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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一審 旅長沈威志判刑6個月

我在想說,
如果是軍事法庭來判會不會比較重些?
反正軍人都比較怕死,
比較順從民意。
洪家人搞廢除軍事法庭真是失策。

大家都有病~ wrote:
已經有種「歡迎各國殺人魔技術移民至台灣」的感覺了~(恕刪)


應該輪不到台灣,人家瑞典殺人魔有PS2還不滿足~~
軍隊下級對上級有絕對服從特性,這種結構性因果關係,應該不是女性法官所能認知。
法官也是人呀.....我不是法官,但認識不少書記官....相類似案子,不同法官最後的判決也不一樣,刑度還差蠻大的,即使是同僚,也不見得這樣的判決,其他同院法官沒有意見...

cman4434 wrote:
各位鄉民有人是當法官...(恕刪)

DAVIDC2924 wrote:
軍隊下級對上級有絕對服從特性,這種結構性因果關係,應該不是女性法官所能認知。


+1讓我想到
上命下從,責任一體之認定........檢察一體之老哽

女人沒當過兵,又怎麼會了解軍中風氣如何呢?
我嚴重抗議女人也要當兵,太不了解軍人把戲...哀
戒護士到底是存心要玩死洪的,還是按以前操禁閉生的方法操兵,結果因洪身體狀況不好,不小心操死了...這個動機差很多!! 如果是前者就是「他殺」,後者是「他為」......但刑期從6個月到5年,結果判了最少的刑期,可見後者的成分居多!!

jwe123 wrote:
美國美軍把"恐怖分子...(恕刪)


這種論罪方式,完全違背全世界民主國家 都相同的標準 "罪刑法定主義"
如果現在是希先生 當臺灣總統的話,的確是可按照您的方式 來斷案

政你媽的風 wrote:
+1讓我想到
上命下從,責任一體之認定........檢察一體之老哽

女人沒當過兵,又怎麼會了解軍中風氣如何呢?
我嚴重抗議女人也要當兵,太不了解軍人把戲...哀


之前白衫軍要廢軍審時,就有人提出這個問題了,
結果質疑的人不是被洪姊給嗆回去了?現在再說
女法官不能審軍事案,是不給洪姊面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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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不懂軍階? 洪姊嗆「我3天就搞懂」
2013-08-13 20:06點閱:5170

【壹電視報導】軍審法最快星期五前,洪仲丘案就可以移往普通法院進行審理
,但現在也引來外界質疑,有地方法院院長直接向司法院長反映,女法官
沒當過兵,可能不懂軍中文化和軍階,怎麼判案,不過對此,洪仲丘姊姊
洪慈庸今天(13)在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這些東西,她3天就搞懂了,相信
女法官只要用心,一定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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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移交桃院!女法官審 洪姊有信心
時間:2013/08/15 18:101
記者:王馨曼 

洪仲丘案正式移交給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院方抽出的合議庭法官中,
受命法官丁俞尹與陪席法官都是女性,審判長則是有10年資歷的鄭吉雄,
洪仲丘家屬過去盼望的,第三方介入偵辦的訴求,總算有了結果,
洪家大姊也表示,誰說「女法官不懂,我3天就弄懂了」!

gufan wrote:
之前白衫軍要廢軍審時...(恕刪)


她姐 不對是 是太后 這麼利害喔

既然搞得那麼懂
那說說阿洪是搞了甚麼事 或被人衝了甚麼事 導致人家一定要在退伍前干冒大不諱的關他禁閉?

讓我們也聽聽不同於國防部或軍檢的調查結果嘛!
jwe123 wrote:
美國美軍把"恐怖分子叫他們脫光人體疊羅漢玩他們" 當事人就被判了10年....還沒死人.(恕刪)

如依照我國軍法,長官凌虐部屬判三年至十年,如果致死者七年至無期徒刑。
但是把軍官及士官分開來,士官刑罰較輕。

法官認為戒護士陳毅勳(非軍官,只是上士官)只有凌虐,洪姓軍人死亡不是他造成。判6個月。
第44條(凌虐部屬罪)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洪案發生後才修法通過,增加對凌虐的定義。

 前二項所稱凌虐,指逾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之必要,使軍人受凌辱虐待之非人道待遇行為。
  前項教育、訓練、勤務、作戰或其他軍事必要之實施範圍及應遵行事項,由國防部以準則定之。
  長官明知軍人犯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認為沈威志等6人構成私行拘禁罪,但不構成法定以外處罰罪,判其中5人6個月;法官認連長徐信正應負較大,判徐8個月。

違法送洪姓軍人關禁閉,與後來的凌虐行為無關。
軍官構成凌虐部屬,缺乏直接命令之證據,法官顯然採取嚴格證據主義。
軍隊上下級的絕對服從關係,一般法院法官缺乏這種認知,尤其女性法官。

長官凌虐部屬可透過較低階的士官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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