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罰鍰加上一場道安講習,起因竟然只是一個行人在斑馬線上的自然閃避動作。
這起發生在高雄的行車糾紛,完美示範了什麼叫作檢舉制度下的無限上綱。
事情發生在2025年11月間,駕駛阿杰開著車行經高雄機場入口。當時正準備轉彎,因為現場光線問題,加上車體A柱無可避免的死角遮擋,他一開始並沒有看到斑馬線上有人。
有開車的人都知道,轉彎盲區有時候真的是物理限制。但阿杰一發現前方有行人,當下毫不遲疑,立刻重踩煞車把車停住。
根據事後勘驗的畫面,阿杰的車子乖乖停了下來,前輪連行人穿越道的邊緣都還沒碰到。照理說,這已經做到了法規要求的煞停禮讓。
但問題就出在那個煞車聲。路人走在斑馬線上,突然聽到急煞的輪胎聲,本能地嚇了一跳,下意識做出了閃避動作。
這短短幾秒鐘的畫面,被後方民眾的行車紀錄器完整拍下,隨後直接送出檢舉。高雄市交通局收到檢舉影片後,認定阿杰「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交通局大筆一揮,直接送給阿杰一張6000元的罰單,外加一堂必須去上的道安講習。
明明車子就停在斑馬線外,連線都沒壓到,哪裡沒有禮讓?
阿杰越想越不甘心,決定不吞這筆帳,直接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調出那段檢舉影片仔細檢視,發現案情根本不是交通局認定的那樣。畫面會說話,阿杰的車確實在進入斑馬線之前,就已經完全靜止。
法官在判決裡點出,汽車轉彎時因為車體結構與行駛角度,兩側本來就可能出現短暫的視線盲區,這屬於合理的物理限制,駕駛並非故意不看路。
至於那個害阿杰被開單的關鍵動作?法官認為,一般人走在路上聽到急煞聲,下意識都會躲一下,這純粹是人類遇到突發狀況的「自然反應」。
法官強調,不能單憑行人有閃避動作,就直接腦補認定駕駛沒有停讓。交通局光看行人嚇一跳就認定阿杰違規,顯然有很大的誤會。
最終法院裁定,直接撤銷這張6000元的罰單與原處分。
雖然全案交通局還可以上訴,但阿杰總算替自己討回了一個公道。
保護行人絕對是共識,但連乖乖煞停在線外都要被檢舉,還得自己花時間上法院跑流程證明清白。
這年頭開車上路,大概連煞車聲太大都會變成違規的理由了。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1026/3259764.htm
現在開車遇到這種有疑慮的,回家就先把影片備份下來,那天被檢舉開單拿來申訴跟打行政訴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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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影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