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可以不知道婚姻本質是契約,習法之人可要有點概念阿

婚姻法是反映本國人民對婚姻家庭社會的整體看法,法律只是執行,沒有也不該介入這種觀念。
簡單講如果「通姦」在我國觀念中是應該有刑事罪的,法律就應該反映這種看法,沒有所謂潮流,人道,"法院夠忙了"的問題。通姦跟殺人搶劫不同,不算是本質上犯罪的行為,違反了要如何處罰,基本上應該是尊重各國觀念。
yaya9954 wrote:
以一個習法人的立場而言,我想說法院夠忙了,夫妻感情的事
就別麻煩法院了,都是大人了這點事還不能自己處理嗎?
zuoaihua wrote:
你知道的
制度這東西最好不要放進太多的模糊空間,否則會陷入到底標準在哪裡的問題
舉個例子:同性若可以戀愛結婚性交......那人獸可不可以戀愛結婚性交?
反正愛情無關性別國籍年齡宗教和種族嘛,每個個體都該享有完全的身體自主權?
人畢竟是群體動物,不是甚麼事情都可以隨心所欲的,如何能做到隨心所欲不逾矩才是比較好的做法吧?
zuoaihua wrote:
贍養費該誰給是法律說了算不是你我說了算
一般是誰經濟強勢誰負擔,誰違法誰負賠償之責
vu84vu wrote:
婚姻制度~婚姻契約制~伴侶制度
以上都是針對"人"定的法律
人獸交可能要由動保法來規範吧~哈~
很多想法會隨著時代改變,不會是一成不變的
以前裹小腳被視為美德,已婚女子務必裹小腳
現在呢?
所以不用僵化在某種想法中
vu84vu wrote:
婚姻制度~婚姻契約制~伴侶制度
以上都是針對"人"定的法律
人獸交可能要由動保法來規範吧~哈~
很多想法會隨著時代改變,不會是一成不變的
以前裹小腳被視為美德,已婚女子務必裹小腳
現在呢?
所以不用僵化在某種想法中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