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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幫毒駕撞死人被告請3名律師 是真心毒駕零容忍?

政府幫毒駕撞死人被告請3名律師 是真心毒駕零容忍?
2026-06-16 12:28 聯合報/ 主筆室
毒駕肇事、尤其是毒駕撞死人事件頻傳,引爆民怨沸騰,行政院長卓榮泰才強硬表態稱,政府會以毒駕零容忍態度嚴厲執法。政府喊話沒多久,國內第一件因毒駕撞死人遭國民法官判處死刑的案件上訴二審,出現政府出資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了3名律師為被告辯護,讓被害家屬感受到二度傷害不說,政府一邊說要重懲、一邊以龐大律師團隊肇事者辯護,再度證明政府口中的「毒駕零容忍」,只是糊弄民眾的詐騙話術。

由於陳嘉瑩開車衝撞、拖行員警、加上肇事後逃逸等行為,被形容是「殘酷虐殺」行為,檢方罕見對毒駕以殺人罪、而非過失致死或傷害致死罪名起訴,一審由國民法官組成的審判庭也刑法殺人罪、妨害公務、毒駕等罪名,判陳嘉瑩死刑,當時被害家屬才激動說:正義不會遲到,殺了人就是要償命。

不過,案件上訴高院後,15日開庭時,外界發現陳嘉瑩突然有了3名強大的辯護律師團。為推翻死刑判決,律師除主張,一審國民法官庭時勘驗現場影片,沒有記載逐字筆錄,應不具證據能力,且沒有進行死刑的量刑辯論,涉及人命可貴應嚴格審查,甚至請求對陳嘉瑩幼子進行鑑定,檢視死刑判決是否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最佳利益。

陳嘉瑩的律師甚至在高院法庭上,批評一審法官像「鄉民」,勘驗荒腔走板,也強調「人命可貴」,國家要殺人就要守法。

高院法官聽完律師的論述後,向撞死劉宗鑫的陳嘉瑩說,「律師剛剛都說了,人命可貴」,希望她自己好好想一想自己的行為。

對於前往高院旁聽的被害人家屬,聽到律師的辯解,感覺像在傷口上被撒一大把鹽。劉宗鑫的父親便反問被告及律師「你們有尊重被害人的生命嗎?」直言每次開庭都是心力交瘁、痛苦萬分,他也質問律師「如果是你們小孩遇到這樣的事情呢?」劉宗鑫遺孀也說,孩子聽她唸故事書時說「我也想要有個爸爸 ,我很想爸爸。」被害人想問的是,誰來關注被害者小孩的最佳利益?

陳嘉瑩律師團的辯護言語不僅引發被害人傷痛,外界也發現,跟陳嘉瑩剛開始自費聘請的律師不同,高院出庭的3名律師都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等於是國家花錢幫她打這起官司。

法扶律師是針對弱勢當事人遇到官司時,又無力負擔律師費的民眾,給予制度性援助,維護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等基本人權,協助弱勢民眾打官司、保障被告權益的初衷,本是法治國應有的態度。

法扶基金會的主要資金來源多來自政府編列預算,近幾年司法院每年都約編列15億預算供法扶使用,引發爭議的是資源是否合理配置,包括對被告與被害人的扶助比例是否失衡,一次指派3名律師為1名被告爭取權益,同樣引來被害家屬跟外界質疑,儘管法扶針對死刑案件,確實訂有可組律師團隊、不限指派一人協助辯護的規定,但看在老百姓眼中,對人民納稅錢的合理使用,又該如何衡量?

政府一方面喊要嚴懲毒駕者,一方面花大錢幫毒駕撞死人的被告請律師辯護,看在一般民眾、甚至被害家屬眼中,又是什麼感受?這就是當今政府口中所謂的毒駕零容忍真實情況。

新北市警察局土城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於民國113年9月30日深夜執行攔查勤務時,遭持有毒品的陳嘉瑩開車衝撞、拖行後撞擊護欄身亡,根據法院的判決,陳嘉瑩因車上有毒品,為規避警方查緝,在馬路上高速蛇行,衝撞並拖行警員,在造成警員傷亡後,還駕車逃離現場,把肇事車輛棄置於停車場後,前往友人住處躲藏,通知其他友人前來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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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基金會是政府出資的單位
司法院每年都約編列15億預算供法扶使用
政府派律師幫被告辯護
這個政府口口聲聲對毒駕零容忍
卻花納稅人的血汗錢
來幫冷血的毒犯被告脫罪
難道這是全民能夠接受的轉型正義嗎???
2026-06-17 11:59 發佈
補充
在 2026 年中針對新北市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遭毒駕拖撞殉職案(被告陳嘉瑩一審判處死刑、目前上訴二審中),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指派的三位辯護律師分別為:

1.錢建榮 (前高等法院法官,後轉任律師)
2.林俊宏
3.高烊輝

這三位律師在台灣法律界皆具有高度知名度,並且長期參與廢除死刑、人權保障、以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關的論述與義務辯護,因此在社會輿論與被害者家屬眼中,普遍被視為實質上的「廢死律師」或「廢死陣營成員」。

