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是人呀.....我不是法官,但認識不少書記官....相類似案子,不同法官最後的判決也不一樣,刑度還差蠻大的,即使是同僚,也不見得這樣的判決,其他同院法官沒有意見...cman4434 wrote:各位鄉民有人是當法官...(恕刪)
DAVIDC2924 wrote:軍隊下級對上級有絕對服從特性,這種結構性因果關係,應該不是女性法官所能認知。 +1讓我想到上命下從,責任一體之認定........檢察一體之老哽女人沒當過兵,又怎麼會了解軍中風氣如何呢?我嚴重抗議女人也要當兵,太不了解軍人把戲...哀
戒護士到底是存心要玩死洪的,還是按以前操禁閉生的方法操兵,結果因洪身體狀況不好,不小心操死了...這個動機差很多!! 如果是前者就是「他殺」,後者是「他為」......但刑期從6個月到5年,結果判了最少的刑期,可見後者的成分居多!!
政你媽的風 wrote:+1讓我想到上命下從,責任一體之認定........檢察一體之老哽女人沒當過兵,又怎麼會了解軍中風氣如何呢?我嚴重抗議女人也要當兵,太不了解軍人把戲...哀 之前白衫軍要廢軍審時,就有人提出這個問題了,結果質疑的人不是被洪姊給嗆回去了?現在再說女法官不能審軍事案,是不給洪姊面子嗎?----------------------------------------------------------女法官不懂軍階? 洪姊嗆「我3天就搞懂」2013-08-13 20:06點閱:5170【壹電視報導】軍審法最快星期五前,洪仲丘案就可以移往普通法院進行審理,但現在也引來外界質疑,有地方法院院長直接向司法院長反映,女法官沒當過兵,可能不懂軍中文化和軍階,怎麼判案,不過對此,洪仲丘姊姊洪慈庸今天(13)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這些東西,她3天就搞懂了,相信女法官只要用心,一定也可以。-----------------------------------------------------------洪案移交桃院!女法官審 洪姊有信心時間:2013/08/15 18:101記者:王馨曼 洪仲丘案正式移交給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院方抽出的合議庭法官中,受命法官丁俞尹與陪席法官都是女性,審判長則是有10年資歷的鄭吉雄,洪仲丘家屬過去盼望的,第三方介入偵辦的訴求,總算有了結果,洪家大姊也表示,誰說「女法官不懂,我3天就弄懂了」!
gufan wrote:之前白衫軍要廢軍審時...(恕刪) 她姐 不對是 是太后 這麼利害喔既然搞得那麼懂那說說阿洪是搞了甚麼事 或被人衝了甚麼事 導致人家一定要在退伍前干冒大不諱的關他禁閉?讓我們也聽聽不同於國防部或軍檢的調查結果嘛!
jwe123 wrote:美國美軍把"恐怖分子叫他們脫光人體疊羅漢玩他們" 當事人就被判了10年....還沒死人.(恕刪) 如依照我國軍法,長官凌虐部屬判三年至十年,如果致死者七年至無期徒刑。但是把軍官及士官分開來,士官刑罰較輕。法官認為戒護士陳毅勳(非軍官,只是上士官)只有凌虐,洪姓軍人死亡不是他造成。判6個月。第44條(凌虐部屬罪)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案發生後才修法通過,增加對凌虐的定義。 前二項所稱凌虐,指逾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 前項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之實施範圍及應遵行事項,由國防部以準則定之。 長官明知軍人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官認為沈威志等6人構成私行拘禁罪,但不構成法定以外處罰罪,判其中5人6個月;法官認連長徐信正應負較大,判徐8個月。違法送洪姓軍人關禁閉,與後來的凌虐行為無關。軍官構成凌虐部屬,缺乏直接命令之證據,法官顯然採取嚴格證據主義。軍隊上下級的絕對服從關係,一般法院法官缺乏這種認知,尤其女性法官。長官凌虐部屬可透過較低階的士官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