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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七朵花事件

聽說網路上那懶人包與事實不盡相同不是嗎?

好像是說做懶人包的人有預設立場對不對呢?



況且要讓教育處做出如此創紀錄的裁處,

非一般人可以為之,

我們看到那麼多發生性騷擾或性侵的老師都沒有裁處得這麼嚴重,

這次要讓苗栗教育相關單位做出這種決定,

真的可以在台灣教育界歷史留下一筆資料了。




大家如果要回這樓,

情緒性的字眼盡量不要,

我只是單純的想知道前因後果,

因為不相信網路上流傳的懶人包,

太瞭解鄉民的行為模式的人是可以很輕易操弄鄉民情緒的。
yuffany wrote:
有兩位學生一時好奇偷窺老師集乳
被發現後遭到別的老師罰寫自述表及訓斥,
結果家長護短,尋求有力人士當靠山,
最後學生沒事,反而是處罰(輔導)學生的老師遭到解聘,
這樣的事實真相是不是更驚悚?

您會不會想太多了, 小學生都不滿12歲,看到老師擠乳,
能有什麼事? 除了訓誡與通知家長以外,還會有什麼事呢?
本來就不會,也不能有什麼事,不是嗎 ?

看您說的好像是小學生本來可能被法律嚴懲,因為外力介入才逃過懲處.


oops2 wrote:
況且要讓教育處做出如此創紀錄的裁處,
非一般人可以為之,
我們看到那麼多發生性騷擾或性侵的老師都沒有裁處得這麼嚴重,
這次要讓苗栗教育相關單位做出這種決定,
真的可以在台灣教育界歷史留下一筆資料了。

回報給您知道,
上一次有創紀錄裁處的是什麼案件呢?
就是台北有位音樂老師,只花了三個月的時間就被學校從提報不適任教師到解聘。
一般來說,提報不適任教師要通知改善、進行輔導,輔導無效才能解聘,
沒有搞個一兩年結束不掉,
能夠三個月完成這些程序真是破紀錄的厲害。
知道這位音樂老師做了什麼事嗎?
他犯的最大過錯,
就是因為反對一綱一本而上法院狀告台北市長,
學校處理不適任教師能夠有這種創紀錄的效率,不是沒有原因的。

台灣的教育界太有效率的時候,通常不是一件好事。
在台灣的教育界,性騷、性侵都不嚴重,最嚴重的就是得罪當權,
這兩個案例就是明證。

另外,台北市這個案件也創了另一個記錄,
就是當音樂老師提出行政訴訟時,
法官的判決是「尊重教育局的裁量」。
也就是原告提出告訴,說被告不當解聘,
法官並未提出自己的見解進行裁處,而是說「尊重被告的裁量」。
希望這次如果三朵花對苗栗市教育處提告,
法官不會再這麼掃興,誰對誰錯,是非曲直,法官就詳細判個清楚吧。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Jackson_H wrote:
您會不會想太多了, 小學生都不滿12歲,看到老師擠乳,
能有什麼事? 除了訓誡與通知家長以外,還會有什麼事呢?
本來就不會也不能也什麼事,不是嗎 ?

也是啦,頂多記個過,我並不清楚這些學生後來有沒有被記過,
所以也不能說這兩個學生沒事。
不過一個管教學生的案件就能將三個老師解職,
重點是學生也沒有鼻青臉腫,受傷自殺,更不是什麼性侵案件,
這個裁決的比例性完全失衡,然而處理上又是如此有效率(比處理性侵案快N倍),
不得不讓人懷疑裁決的動機。

光憑二手資料,我不敢說七朵花有沒有問題,
但是我可以確定裁定解聘的過程、理由、動機很有問題。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光憑二手資料,我不敢說七朵花有沒有問題,
但是我可以確定裁定解聘的過程、理由、動機很有問題。


你自己都說你憑的是二手資料,你既未親臨會議現場,也未直接參與此事,
你如何 "確定"解聘過程有問題? 你的立場客觀與否,應該很清楚了.
yuffany wrote:
也是啦,頂多記個過,

"被發現後遭到別的老師罰寫自述表及訓斥,
結果家長護短,尋求有力人士當靠山,"


你自己都說了,頂多記過. 學生們什麼事也不會有,也不能有什麼事.
被你說的好像是學生會被嚴懲,很嚴重,家長要拼命替自己的孩子開脫.
你的立場客觀與否,應該很更清楚了

只是單純在學校寫自白書,被訓誡.

請問一下,家長是要護什麼短? 找什麼靠山啊 ?值得拼得要死,得罪老師,
得罪學校,鬧上全國版的新聞,只為了被要求 "寫悔過書"與 "被訓斥"嗎?

Jackson_H wrote:
你如何 "確定"解聘過程有問題?

1.以單一管教不當案件解聘,理由過於薄弱,上一篇我已述明
2.異常的處理效率與強度,性侵案都沒這麼快,這麼重

當然了,如果採信當事人的說法,理由會更多,
例如縣長找國小教師到縣長室來罵這種不可思議的行政作為,
不得不令人懷疑整個懲處案是否經過上級指示。

雖然兩造說法的差異非常大。
但是也有共通的部分,
從新聞內容看來,所謂11名學生轉學,其說法與ptt上七朵花當事人說法一致,
這些學生七朵花都沒教過,
如果學校拿出數據證明七朵花教過的班級有異常轉學的狀況,會比較有說服力,
不然這些學生應該是被黑函以及七朵花與校方的紛爭嚇到了,
與七朵花本身帶班風格根本無關,這能做為七朵花不適任的證明?

至於師生戀一事,有兩種可能,
一是七朵花藉機找平日看不順眼的女學生碴,
另一個可能是七朵花認真發掘潛在的師生戀問題,並積極解決,
只是後續處理不完善,與家長有糾紛,
如果是後者,主動發掘問題的該班導師根本就應該記功,
如果沒有他發現此問題,現在該校爆發的說不定是師生戀醜聞。
(女學生需就醫接受輔導,到底是被七朵花霸凌?還是因為師生戀破碎?)

當然這些二手資料的出入這麼大,我們無法得知真相,
但是翻開教育官僚體制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歷史,以及從薄弱的解聘理由看來,
我實在很難對這個裁處有信心。

建議大家看過兩造說法再來思考,不要完全相信媒體。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哈哈哈,我超級無敵希望被fire的三朵花去告教育處,


把事情再鬧大一點,


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


知道這教育圈圈原來是這麼的相互惡鬥,


反正被fire也沒工作了,就去提行政訴訟,


讓教育處官員忙一點。

Jackson_H wrote:
只是單純在學校寫自白書,被訓誡.
請問一下,家長是要護什麼短? 找什麼靠山啊 ?值得拼得要死,得罪老師,
得罪學校,鬧上全國版的新聞,只為了被要求 "寫悔過書"與 "被訓斥"嗎?

我不知道你有什麼預設立場,
我只知道,除了 "寫悔過書"(媒體說法是犯罪自白書)與 "被訓斥",
從媒體上看不到家長有什麼其他理由"得罪學校,鬧上全國版的新聞",
不然你說說看啦,家長有什麼理由"得罪學校,鬧上全國版的新聞"?

至於護短,
有些家長只要覺得小孩子受委屈了,就會找管道(靠山)幫他出頭,
有些甚至會罔顧是非曲直,認為小孩子根本沒有錯都是被誣賴的,
如果這個案件是這個情形,而出現這個結果,那還不驚悚?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大大,fisheries大大,

您們這麼盡心盡力的為七朵花講話,

請問您們認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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