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得知重疊專屬經濟區(EEZ),5/31賴政府外交部還表示歡迎,現在得知已受損主權了才表示要了解
台灣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主張自領海基線向外延伸至 200浬(約370.4公里) 的海域為專屬經濟海域(EEZ)。在此範圍內,台灣擁有探勘、開發、養護及管理海域內天然資源(如漁業、礦產)之主權權利。
專屬經濟海域(EEZ)核心重點
主權與權利範圍:在200浬的EEZ中,台灣享有經濟性開發與勘探權利,以及人工島嶼建造、海洋科學研究與環境保護之管轄權;外國船隻則依法享有航行、飛越及鋪設海底電纜的自由。
日菲畫界談判恐影響台灣 外交部:洽日菲了解詳情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