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施行。
司法之權,操諸君上,審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 。
沒想到台灣有一天會走回清末的帝制
國會被架空,不管國會過了多少法律
只要朕不同意就不能施行
司法權也掌握在五大毀憲神官手上
看君上大權才知道裡面的法條滿滿都是台灣現在的影子,法律生效是掌握在君主手上,國會可以被君主一票否決
但大家覺得沒什麼
萊爾可能跟清朝皇帝欽定憲法君上大權的差別
一個大家預期最多做八年,一個是萬世一系吧
覺得萊爾再獨裁也總有一天會下台
台灣民主在萊爾手上走到倒退回清末的欽定憲法
個人是覺得很悲觀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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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上大權
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
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施行。
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解散之時,即令國民重行選舉新議員,其被解散之舊議員,即與齊民無異,倘有抗違,量其情節以相當之法律處治。
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
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君上調遣全國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凡一切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
宣戰、媾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決。
宣告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爵賞及恩赦之權。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專。
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之權,操諸君上,審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 。不以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係至重,故必以已經欽定法律為準,免涉紛歧。
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贊奏經欽定時,不以命令更改廢止。法律為君上實行司法權之用,命令為上實行行政權之用,兩權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
在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並得以詔令籌措必需之財用。惟至次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
皇室經費,應由君上制定常額,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
皇室大典,應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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