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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發生行車糾紛,完美示範了什麼叫作檢舉制度下的無限上綱。

6000元罰鍰加上一場道安講習,起因竟然只是一個行人在斑馬線上的自然閃避動作。

這起發生在高雄的行車糾紛,完美示範了什麼叫作檢舉制度下的無限上綱。

事情發生在2025年11月間,駕駛阿杰開著車行經高雄機場入口。當時正準備轉彎,因為現場光線問題,加上車體A柱無可避免的死角遮擋,他一開始並沒有看到斑馬線上有人。

有開車的人都知道,轉彎盲區有時候真的是物理限制。但阿杰一發現前方有行人,當下毫不遲疑,立刻重踩煞車把車停住。

根據事後勘驗的畫面,阿杰的車子乖乖停了下來,前輪連行人穿越道的邊緣都還沒碰到。照理說,這已經做到了法規要求的煞停禮讓。

但問題就出在那個煞車聲。路人走在斑馬線上,突然聽到急煞的輪胎聲,本能地嚇了一跳,下意識做出了閃避動作。

這短短幾秒鐘的畫面,被後方民眾的行車紀錄器完整拍下,隨後直接送出檢舉。高雄市交通局收到檢舉影片後,認定阿杰「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交通局大筆一揮,直接送給阿杰一張6000元的罰單,外加一堂必須去上的道安講習。

明明車子就停在斑馬線外,連線都沒壓到,哪裡沒有禮讓?
阿杰越想越不甘心,決定不吞這筆帳,直接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法官調出那段檢舉影片仔細檢視,發現案情根本不是交通局認定的那樣。畫面會說話,阿杰的車確實在進入斑馬線之前,就已經完全靜止。

法官在判決裡點出,汽車轉彎時因為車體結構與行駛角度,兩側本來就可能出現短暫的視線盲區,這屬於合理的物理限制,駕駛並非故意不看路。

至於那個害阿杰被開單的關鍵動作?法官認為,一般人走在路上聽到急煞聲,下意識都會躲一下,這純粹是人類遇到突發狀況的「自然反應」。

法官強調,不能單憑行人有閃避動作,就直接腦補認定駕駛沒有停讓。交通局光看行人嚇一跳就認定阿杰違規,顯然有很大的誤會。

最終法院裁定,直接撤銷這張6000元的罰單與原處分。
雖然全案交通局還可以上訴,但阿杰總算替自己討回了一個公道。

保護行人絕對是共識,但連乖乖煞停在線外都要被檢舉,還得自己花時間上法院跑流程證明清白。
這年頭開車上路,大概連煞車聲太大都會變成違規的理由了。
2026-10-27 20:51 發佈


痘痘先生,是不是發錯版了。


01 78區通常 都要有圖。 最好是影片。


誰知道 是不是你自己唬爛的。



10. 發表抱怨文章或維修相關文章未附實體照片或維修單據,文章會進行處理。
不過 痘痘先生。在新聞時事版,算名人。

管妹。管弟 應該會優惠。不會處理.....


台南凱蒂在地貓。多學著點。要發文 也要看顏色。
huang635555

他綠油油的,敢嘴高雄?

2026-10-27 22:24
沒有證據

沒有詳細的人和地點.時間

..................

..........

....

不會是自己想的吧...........
行車紀錄器.很普遍的東西
好歹也播放個影片~讓大家來論斷吧
只憑文字敘述~哪知道現場狀況.是圓是扁的
就憑您這樣的模糊文字敘述
想要來抨擊檢舉制度~是否也太草率了?
分秒必爭

豆豆世界幻想文[笑到噴淚]

2026-10-28 8:46
a900500642002

就是說啊5

2026-10-28 9:04
因咽廢食?
這是警方判斷是否開罰的問題。這種案例一多,自然會「放寬」認定,比如說在限縮檢舉前,違規(臨時、併排)停車還要看很多「特點」來決定開單與否,如煞車燈亮了嗎?後視鏡收了嗎?駕駛在不在車上?停了多久?是否有乘客上下車、卸貨等行為,判定的流程圖相當複雜。現在不能檢舉,就都沒問題了
AI文
Harvey norman wrote:
這起發生行車糾紛,完美示範了什麼叫作檢舉制度下的無限上綱。

製造社會對立拿不到積分,開始編故事了
有病要看醫生,不丟人
交通號誌 交通部現在誰管的 警察系統 內政部誰管的 怎麼豆豆不敢嘴兩位大部長 要發這種文 去時事區吧⋯⋯
hch2006

人類是誰管的? 地球是誰管的? 不敢嘴上天, 只好嘴下人 [笑到噴淚]

2026-10-28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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