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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個假設題來看一台嚴重超速的機車在撞死人後, 兇手家屬的訴求....

假設:
一個搶劫犯A手拿一個自製改造手槍, 到路上隨機搶劫.
遇到路人B, A拿自製手搶指著路人B要錢, B不給, 於是搶劫犯A手拿自製改造手槍射死B
但因為用的自製改造手槍, 結果槍支手走火, 搶劫犯A自己也重傷, 2小時不治死亡

雙方家屬都死了人, 結果搶劫犯A家屬指責B家屬說, 如果當時B把錢交出來, 搶劫犯A就不會開槍, 那A就不會死了.
所以搶劫犯A的死亡, B 要負責.

各位怎麼看?
2026-01-23 17:23 發佈
問AI怎麼看?
b342112h wrote:
假設:
一個搶劫犯A手拿一個自製改造手機, 到路上隨機搶劫.
遇到路人B, A拿自製手搶指著路人B要錢, B不給, 於是搶劫犯A手拿自製改造手機射死B
但因為用的自製改造手機, 結果槍支手走火, 搶劫犯A自己也重傷, 2小時不治死亡...(恕刪)


用自製改造手機?
我反而比較好奇你用什麼打字...
kevingod wrote:
用自製改造手機?我反...(恕刪)


感謝糾錯, 眼睛好利, 是國語老師嗎?
你可以猜猜看我用什麼打字的....
A他老爸不生下A,那A也就不會死了!所以A爸爸全責。
人死孽債消,要指責個P?
b342112h wrote:
假設:一個搶劫犯A手...(恕刪)


既使A搶劫,B在自我正當防衛時-刑法第23條,
,A槍走火打死自己,B活著還不見得有事,
更何況B都死了,再則邏輯程序不對,
B先死(子彈1),
之後為何還會槍走火打死自己(子彈2)
第2顆子彈如滑機,連續擊發都只會打到B

這案件地檢會先調查,家屬找律師,地檢偵察後公訴提告,
,在律師寫狀紙這段就過不了關了,
如在法庭家屬這樣說,不知會不會被法官罵!
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被告死亡時,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因刑罰具有專屬性,被告過世導致刑事責任消滅,案件終結。但此舉僅終結刑事程序,不代表民事賠償消失,受害人可轉向繼承人(在所得遺產範圍內)追討民事損害賠償。
不要打手槍就沒事
你好,推論有沒有道理是一回事,具體有沒有因果關係會使用一般人的標準,一般人的認識會不會認為A的死亡是B不交付財產所造成的?顯然是不會,A的死亡與B不交付財產並無因果上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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