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貓宅男 wrote:
請你告訴大家不走司法...(恕刪)
文林苑的郭元益大樓、那間廟、舊公寓共同打你一巴掌,他們沒走司法程序就排除在都更範圍外,跟這案子這麼久你不可能不知道。
我記得仁愛路房子被納入都更範圍跟路寬不夠有關,所以都更案審核通知。
走司法程序能排除,一是人家有關鍵的建築線(王家沒有建築線,要強調幾次啊?)二是它是新房子,三是路寬不足是因為剛好有個電線桿在那裏,四是剛開始整合當事人就積極表態說不要。
法官則認為把電線桿搬個家路寬就夠了,比把房子拆了更符合比例原則;所以當事人勝訴。
勝訴總是有它的法律條件而不是看感情因素,如果不符的稍做更動就能吻合,勝訴的機率就大。
可是請問王家一沒建築線,二門前沒路,三是收了通知卻啥都不表態........他會勝訴才有鬼。
都更有強制性,文林苑沒有嗎,要不多數決是設置好玩的嗎?
同意戶公開不放棄王家,如果只是剛開始整合,同意戶這麼說我會看不起它們;但程序走完這麼久了,它們為什麼要放棄?放棄了增加的負擔如果王家願意負擔那還可考慮,但是占用鄰居土地多年不付錢的王家會答應嗎?
同意戶即使要放棄王家,法律准許嗎?你殺了人被判無期又不想坐牢,可能嗎?你嘛幫幫忙找個同意戶放棄的法律出來啊。法律不同意他們放棄,你非要它們放棄不是強人所難嗎?
請去把法院判決書看清楚,王家當初就是主打為何郭元益可以排除王家卻不可以,為啥王家會敗訴你自己去看。
我本來就不看好協調會,因為無論甚麼結果起碼都必須合法;王家壓根就沒甚麼法治精神,我根本不相信這狀況能協調出甚麼合法的方案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