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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無義務通報」掀炸鍋!❤️作家酸切割大法

台糖「無義務通報」掀炸鍋!作家酸切割大法

《食安法》第7條:「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之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中略),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其中產品定義,包含了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實際包含製程前後,還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是察覺有食安風險,也該主動通報。不該是切割成原料與成品,未進製程的原料,就不在義務通報之列,甚至發現有風險疑慮,不干己事也不通報。

「更重要是,台糖無義務通報,政府說通報不要無限上綱,這樣的切割,讓行政院修訂的《食安法》,重罰3000萬,未來還是罰不到無義務通報的台糖。」漂浪島嶼強調,因為依照如此切割大法,修法之後,就算毒油案重複再發生,台糖還是無義務通報,沒有隱匿通報問題,人民還是需等政府查獲,或是有義務通報人現身,才會知道吃進毒油多久。
2026-08-03 21:02 發佈
毒油風暴吃案還蓋牌,這把火再繼續燒下去將完美重現阿扁貪污當年十月圍城,百萬人上街頭
《食安法》第7條:「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之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中略),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食安法明明包含了原料、半成品與成品,實際包含製程前後,還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就是察覺有食安風險,也該主動通報。不該是切割成原料與成品,未進製程的原料,就不在義務通報之列,甚至發現有風險疑慮,不干己事也不通報。
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指出:

依據「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明文規定,「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之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時,應自發現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主動通報本府衛生局。」

中央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也要求,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立即採取停止販售、回收及通報主管機關等措施。由此可知,通報並非行政機關的恩惠,而是法律明定的義務。

https://udn.com/news/story/124948/9668108?from=udn_ch2_menu_v2_main_cate
別信賴瑞隆8088、台灣財經網紅(李O修、陳O銘、、)!
沒事,
年底還是繼續票投黨...
台灣人自己不爭氣,又怎麼能怪這樣的處理心態跟應對方式呢?
Wild Coyotes wrote:
作家酸切割大法


這些817就是雙標,永遠不會思辨為什麼容許雙標呢?現在美豬找不到、日本核食、發芽馬鈴薯,現在連台糖也要加入嗎?
今天綠綠都不見了呢。

是中央還沒出菜嗎??科科!!!
crazying2005 wrote:
今天綠綠都不...(恕刪)


上班時間還沒有到吧?
中央這樣搞
不怕年底選舉 大翻車
beaszero

有817萬被洗腦的愚民支持~~~不怕。

2026-08-06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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