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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都更案是否需要支援?

sean1972 wrote:
利用法律上所不足或模糊的地方來遂行自己的利益就叫鑽漏洞。

譬如工業宅就是如此,最後倒霉的是建商嗎?不是,是承購戶。

如果說承購戶用一般住宅價格買到的是工業住宅,那的確是倒霉,被詐騙.

然而事實是建商在銷售時,都會在合約註明是工業用地,賣的是工業住宅,
所以價錢遠低於鄰近週邊的一般住宅.
建商也不敢以工業住宅來當一般住宅賣, 價錢也一定遠低於一般住宅.
承購戶收到的權狀上也清楚註明使用區分,稅籍資料也清楚顯示使用區分與稅率.

台北市大直重劃區內,使用區分為娛樂區與商業區內所建的一棟棟豪宅,
它的價格比鄰近住宅區內的房子每坪便宜幾十萬元,這些買的人難道不是心知肚明?

中和中山路上環球購物中心對面的也是,社區有最少千戶的單位,全都是工業住宅.
買的人都知道自己買的是工業住宅,所以價格便宜.

這些買工業住宅的人並有這樣的無辜,也沒有被騙.
想以低於同地段一般住宅的價格,入住該地段,這是自己的選擇.

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能說是誰倒霉嗎?


sean1972 wrote:
劃入袋地在一般狀況是保護袋地主的權益無誤,但這個案例顯然就沒有保護到王家。

我可以說為了保護你怕你亂花錢,那你的錢交給我保管嗎?



劃入王家不只是要保護王家,也是要保護同意戶

這道理很簡單,因為王家若不能改建

未來倒塌了可能會影響文林苑的結構與住宅安全



如果你亂花錢會導致別人受害,那麼當然應該把你的錢取走,讓政府保管
導演或許是希望能拱一個出來自焚抗議的戲碼才夠勁爆又有張力!

狼0226 wrote:
sean1972 wrote:
利用法律上所不足或模...(恕刪)




問題是你的看法跟現實完全是相反狀況...(恕刪)


打官司都11連敗了~~
反正只要有精神式勝利法腦補就行了

elle11 wrote:
導演或許是希望能拱一個出來自焚抗議的戲碼才夠勁爆又有張力!


王家的"不自殺聲明書"準備好了?!
現在看起來聯盟好像比建商還難搞?!

elle11 wrote:
導演或許是希望能拱一...(恕刪)
耀德啊,你要顧好你爸爸,大埔事件歷歷在目,別成就了別人犧牲了自己,對別人來說你們只是張衛生紙而已

ray4cyber wrote:
士林文林苑王家人自拆組合屋

居住自由!!居住正義!!不能消失呀~~~~


居住自由---是可以隨便佔用別人土地無償使用嗎???

居住正義---為了少數人的利益而犧牲大多數人的權益嗎???


如果是的話!

那還是消失好了

robinking wrote:
居住自由---是可以...(恕刪)

居住自由---是可以隨便佔用別人土地無償使用嗎???



你睜眼說瞎話嗎???

小虎先生 wrote:

居住自由---是可以隨便佔用別人土地無償使用嗎???



你睜眼說瞎話嗎???


不止佔用鄰居私地,連國有地也非法侵佔,隨便一搜就有資料了,還要繼續跳針嗎?

對於王家房屋土地皆合法取得的說法,根據地籍資料和後續王家申請鑒界的結果,王家801地號土地於更新前 越界佔用他人4筆地號,為違法增建之建築物,而803地號亦佔用國有土地建築地上物,國有財產局說明從未出租,並非如王家聲稱的向水利局承租。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87%E6%9E%97%E8%8B%91%E9%83%BD%E5%B8%82%E6%9B%B4%E6%96%B0%E7%88%AD%E8%AD%B0


Katong wrote:
如果說承購戶用一般住...(恕刪)


購買人明知有問題而購買那當然購買人也要負責,

但大部分的狀況是,建商把事務所在當一般住宅賣不是嗎?

廣告單也常誤導一般人不是嗎?

甚至要客戶簽免責書,然後二工,到時被拆也沒關建商的事,

這樣作有沒有錯,法律上好像沒啥問題,但有些模糊,有被罰也是廣告不實,

這樣不是利用法律上不周延來鑽漏洞嗎?

就算兩方同意,雙方都有獲利,但只有買方被罰,而建商沒事,那誰比較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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