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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說要拆違建


magpul wrote:
01本來就剩9%取暖...(恕刪)


崩潰六年不夠,你也是上01取暖的嗎?換個梗吧?

艾力克達 wrote:
因是你而起,邏輯是你...(恕刪)


就有人拿私人企業來比公務人員,這什麼鬼邏輯,拿私人企業來比,那公務人員乾脆也入勞保好了。

還有這邏輯 78 樓自己提的,關我屁事,反倒你是在激動什麼~
apomilk wrote:
還越級打怪咧.01根本是一堆9%自慰取暖的地方還自以為高級.
看看台北市柯贏了多少票就知道..01根本是反指標

張藥房跟文林苑都有違建的問題.
原來政府要拆違建可以把整棟建築物都拆掉

拿著違建當令箭,哪天你家頂樓蓋違建..
我可以支持政府把你家整棟樓都拆掉嗎?

先不論違建可不可以整棟拆掉
這邊牽扯到滿多條法律的攻防和判例
可能你也不願意去詳看

但是就文林苑這件CASE
因為有占用鄰地
只要對方主張占用一方沒有合法地上權的話
就可以主張拆屋還地
這時候就可以把他房子給拆了
然後剩餘土地
不足住宅建築的起造標準的話
是不可能發出建照的,也就沒辦法原地重建了
到時候那塊地反倒變畸零廢地
這就是為什麼當事人後來決定不玩的原因

很多時候,不要只光看懶人包
實際的去看看判決主文到底寫了些什麼
如果要再更確實的詳細內容
地籍圖、建築相關的背景文件到地政事務所繳80塊的閱覽費就能夠查第一類地籍資料了

看不懂沒關係
拿上來版上問,大家會很熱心教你要怎麼看的...
拆違建沒有那麼簡單,每一件拆除違建的個案,都是經過確認沒有適法性問題,有的甚至經過法院判決認定,公務員才敢下去拆。文林苑那件是被法院判過的,違建是因為建築侵占到他人土地,如果不是要留個談判的餘地,侵占的部分老早被拆掉,這房子即使不是拆全部還能住人嗎?柯P現在在那裏嘴巴講的好像時間一到我要拆就可以全拆,他有沒有替公務員想一想,會不會觸法?這226件,不用多,只要十分之一提告,而再十分之一市府被判敗訴,兩件敗訴就好,負責的公務員就得拿身家出來賠,吃不完兜著走,到時你柯P能負責嗎?說他政治素人還真的是素人。

yenchunwang1427 wrote:
拆違建沒有那麼簡單,...(恕刪)


文林苑是都更所以走法院判決這條路。

違建是違章建築,都違法了還用得著法院嗎? 只有即報即拆跟緩拆這兩種,

都已經是違法了還不知道低調,搞到有安全疑慮,指名被拆只能說剛剛好而已。

fe1icitas wrote:
市府在文林苑的事連有...(恕刪)




郝市長之前不是拆了很多,有引起職業學生和政黨圍事的革命嗎?

好像沒有吧!

請好好思考再回文會很難嗎?
fe1icitas wrote:
不就是因為這226戶...(恕刪)


哇~想不到連這個也調查過,佩服佩服。

聽說有個奧委會的一直在那跳腳,他會不會也是職業學生與政黨的好朋友。

誰說有黨證就不能跟職業學生好的,搞不好他教過很多學生練跆拳道。




99商場最麻煩了,每次都要找一元。
andy0711 wrote:
郝市長之前不是拆了很...(恕刪)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854344.shtml
華光社區12戶拆除 14人抗爭被捕

知名廖家牛肉麵等華光社區12戶違建戶,昨天遭強制拆除;警方雖提早設立管制區阻擋抗議民眾,但仍有包括12名大學生在內的14人突破圍欄或與警方推擠被捕,其中13人涉妨害公務、1人涉侮辱公署,檢方訊後均命限制住居。
法務部表示,違建戶無權占用國有土地做生意或出租,法務部要求搬遷未果,不得不告上法院聲請強制拆除;拆除前均依法通知拆除日期,也給予遷移時間,並非突然強拆,呼籲聲援的學生及相關人士應想想到底誰無理。

警方有鑑於上月27日拆除違建戶時有學生爬到屋頂,甚至用鐵鍊將自己五花大綁鎖在屋內,提早在前天下午5時,將拆除現場設為管制區,除了住戶,均不得進入。當晚近11時,有人衝撞破壞圍欄,警方逮捕8名帶頭者。

聲援的大學生及民眾見進不了管制區,在圍欄外唱歌、演講,累了就席地而睡;昨天清晨6時許,怪手與噴水車等機具抵達現場,眾人情緒激動,再次爆發數次推擠衝突。

警方再逮捕6人,他們說是後面的人推擠,他們沒有要妨害公務;立委田秋堇趕往大安警分局聲援。群眾一度轉往台北地檢署打算聲援被捕同伴,要求「不偵辦」;法警和警方持盾牌戒備,但因檢察官直接到大安分局訊問,聲援群眾又轉移陣地。

抗議學生認為法務部濫權調度指揮警察逮捕學生,並主張在沒有解決安置、居民不當得利罰款前,應暫緩拆屋。但隨著怪手逐步拆除違建戶,學生也記錄下被拆除的屋宇,並在臉書上同步更新拆除進度,惋惜曾是台北記憶的華光社區。

昨天約花2小時拆除12戶違建,廖家牛肉麵店第二代老闆娘看著經營40年的麵店被拆,流下眼淚;她說政府毀了長輩的心血,讓她們很心寒。

這新聞對一個承認自己是來亂的人來說大概難度太高了
現在的警察難為阿 太輕會被說成置之不理 太重又被說執法過當 X的,是誰發明執法過當四個字的 真該出來打屁股

艾力克達 wrote:
http://udn...(恕刪)


郝龍斌什麼時候當法務部長,我怎麼都不知道。

這些學生真是可惡,郝龍斌拆大埔的時候他們也去亂。

andy0711 wrote:
喔~原台北市長權力有...(恕刪)


講這個是要證明民進黨阻止拆違建只有阻止台北市政府管轄以外的範圍?

其實台南市政府一年拆除預算只有40萬,不用阻止,因為不會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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