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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通姦罪是否該除罪化???

法律不是處理婚姻感情的事,法律是處理婚姻「契約」的事。
其他人可以不知道婚姻本質是契約,習法之人可要有點概念阿

婚姻法是反映本國人民對婚姻家庭社會的整體看法,法律只是執行,沒有也不該介入這種觀念。
簡單講如果「通姦」在我國觀念中是應該有刑事罪的,法律就應該反映這種看法,沒有所謂潮流,人道,"法院夠忙了"的問題。通姦跟殺人搶劫不同,不算是本質上犯罪的行為,違反了要如何處罰,基本上應該是尊重各國觀念。

yaya9954 wrote:
以一個習法人的立場而言,我想說法院夠忙了,夫妻感情的事
就別麻煩法院了,都是大人了這點事還不能自己處理嗎?
davish wrote:
聽起來這制度很有問題,男性忙了半天結果是照顧別人的小孩,難怪只有少數民族採用
...(恕刪)


這種制度或許理想崇高,但不符人性
就跟共產主義差不多
zuoaihua wrote:
你知道的
制度這東西最好不要放進太多的模糊空間,否則會陷入到底標準在哪裡的問題
舉個例子:同性若可以戀愛結婚性交......那人獸可不可以戀愛結婚性交?
反正愛情無關性別國籍年齡宗教和種族嘛,每個個體都該享有完全的身體自主權?

人畢竟是群體動物,不是甚麼事情都可以隨心所欲的,如何能做到隨心所欲不逾矩才是比較好的做法吧?

婚姻制度~婚姻契約制~伴侶制度
以上都是針對"人"定的法律

人獸交可能要由動保法來規範吧~哈~


很多想法會隨著時代改變,不會是一成不變的
以前裹小腳被視為美德,已婚女子務必裹小腳
現在呢?
所以不用僵化在某種想法中


zuoaihua wrote:
贍養費該誰給是法律說了算不是你我說了算
一般是誰經濟強勢誰負擔,誰違法誰負賠償之責

離婚是採判決離婚,但不表示就可以請求贍養費,仍要符合一些要件始可請求,玆分述如下:

1.權利人因為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因為健康、年齡或缺乏職業知識關係,已經難以期待他再度工作,而且必須一離婚後即陷入生活困難。

2.權利人必須無過失:請求的人不可以有過失,例如丈夫與人通姦,妻子請求判決離婚,這種情形下,丈夫就不可以請求贍養費。但給付義務人就不分有過失或無過失,都要給付贍養費。
  
至於贍養費的金額及給付方式。金額之訂定,必須視權利人之生活需要,義務人的經濟能力及身分,其他因素,如夫妻財產分割的結果、義務人有無過失或其過失程度……。給付方法可以一次付清或分期給付,由雙方當事人自己協議,無法協議實再由法院定。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3173)
------------------------------
#73的例子,應該沒有贍養費的問題,不過可能要求拿錢換自由,這種案例最佳的解決方式是婚姻契約制

以墨西哥的短期婚姻契約法為例,契約婚姻期限最少兩年,雙方在期限屆滿時如果感覺良好可以續約,但如果雙方決定分手,必須依照婚約規定扶養子女並分配財產

婚姻中遇人不淑,期限屆滿兩造其中一人不續約就面臨分手,對治擺爛的人(不管男人還是女人),此招最有效,想要繼續保有婚姻就要好好付出努力維持婚姻,不能只想靠著一紙婚約坐享其成、壓榨別人...
vu84vu wrote:
婚姻制度~婚姻契約制~伴侶制度
以上都是針對"人"定的法律

人獸交可能要由動保法來規範吧~哈~


很多想法會隨著時代改變,不會是一成不變的
以前裹小腳被視為美德,已婚女子務必裹小腳
現在呢?
所以不用僵化在某種想法中

所以妳認為人獸可不可以戀愛.結婚.性交?妳還沒回答...哇哈哈
zuoaihua wrote:
這種制度或許理想崇高,但不符人性
就跟共產主義差不多

對比一下現今社會實況
男女對婚姻與愛情之執著,造成很多情況發生

失蹤5日 繼父攜稚女燒炭亡
又見母攜子自殺 二死一命危


孩子的照顧者如果多元,在父母面臨情感失和之際,他們有比較多求助的管道,不會變成父或母拿來威脅另一方的祭品
路跑一哥 wrote:
所以妳認為人獸可不可以戀愛.結婚.性交?妳還沒回答...哇哈哈

本人對此沒研究也沒此需求
如果你及其他人有此需求,請向立法院提出你們的訴求~哈~

vu84vu wrote:
本人沒研究也沒此需求
如果你及其他人有此需求,請向立法院提出你們的訴求~哈~

這問題是在詢問你的看法,如果妳是用這種方式迴避問題

那伴侶制本王沒研究也沒此需求,如果你及其他人有此需求,請自己去向立法院提出妳的訴求

路跑一哥 wrote:
這問題是在詢問你的看法,如果妳是用這種方式迴避問題

那伴侶制本王沒研究也沒此需求,如果你及其他人有此需求,請自己去向立法院提出妳的訴求

伴侶制是回答別人的問題,如果你覺得很困擾,跳過即可~哈~
vu84vu wrote:
婚姻制度~婚姻契約制~伴侶制度
以上都是針對"人"定的法律

人獸交可能要由動保法來規範吧~哈~


很多想法會隨著時代改變,不會是一成不變的
以前裹小腳被視為美德,已婚女子務必裹小腳
現在呢?
所以不用僵化在某種想法中
...(恕刪)


誠然如您所言,時代在進步,人的觀念也要進步,不該僵化在某種想法中
連同性婚姻都可以被接受的現代....將來人獸婚姻甚至人機婚姻或許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http://xuehaishibei.com/058596/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06/392262/

http://technews.tw/2014/08/14/real-love-doll-orient-industry/
zuoaihua wrote:
連同性婚姻都可以被接受的現代....將來人獸婚姻甚至人機婚姻或許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當然可以,在我的想法中兩情相悅皆可以
人獸婚姻,可能要請能解讀動物語言的專家來判定牠究竟願不願意結婚...
要討論此議題,不知zuoaihua手邊有啥資料告訴我們想要人獸婚的數量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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