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蟑螂肆無忌憚的檢舉已經沒有極限針對此亂象本人提出建議立委應該修法,檢舉蟑螂必須實名制,被檢舉人有權知道檢舉人是誰以示公平若警員勘察該筆檢舉事項不通過,則該筆罰單應該由檢舉人來支付,以達成責任制檢舉。若刻意造成被檢舉人違規再檢舉,是此屬於惡行重大的刑事犯罪警察應該將此人移送地檢署請檢察官偵辦
Harvey norman wrote:本人提出建議立委應該修法,檢舉蟑螂必須實名制,被檢舉人有權知道檢舉人是誰 很多犯罪案件的被害人害怕遭到報復所以選擇隱忍不指認所以造就更多犯罪黑數讓犯罪更囂張除非憲法規定被檢舉人有權知道檢舉人是誰否則就是違憲
不知發文者 有沒有想過 假設再次限縮檢舉制度 對整體的交通環境是好還是壞?從之前的限縮檢舉一堆交通違規行為的規定後 你覺得交通環境有變好?我是覺得違規的人跟行為 更加的肆無忌憚 如果再次限縮檢舉 狀況可能更慘
Harvey norman wrote:同上造句違規蟑螂肆無忌憚的違規已經沒有極限針對此亂象本人提出建議立委應該修法,違規蟑螂必須公開姓名,市民大眾有權知道違規人是誰以示公平若警員勘察該筆違規事項通過,則除支付該筆罰單外還需勞動服務,以達成負責任違規後守法。若違規者一而再 再而三的違規,是此屬於惡行重大的違規犯罪警察應該將此人移送地檢署請檢察官偵辦並累加鞭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