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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喊「不是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

《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行政院發布將於7月1日上路,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不是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而是要符合5項職場霸凌要件才屬於職場霸凌。網友質疑,不在勞動場所就都不算霸凌?「還要同時滿足?根本是幫資方背書!」


洪申翰24日表示,要認定職場霸凌的話,需要符合「勞動場所裡面來執行職務」、「需要是利用職務或者是權勢」、「踰越合理而且必要的範圍」、「持續是用冷漠、不當的言詞、威脅等等的方式來對待勞工」及「造成勞工身心上面的危害」等要件。媒體詢問,若是主管下班時瘋狂傳訊息騷擾下屬,屬於職場霸凌嗎?洪申翰說,要看有無符合5要件,並不是任何職場行為,也不是只要勞工覺得不舒服就是職場霸凌。


粉專「一百五」發文提到,職場霸凌防治專章7月將上路,勞動部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外界疑惑「下班時間主管瘋狂傳LINE,員工不堪負荷甚至憂鬱、過勞亡」,究竟算不算職場霸凌?「勞動部開示,此舉並非霸凌。」只要案件屬於「合理業務範圍」或「不在勞動場所」,雇主或主管就不算職場霸凌。粉專附圖提到勞動部的Q&A解析稱,「如果員工在家加班趕工,可自行記錄工作起訖時間,讓公司補登,向公司申請加班費。」


「民進黨:勞工是我們心裡最柔軟的一塊。」粉專「政客迷因」質疑,哪怕主管在假日、晚上休息時連環call,叫你犧牲休息時間處理公司事務,因為不在勞動場所,所以都不算霸凌?「哈哈販賣機」粉專直呼:難道以後要被霸凌到死才會算「職場霸凌」嗎?


網友表示「五項照輪,讓你死去活來也沒80。意不意外?開不開心」、「不在勞動場所工作,出事可以算職災嗎」、「最柔軟的一塊才好軟土深掘」、「只要老闆沒有不舒服,都不是職場霸凌」、「意思是沒有掛掉就不算霸凌」、「還要同時滿足?根本是幫資方背書的免死金牌」、「在家裡做,跟公司申請加班費?洪申翰一定是沒上過班」、「假設發生在出差的途中,也不是職場霸凌囉?」
2026-06-25 0:28 發佈
為548088鋪路啦
AI 給的處理方式

若您想維護自身權益,建議採取以下步驟:
蒐集證據:保留主管下班傳訊的截圖、時間點紀錄以及指派工作的內容。
提出申訴:向公司內部人資或申訴管道提出職場霸凌申訴。
勞檢檢舉:若涉及下班處理公事卻未給付加班費,可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如果是我

除非薪水給夠



勞動合同內有注明任何時間不得不回訊息

不然

公號下班就是關機
沒有當過勞工的勞動部長
cdma2k wrote:
若是主管下班時瘋狂傳訊息騷擾下屬,屬於職場霸凌嗎?洪申翰說,要看有無符合5要件,


由誰看?
由誰認定?
沒有符合這五項要件其中一個,卻能把員工搞到生不如死的方法多得是,洪申翰這個部長是在講什麼?不然洪申翰辭掉部長來當我的下屬,我保證可以用不符合這五項條件的方法每天都霸凌你。
職場性平是只要員工覺得不舒服或是尊嚴受侵害就能構成,職場霸凌卻一定要符合五個要件之一,這是啥標準?
高中生部長就這水準
cdma2k wrote:
《職安法》新...(恕刪)

雖然我不喜歡勞動部長,但他說錯什麼?
居然還有人在為他們說話,光是這一點就問題大了!!!!
自已不下班讓員工也不下班???

cdma2k wrote:
下班時間主管瘋狂傳LINE,員工不堪負荷甚至憂鬱、過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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