接定罪
沒有的時候就是根據其他間接證據去卸下被告的心房認罪

在證據間的辯證過程當中,往往因為真意探求會變成針對被告的羞恥PLAY
有人扛不住,就認了
有人臉皮比較厚,幾次的開庭都能夠扛住,這時候沒有直接證據所以只能判無罪

通姦定罪率低這跟趨勢要不要通姦除罪化根本八竿子打不著關係
而是證據力和法理通姦定義的問題
jedijack wrote:
是因為少判趨勢所以要廢除?還是因為廢除趨勢而少判?可別倒因為果了。

什麼原因少判,你應該要去問法官

不過我想,法官應該會跟你說,法庭上是講求證據,而不是趨勢
窮到只剩下錢 wrote:
套句之前爆紅的話
在愛情中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那假設我在公司中是績效最好的員工,我是不是可以說,在公司裡,績效最優.最受同事歡迎的才是董事長?...哇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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