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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對一位八歲模範生得理不饒人嗎

z759134628 wrote:
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恕刪)


甚麼叫公共利益?!
是僅限於造橋鋪路,還是導正善良社會風氣?!
不好意思,依我的標準,絕對包括勿以謊言抹黑汙賴來破壞公序良俗
這位母親以謊言抹黑汙衊他人名譽並卸責的行為
絕對符合我心中破壞公共利益,因此可受公評的標準
請問是要以你的看法為準,還是以我的想法為準?!
最絕的是,這件事還是她自己鬧出來的

是的
目前這位母親只是被移送,尚未起訴或判決確定,但不要忘了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在道德上這位母親確實可議
還是說閣下評論事宜是以"法律上已經起訴為標準"?'
但請問他人有義務以你的標準為標準嗎?!
更別提那位倒楣的失主,從頭到尾他都跟移送或起訴完全沾不上邊,這兩天卻被罵得半死;你為他喊屈叫冤過沒有?!

"微罪不舉"樓上說了
就不必繼續打你臉了

當初受理的警局有請這位媽媽來製作筆錄嗎???
故意製作假筆錄, 這樣有犯罪嗎???
電腦有問題, 自動跳這麼多次出來, 自刪
電腦有問題, 自動跳這麼多次出來, 自刪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我雖然沒有胃癌, 但是也當過模範生喔...

......模範生獎狀拿出來看看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小孩子理論上沒事的....
就刑法層面來說他算是大人犯罪的"工具"
至於大人的部分當然是有事的
沒記錯的話大人是教唆竊盜吧(?

喔噢!

在這棟樓回過文的人有沒有覺得臉熱熱的?
絕代蝴蝶 wrote:
8/24檢察官已經簽...(恕刪)


如果是8/24就簽結不起訴

基本上就是我說的,構成要件不該當

既然檢察官已經簽結不起訴了

當然像你說的有新事證是可以再上訴的

但這種案件,通常不會再辦下去

也就是最後結果仍然是構成要件不該當,這樣指責別人是小偷真的沒問題嗎?


請注意風險概念

只要不是在法律層面100%站得住腳就有風險

官司不會穩贏,甚至輸面居大的話,這種事情就別做

哪天可能就會踩到地雷

法律從來都是客觀審主觀

所以法律上的「故意」跟一般人主觀認知的故意也是有落差的



cs057 wrote:
從監視器的影片中
...(恕刪)


請問

情、理、法

為什麼三者要分開講?

因為理跟法有時不是綁在一塊的

有些法,你不一定覺得有理


說個例子吧

如果有個女人(或男人)[非名人]專門搶別人老公(或老婆),破壞別人家庭

請問你可以在公開論壇罵他賤人嗎?

這種人是賤人你知道、我知道、檢察官、法官也知道

但你罵了就是有風險,起訴是一定的,被判刑的也不是沒有

除非你是事主,不然何必惹得一身腥
豆子小珍珠 wrote:
甚麼叫公共利益?!是...(恕刪)


法律自然有一套自己的標準跟運作方式,這標準你未必覺得有理

如果你不懂就回去問問你們大學的刑法老師

如果你沒有刑法學的老師可以問

那你可以去交個律師朋友

不然花點錢找律師諮詢


你用理來跟我講法還提到什麼道德....

打什麼臉啊....

我懶得跟你說了

z759134628 wrote:
如果是8/24就簽結...(恕刪)



東西不會自己不見,

發現東西被完全不相識的人拿走,

還不能稱呼對方小偷,難道還要叫他一聲大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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