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oldu13 wrote:
你看得下去的都是聖經,看不下去的都是狗屎,對你來說你就是公平正義的代表,
跟你主觀意識一致的才是好律師,跟你不同意見的就不配當律師,
未審先判指的就是這種先入為主的主觀意識,完全不在意其他更新層的東西。
被害人擁有政府公權力保護與攻擊的檢察體系,
卻不准加害人擁有律師的支持與防禦,對你而言這就是公平正義喔!...(恕刪)
說的好!
ilovemyhear wrote:
謝謝大家發言討論,深有所獲,以下是我最後回應~...(恕刪)
遺憾,可惜。
台灣的法治觀念還不夠普及,太多人不能了解律師的工作,很多人還停留在訴訟就是幫助壞人、有關係就是沒關係,非訟就是代書、文書處理。也難怪台灣的法律界每況愈下。
說真的,我很敬佩那些願意做法扶的律師,吃力不討好,還要被人罵。
同樣的時間拿去代表石油公司、煙草公司、投行等全世界搶錢,賺的錢何止百倍。如果不是有一定的理想抱負,何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