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hirohiro wrote:有違法就提報, 有低報就舉發, 如果這些現象是常態, 那不是公務人員的責任嗎? ..(恕刪) 被投保的勞工自己都不舉發,要公務員替對自己權益莫不關心的勞工負責,真敢說出口!!
虎克貓 wrote:被投保的勞工自己都不舉發,要公務員替對自己權益莫不關心的勞工負責,真敢說出口!!...(恕刪) 你要不要換副眼鏡, 沒看到我打"如果這是常態"嗎?高薪低報除了退休金, 還會有逃漏稅的問題, 我就看過有中小企業因太多員工薪資接近基本薪資被查之後才誠實報稅, 如果一個國家大多的企業都能這樣, 不是稅務機關怠惰是甚麼?把非法當合法拿來討論, 還能大言不慚的當成常態來比較, 真敢說出口!!
jenweih wrote:為什麼有人在台北市有好幾間房, 有的人卻要租房子...強烈要求每個人在台北市都要有一間房子...........邏輯一樣.............(恕刪) 你的邏輯學是體育老師教的?
ccchin wrote:當勞工天花板是439...(恕刪) 還有一點我不太了解的是大家好像都被媒體洗腦過頭了好像每個公務人員都月領十萬的普考一個月也才多少錢而已就連高考也如此媒體很愛拿高階公務人員薪資到頂那種快退休前的公務人員可是這是極少數中的極少數耶...
勞工當經理的也是少數中的極少數無論經理薪水是不是二十萬還是伍拾萬,勞保上限就是43900, 公務員可以超過10萬,不要說沒有差。差多了奧 a24976440 wrote: 還有一點我不太了解的是 大家好像都...(恕刪)
小雨初晴 wrote:沒錢的見有錢的眼紅…又沒本事在「民間企業」找好工作只好去批領國家薪水的軍公教人員,可悲 我前面有說過重點在所得替代率的不公不義,不是退休金多寡的問題。假設倆位剛退伍社會新鮮人,一位考上基層公務員另一位去私人企業,倆位月薪都是30K。目前公務員所得替代率假設80%好了,勞工所得替代率頂多50%。倆位都在原單位一直做到一起退休不換工作也沒加薪,退休後公務員月領兩萬四千元,而勞工更少只有一萬五千元。請問這樣公平嗎?公務員對國家有貢獻,難道勞工沒有貢獻嗎?國家GDP是由全民所付出及貢獻的。更何況去私人企業的勞工會面臨失業的危機,而公務員是鐵飯碗有保障。
我覺得就算不修天花板那改成 勞工養退休勞保 軍公教養軍公教退休俸 這樣很公平吧 ?讓現職軍公教去養退休軍公教不要再拿什麼退撫基金 那單純公保就好族群劃分清楚 比較不會有爭議更何況政府一直再犧牲退休勞工權益 我想 應該沒有佔到軍公教的便宜吧 ?
ccy4343 wrote:我前面有說過重點在所得替代率的不公不義,不是退休金多寡的問題...(恕刪) 就是因為當年政府錢不夠 , 所以才會承諾30年後的退休金呀 ~畢竟當年政府所提供待遇實在沒辦法跟民間比 , 但政府公務體系卻又需要高素質人力 ...當然 幾十年以後的政府稅收幾乎一定會增加好幾倍(可參考台灣30年來稅收變化) , 所以這種方式對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來說是很有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