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去年底勞動部公務員霸凌案,再看到7/1新法上路,比較好奇的是,即使法案明定出雇主的防治責任,企業內部是否真的有落實合法、客觀的申訴管道與調查機制?
舉例像是一些比較抽象的情況該怎麼定義?同事之間日常互動、或是員工犯錯時,顧問或主管語氣嚴厲,這些都可能引發不安全感,那如何界定訓話管理和霸凌之間的分界呢?企業又該負擔多少的防治責任?
我想,人資或是勞資顧問在這體制之下應該會是相當關鍵的角色?既然要當勞資雙方的防護網,又要如何站在中立且守法的立場,為雙方制定出合宜又有利的規範?而這些企業,究竟平時有沒有配合或接受專業的勞資顧問輔導?
畢竟要避免勞資糾紛及罰鍰,企業不該只是做做表面功夫應付,而是要透過正規輔導,把真正的職場治理與合法程序融入規章,這不僅能保護員工和老闆,更是公司能不能穩定成長發展的重要關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