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簡舒培違法收20萬獻金遭監察院送辦 北檢不起訴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民國111年參選時,因未經監察院許可,即收受支持者20萬元政治獻金,遭監察院依違反《政治獻金法》函辦,台北地檢署調查時,簡舒培胞妹證述她曾將支持者匯款一事告知監察院,經監察院稱不合法後,即將款項退還支持者,並稱簡舒培不知情,認為簡舒培沒有主觀犯意,罪嫌不足,今(20)日不起訴簡舒培。


監察院函送指出,依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開設政治獻金專戶,須經監察院許可後才能收受政治獻金,而簡舒培在111年登記參選台北市議員,於同年5月9日開設政治獻金專戶,在監察院許可前,擅自收受支持者20萬元政治獻金,違反《政治獻金法》。

檢方傳喚簡舒培,簡否認犯行,辯稱政治獻金業務由擔任行政助理的妹妹處理,專戶是111年5月4日設立,5月9日向監察院報請許可,但監察院翌日才許可,知悉後即退還支持者款項。

另擔任助理的簡女妹妹證稱,當時是疫情期間,同事在專戶開設前稱有支持者表示要捐款,她是5月9日是線上送件報請許可,依過往經驗送件當天就會獲監察院許可,同事告訴她支持者已匯款,但監察院5月10日告知因少填項目退件,她也主動告監察院有支持者捐款,監察院稱此不合法,她即將款項退還捐款人,並稱簡舒培不知情。

檢方採信簡女妹妹證詞,認定簡舒培主觀上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犯意,罪嫌不足,今予不起訴處分。
2026-01-20 10:22 發佈
cdma2k wrote:
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民國111...(恕刪)


北檢一定公平公開的...............如果有黨証的話....
黨證就是好用

感覺監察院也沒什麼好函送的
檢方也就不需要搞這些有的沒的了
作這麼多秀,浪費行政資源
就送個流程 交代一下
老娘有黨証,老娘有黨証,老娘有黨証
不意外!

當然囉
狗不會咬主人
三十秒攜回,罪大惡極。
一天後退還,沒有主觀犯意。
cdma2k wrote:
認定簡舒培主觀上沒有違反《政治獻金法》犯意,罪嫌不足,今予不起訴處分。


所以法官是用專業? 還是看黨證? 聰明的你就懂!!
suyasei

是黨檢不起訴,連法院都沒有進去。

2026-01-20 23:08
綠能就是這麼簡單!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