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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底牌了!

kuoyuan1 wrote:
尊重你看衰北市府。...(恕刪)


你的認知又是正確的?互相尊重囉。

遠雄依合約有趕工的時間壓力,送變更設計給台北市政府審查又置之不理,難道要停工等審核通過?一天到晚要你趕工卻又故意拖延,工程界沒人經得起這樣搞的。

到時候逾期違約,白花花的銀子,帳要算誰的?
VICCHEN2006 wrote:
遠雄依合約有趕工的時間壓力,送變更設計給台北市政府審查又置之不理,難道要停工等審核通過?一天到晚要你趕工卻又故意拖延,工程界沒人這樣搞的。

這就是我前面說的,政府要搞營造業是很簡單的。

未按圖施工,依法規就是要先拆除、停工送審、然後復工。只是營造高層都會活動一下,可以一面施工一面送審。

但若政府和營造廠八字不合,要求完全依法行事也不為過。

這種事工程界看多了好不好,改朝換代後常常會出現。中部有個河堤不就因此換承包商

我想不懂的是,值此改朝換代的時期,遠雄還敢硬捍政府,這種勇氣,非常人所能及。
kuoyuan1 wrote:
這就是我前面說的,...(恕刪)


問題在於你搞人也要有限度,有理由,這些證據將來上了法庭,台北市政府也有一定的責任跑不掉,甚至可能面臨鉅額賠款,這是我們要的結果?只因為個人喜惡可以運用公權力無限擴張?

要完全依法行事也可以,自己要先站得住腳再說。

至於你想不懂的部分,我只能說趙之前可能有燒好香,做好事,之後走向未必對他不利。

kuoyuan1 wrote:
未按圖施工,依法規就是要先拆除、停工送審、然後復工。只是營造高層都會活動一下,可以一面施工一面送審。...(恕刪)


說話可還是憑證據比較好.

另外你的依法規是哪個法規拆除+停工送審?

建築法
第39條中有但書, 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 可於竣工後一次報驗

(按圖施工)
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
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
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
圖,一次報驗

^^A 請多多指教~
MUS wrote:
說話可還是憑證據比...(恕刪)


他們不理會建築法規和消防法規,全是柯P說得算,說了也沒用......
VICCHEN2006 wrote:
問題在於你搞人也要有限度,有理由,

要搞你還有限度?有理由?

別傻了!
MUS wrote:
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

遠雄更改了樓梯位置,雖無關結構,這可以擴大解釋成影響逃生動線(公安)。

糾由自取,與人無尤。
kuoyuan1 wrote:
這就是我前面說的,...(恕刪)


氣氛好像有點激烈 個人插個花

這部分我覺得在現場做事的遠雄會比你的臆測或是沒經驗的柯市府團隊熟悉很多

歷經藍綠政府變動還能在營造業混二三十年 這種眉眉角角你覺得對方會不懂 光想著靠"活動"就能混過去?

遠雄不是太極雙星 不是想靠騙這一票就烙跑的公司

能被法理上挑剔的明顯錯誤

營造業基本上就是做身體健康的 營造上出包導致營建本業可能混不下去

對一個還想持續經營的企業來說我認為是不可能犯的
kuoyuan1 wrote:
要搞你還有限度?有...(恕刪)


你搞人不用理由沒有限度的?搞到自己違法搞出人命,還不是要付出代價?

改樓梯位置或許能讓逃生路線變得更順暢呢?你我都不是大巨蛋設計師,就別在這種問題上做文章。
VICCHEN2006 wrote:
你搞人不用理由沒有限...(恕刪)

我用親身經驗跟你說,沒限度。

理由大家大概都知道。

VICCHEN2006 wrote:
改樓梯位置或許能讓逃生路線變得更順暢呢?你我都不是大巨蛋設計師,就別在這種問題上做文章。

這是回另一位網友的,我也不會發表看法。這就看北市府的決定。

kuoyuan1 wrote:
我用親身經驗跟你說...(恕刪)


說說看,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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