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大法官釋憲案只要有一個審次不是死刑那就確定不是死刑了「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有條件合憲」,但大幅限縮適用範圍。判處死刑必須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的「一致決」,即一票否決。男子梁育誌涉殺害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案,一審到更一審均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再度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今天上午宣判,撤銷原本死刑判決,逆轉改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詳細判決理由仍待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