在審判實務上的背景特點如下:

核心訴訟主張: 在陳嘉瑩案的二審開庭中,這三位律師團成員除了主張被告不具備殺人故意(應構成過失致死或傷害致死)外,也搬出《兒童權利公約》,以陳女遭羈押期間產下幼子為由,主張應考量「兒童最佳利益」而不應判處母親死刑。

背景與經歷: * 錢建榮在擔任法官期間就曾多次針對死刑制度、兩公約人權保障發表公開論述與釋憲聲請。

林俊宏與高烊輝則是長期活躍於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並多次擔任重大死刑案件(如鄭捷案等)的辯護律師或廢死釋憲案的代理人。

也因為這樣的背景與辯護主張,導致殉職所長家屬與聲援民眾在開庭時情緒極為激動,在法庭外痛批律師團並高喊「廢死聯盟滾出台灣」等口號。
typetin

毒駕撞死人被告有資格申請法扶律師嗎?他是經濟弱勢嗎?

2026-06-17 14:16
五號阿龍

政府都補助玻璃睪丸,幹狗屁眼了!幫死刑犯辯護剛好而已

2026-06-17 19:55
曉得 wrote:
政府派律師幫被告辯護
妳法盲?你個人的厭惡跟情緒太多了,
就是要保障勿抓的才有這個機制,而律師只是做好他應該的工作。
毒駕真的很糟糕
但其實律師也是做好自己的本份
in30000 wrote:
妳法盲?你個人的厭惡跟情緒太多了,
就是要保障勿抓的才有這個機制,而律師只是做好他應該的工作。

難不成現在台灣已經沒有言論自由了嗎???
如果是被告付錢聘請的律師
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
當然是沒有批評的理由
但是現在這三個律師是領全台灣100%稅金的薪水
幫死刑犯辯護
與全台85%反對廢死民眾對著幹
難道被當成盤子的納稅人不能批評嗎???
還是i大是15%支持廢死的???
啥是保障勿抓???
一審因為罪證確鑿才依法判決
哪來的抓錯人???
還沒睡醒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保障憲法賦與人民的訴訟與平等權,不管誰申請都得幫助,這是制度面的問題。

最後,還是得法律攻防後才能定罪。



2024年9月
證據這麼充分還可以拖到兩年

我覺得可以不要死刑沒關係
每個月鞭一鞭鞭到死為止就好

酒駕毒駕本來就應該算是故意殺人
你的立場很明顯,這大家都看的出來。

政府本來就會資助各種組織,至於要怎麼解釋就看你從什麼角度去看事情。

鄭麗文去中國也是政府資助的,也沒看你歡天喜地敲鑼打鼓啊?
yuanchih wrote: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保障憲法賦與人民的訴訟與平等權,不管誰申請都得幫助,這是制度面的問題。

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的主要宗旨確實是為了協助經濟弱勢、保障人民的訴訟權與平等權,但它並非「誰都可以申請」,更不是「不管什麼案件都必須協助」。
法扶的運作設有嚴格的審查機制,主要聚焦在以下兩個核心要素:

1.核心審查兩大關卡
申請法扶案件時,審查委員會會針對以下兩點進行評估:
*資力審查(經濟條件):
*法扶原則上是幫助「無資力」的人,也就是收入與資產低於法定的標準。
*如果你擁有不動產、存款或收入超過了公告的「無資力認定標準」,原則上是不符合資格的。
*例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等,可憑證明文件直接申請,無需審查資力。

*案情審查(案件是否有道理):
*這點非常重要。即使你完全符合經濟弱勢標準,如果法律扶助基金會認為你的案情「顯無理由」(例如明顯無理取鬧、濫訴,或是勝訴機率極低且缺乏爭點),基金會是有權拒絕提供扶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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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情況:無須審查資力
在某些特定法律情境下,基於公益或保護弱勢的必要性,法扶提供「無須審查資力」的服務,例如:

*刑事強制辯護案件:如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偵查或審判中未選任辯護人者。
*特定身份保障:如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少年事件,在特定法律階段若無律師協助,法扶會基於保護目的提供扶助。
*債務清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清算)案件。
*法律諮詢:單純的法律諮詢服務通常不設資力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預約詢問。

總結
*不是誰都可以申請(派律師打官司):必須符合「無資力」標準或屬於法律明定的「特殊保護必要」案件。
*不是什麼案件都接:案情必須在法律上有主張的空間與理由,審查委員會才會核准派任律師。
typetin

毒駕撞死人被告有資格申請法扶律師嗎?他是經濟弱勢嗎?

2026-06-17 14:13
yuanchih

我是不清楚這些條件。那意思也就是說,毒駕當事人符合條件可以申請了?有錢買毒、有車開也算「無資力」了。[嘆氣][嘆氣][嘆氣]

2026-06-17 14:39
販毒 毒駕 唯一死刑

其他都 是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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