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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珣珣"有坐安全座椅嗎?


隨便講講 wrote:
別人提名的確管不著...(恕刪)


參考歐巴馬的態度


獲諾貝爾和平獎 歐巴馬:老實說我不夠格

美國總統歐巴馬,在眾人的驚訝聲中,贏得了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而他也隨後發表了談話,他謙虛地表示自己受之有愧,「老實說,我覺得自己的成就不夠資格與世界和平家並列。」但他認為這是給他繼續推動國際和平的動力...

http://www.nownews.com/n/2009/10/10/847658

那位醫師說的很對

是你害他變這樣的

你當然得好好照顧

心頭滅却

sabinehua wrote:
我比較佩服的是這位媽媽接連炒作話題的手法,
讓大家在臉書上為孩子集氣,忽視她在車禍中的過失,
讓醫院為她破例提前手術,之後再拒做.
大張旗鼓的回家復健.
事隔兩年依然能吸引媒體目光.
真是不可多得的網路行銷天才.(恕刪)



這個媽媽擅於利用媒體及網路的功力

的確是個不簡單的人物
媒體們去拍珣珣上台北遊101,跨年,去動物園.
去拍她上墾丁的海生館參觀,去拍她上幼兒園,
我覺得實在是毫無意義.
國家專為她量身打造療程,能替她做的,都已經做了.

她所受的傷害是由她的母親直接造成的,依照前面網友所轉貼的判決書,
她也已經獲賠660多萬元,她的雙親也都有工作能力,
政府對這樣的傷童也有補助,經濟方面應當無虞,她已經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

珣珣的母親樂意與媒體互動,樂意上電視,
但媒體們可以想想看,這些她個人的遊樂與休閒活動,有什麼新聞性嗎?
不就是被動地由父母花錢帶她出門去玩,如此而已,這些活動有什麼是值得國人學習嗎?


我是希望媒體可以多關注社會上絕大多數罕見疾病患者家屬,
或者是更弱勢的殘童/病童家屬,她們絕大多數比較不懂如何爭取媒體的關注,
不懂得利用媒體去 "關注"政府機關,不懂得利用網路爭取同情.



KIMTPE wrote:
【裁判字號】102,交易,257
中華電信工程車的錯是因為:
行進方向為支道,行駛至交岔路口時,應遵守燈光號誌,即閃光紅燈表示其應停車再開,即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貿然通過上開交岔路口。
而珣珣媽的錯是:
搭載其女張姓女童沿保順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交岔路口時,疏未注意幼童應使用安全座椅等安全設備於車輛後座,且疏未減速慢行,貿然前行
結果是:
工程車司機與所任職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運處連帶賠償新臺幣660萬元(含汽車第三人責任險40萬元及汽車強制責任險之醫療給付,不含汽車強制責任險之殘廢給付),珣珣媽撤回告訴。
cs057 wrote:
這個媽媽擅於利用媒體及網路的功力
的確是個不簡單的人物

利用媒體力量 把自己塑造成公眾人物

之後卻又不許別人評論!

唉~~~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順你意思的就叫做言論自由,不順你意思的就叫變成網路霸凌。

跟記者配合得好就是社會弱勢,配合不好就變成社會漠視......


說實話,我認為有錯的是孩子的媽。

檢察官不知道在幹什麼吃的~

潛龍在田 wrote:
媽媽疏忽地車頭攔腰撞上對方車身
又違規地沒讓幼童正確地使用安全座椅
事件發生後
巧妙地運用網路、媒體取得想要的資源
自作主張地拒絕了專業醫生的治療建議
種種作為...
讓我覺得她當初批評車禍的對方
也很刻薄啊~



豬頭桑 wrote:
付出代價的是小孩 !
小孩才是無辜的
這個媽媽,一點都不無辜
當網友想要討論車禍的原因
這個媽媽,總是避重就輕 (明明自己闖紅燈耶)
把責任推給中華電信 (珣媽說: 我是有錯,對方錯更多 )
這樣有正義嘛 ?!


我沒說媽媽無辜,
但是她已經在付代價了, 代價就是龐大的醫療費用, 跟她一生所有時間的付出.
當然還有她的罪惡感, 對家庭, 對小孩的罪惡感.
我不知道在有龐大罪惡感生活下的母親, 這個家庭會是甚麼樣的悲情家庭.
禍將延及小孩的父親, 小孩的祖父母, 最重要還是小孩本身.

也許鄉民覺得她沒有表現出有"足夠罪惡感"的樣子,
所以非要持續提醒她是 她自己親手葬送小孩的一生的兇手, 她也必須用一生的罪惡感,且表現出有足夠罪惡感的樣子,
來滿足所有鄉民對正義的期待.

刻薄的人在道理上,通常站得住腳.

人家活著已經夠痛苦了, 也許讓你看到她高興的笑, 也不需要再提醒她不能笑.












hello

macacafly wrote:
我沒說媽媽無辜,
但是她已經在付代價了, 代價就是龐大的醫療費用, 跟她一生所有時間的付出.
當然還有她的罪惡感, 對家庭, 對小孩的罪惡感.
我不知道在有龐大罪惡感生活下的母親, 這個家庭會是甚麼樣的悲情家庭.
禍將延及小孩的父親, 小孩的祖父母, 最重要還是小孩本身.

也許鄉民覺得她沒有表現出有"足夠罪惡感"的樣子,
所以非要持續提醒她是 她自己親手葬送小孩的一生的兇手, 她也必須用一生的罪惡感,且表現出有足夠罪惡感的樣子,
來滿足所有鄉民對正義的期待.

刻薄的人在道理上,通常站得住腳.

人家活著已經夠痛苦了, 也許讓你看到她高興的笑, 也不需要再提醒她不能笑.
(恕刪)



都懂得用媒體、臉書說被凌遲、霸凌了

放心,她絕對沒你想得那麼痛苦。

macacafly wrote:
我沒說媽媽無辜,
但是她已經在付代價了, 代價就是龐大的醫療費用, 跟她一生所有時間的付出.
當然還有她的罪惡感, 對家庭, 對小孩的罪惡感.
我不知道在有龐大罪惡感生活下的母親, 這個家庭會是甚麼樣的悲情家庭.
禍將延及小孩的父親, 小孩的祖父母, 最重要還是小孩本身.


如果是我

我真的有罪惡感,我絕不會去領慈馨媽媽獎,撫心自問"慚愧都來不及"還領什麼獎?
小孩子還小, 很多事情還無法理解,
當小孩長大後, 才是她母親的災難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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