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uisprince wrote:
大家還活在包青天時代嗎?政府是依法行政,有哪種法律能讓政府不顧程序直接封殺人民不爽的企業法人呢?黑心企業負責人不是已經被羈押在牢裡了嗎?這樣還不算有作為嗎?企業法人在法律上是獨立個體,政府怎能就因為民粹而恣意不依法規搞倒一家企業?那些員工家庭是無辜,難道非要看到這麼多人失業才可讓大家洩憤?
可能您還在狀況外吧?
什麼是有為,什麼又是無能? 一個無用的法條無法喝止犯罪,本來就該修正,本來就不該盲從!
而且何謂滅頂? 您真的不懂? 還是剛從國外回來??
滅的不是企業,而是要滅魏家! 把魏家趕出台灣,這才是真正的目的吧!
而且真的不要把企業員工拿來當擋箭牌! 如果這個企業要強制勒令停業或是因為人民的反彈致使倒閉,該負責任的是企業主,為什麼要全國人民拿來當墊背?!
政府可以鼓勵同性質企業優先錄用該企業的員工,並且每月公佈那些同性質企業錄用的百分比,讓人民可以依此來判斷購買的優先順序;再來將該企業的資金扣押,留作預備的遣散費資金。
必要時將企業收為國有,假以時日再釋出改為民營!
或許辦法並不完善,不過可以討論,可以修正;但是總比現在一點喝止的效果都沒有來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