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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警察又"害死"一條年輕無辜的生命(更新:賠償談不攏,二警遭起訴201306)

playcs691133 wrote:
看了看該協會的言論只...(恕刪)


本來不想再回言的..真的看不下去!!

請參考一下:
刑法第310條:「內容為:「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楚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設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該協會成立宗旨:
中華民國篤仁慈善關懷協會
本社團創立於:西元2011年8月11日


本社團創立於:西元2011年8月11日

取名為*弱勢團體義工服務社*(妹子軍團)

因要正式申請立案於

西元2012年05月01日

更名為中華民國篤仁慈善關懷協會


本社團以愛滋防治、反性侵、反毒、反暴力為主要的宣導觀念,
(以下省略)
------------------------------------------------------------------------------
今天開一個動活號召,為一個販毒..攜毒..吞毒的犯罪行為者公開找尋目擊者云云...
已明顯違反自己協會成立宗旨
如今在網路上遭受大眾公評..何來毀榜之罪..?
該協會名譽是自己違反宗旨而受到損害..
光這點應該站不住腳了吧..?

版大加油~~ 我是不會刪除自己的留言的!!
警察有逼他吞嗎??
毒蟲自己說是吞鹽巴的啊!!
死的剛剛好不是嗎?
何必浪費司法資源?
關在牢裡還浪費納稅人的錢養他?
家屬要不要跟社會道歉呢?
養出這樣的孩子要不要自我檢討呢?

至於那個什麼團體的發言
就別理了
FB乾脆也發起一個抵制那團體的如何?
要大家睜大眼睛看看那團體做些啥好事?
幫毒蟲伸張正義??
真是搞不懂!!

這個社會真的有病
殺人的有人權
強姦的有人權
貪汙的有人權
.
.
.
那被害人的人權在哪?
為何要拿我繳的稅金去養那些罪犯?
為何要幫那些犯人繳健保費??
通通槍斃拿去餵養流浪狗..好不好啊??


tgbqaz wrote:
本來不想再回言的.....(恕刪)


借留個記號,下次繼續閱讀
治安事件,絕對是與公共利益有關之事

任何人在網路上與公共利益有關的公開言論

都應該接受評論與批評!!
原來台灣的司法制度改了喔!一個人有罪無罪該死不該死不在是由司法制度審判,原來台灣警察的公權力這麼大,我真的書唸太少,還是我原來都不是住在台灣所以不瞭解台灣的司法制度????????????
aaa1318 wrote:
原來台灣的司法制度改了喔!一個人有罪無罪該死不該死不在是由司法制度審判,原來台灣警察的公權力這麼大,我真的書唸太少,還是我原來都不是住在台灣所以不瞭解台灣的司法制度????????????(恕刪)

怎麼發文的內容口吻跟死者的家屬一模一樣..?

請不要一再模糊焦點..犯罪意圖及行為這麼明顯!!

沒錯..有沒有罪該不該死不是大眾能決定...; 但是有常識的人都知道..遇警察臨檢不配合..身上攜帶毒品就是犯罪!!!三更半夜在外..身上帶毒品是要去做啥..?餵流浪狗做公益..?
警方也不能決定有沒有罪..但是對嫌疑犯絕對有帶回警局調查的公權力!!!
至於該不該死...是嫌犯自己選擇把毒品吞下肚的..自己吸毒難道不知道那個劑量會送命嗎..?

再者口口聲聲說死者沒有對警察拒補..那警察呼叫支援來是要做啥..相約去吃消夜..? 兩個帶槍警察制服不了一個手無寸鐵的平民..?

如果真的是如家屬所說該員只是下了班去找女友...那強烈建議警方去把他女友也抓來驗尿檢查是否同樣吸毒!!

如果家屬想要給死者一個交待...把供毒者揪出來給警方吧!!! 做一點對社會有意義的事情!!!

如果像樓上所說不是住台灣...那更應該知國外對於吸毒販毒的刑責吧!! 除非您是住墨西哥!!
因為我也跟死者的家屬一樣不知道司法制度什麼時候改的,版大不是說言論自由嗎?還是只有你們有言論自由別人就沒有?????????

aaa1318 wrote:
因為我也跟死者的家屬...(恕刪)


沒關係呀...歡迎那邊的人一起過來討論呀..別關在那邊自己人在HIGH..公眾的事大家拿來出來討論..
事情對與錯前因後果大家看得很清楚..只有少部分人執迷不悟而已..

我一再強調..臨檢不配合就是不對..身上持有毒品就是不對...; 請把認清這兩個前因...再來討論警察執法過當跟延誤送醫的問題..更不要怪網友的批判而提告...

是啊!身為檢察官,律師都不敢說警方有沒有有執法過當,沒有延誤送你可以幫那四個員警保證他們沒有嗎?

aaa1318 wrote:
因為我也跟死者的家屬一樣不知道司法制度什麼時候改的,版大不是說言論自由嗎?還是只有你們有言論自由別人就沒有?????????...(恕刪)


路過, 但認真回樓上的
因為很多鄉民根本不認為吸毒的,販毒的,製毒的這些人間廢物有何人權可言
做這些事之前, 是否有想過他的親人, 他的朋友很有可能也連帶的受到傷害
這種不管他人死活的人, 為何要幫他爭取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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