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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張文事件 應難以求償吧?

縱火而財損!然而一人做事一人當
加上嫌疑犯已離世 試問應無法求償吧?

就像先前三峽 學生慘遭撞擊
肇事者同樣也離世!

請問張文事件 應難以求償吧?
2025-12-20 17:49 發佈
人死債消,當然求償無門,頂多就是他名下的財產分一分,但這種孤狼應該也沒多少錢。
店面這是私人財產、私有地,只能走民事。

肇事者離世,就是從遺產中求償,沒有人死債消一說。

而車站是公共場所,可能會有公共意外險的保障,北市府也說要發慰問補助金給受害者。
god52101314 wrote:
縱火而財損!然而一人...(恕刪)

A:犯嫌
B:親屬(如父母、兄長)或幕後主謀(藏鏡人)

關於本案,民事繼承相關訴訟雖已告一段落,惟刑事部分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追訴仍持續進行。鑒於同案被告 A 已歿(依法獲不起訴處分),目前的訴訟核心將轉向被告 B。終極目標為:先確立 B 之刑事責任,待判決確定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請求損害賠償。

針對被告 B 之舉證與攻防策略如下:

擴大共犯結構之證明:
舉證 B 「親屬(如父母、兄長)或幕後主謀(藏鏡人)」與本案具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藉此證實本案並非單一偶發事件,而是具有結構性、持續性之犯罪組織行為。

確立被告 B 於組織中之核心地位:
透過訴訟代理人(律師)主張 B 並非邊緣從屬角色,而是該犯罪組織存續與運作之關鍵人物(如發起人、主要幹部或資助者),以強化其可歸責性與刑度。

「以刑逼民」之執行:
全力促成 B 之刑事有罪判決,以此判決書為基礎,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確保債權得以實現。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7207714#92575141

貼過了就上連結了
alazif

niakochen 大法官?

2025-12-22 9:35
hidear1024

我猜這應該是ai的回答,看似邏輯縝密,實則亂講一通[偷笑]

2025-12-22 9:48
彥智4644 wrote:
god521...(恕刪)


刑事訴訟?

被告是誰?

死人還會怕你的刑事訴訟?
在民進黨中央執政下,社會風氣敗壞,道德嚴重淪喪,會發生這種事情俺是一點都不意外。
shita2008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2025-12-22 9:36
JM-James

咱朋友真信了要研究犯罪心理,咱想說,該研究的人家早研究完了,留著這種已經質變的非人類沒有意義

2025-12-22 9:51
JasonQ wrote:
刑事訴訟?被告是誰?...(恕刪)


刑事請求調查證據狀
案號:OOO年度OOOOO字第OO號
股別:OO股
聲請人 〇O〇 (即被告或自訴人)
身分證明文件:
口國民身分證口護照口居留證口工作證口營利事業登記證囗其他
證號:
性別:男/女/其他(民國 年月日生)
戶籍地:
現住地:
口同戶籍地
口其他:_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請求調查證據事:

待證事項:關於犯罪工具之資金來源及幕後出資者之查證

聲請追查犯罪工具之資金軌跡(金流):
懇請 鈞署/鈞院調查被告/犯嫌取得煙霧彈、土製爆裂物(IED)及防彈背心等高度危險違禁品及管制品之資金來源。
應向金融機構調取相關帳戶交易明細,釐清上述物資係由何人出資採購?是否有特定資金挹注或不法所得支應?藉以證明本案具備組織性之分工與持續性之資助。

確認幕後出資者(金主)之存歿狀態:
承上,經由金流溯源鎖定之幕後資金提供者,聲請一併查明其目前之生存事實(存歿)。若該出資者尚在人世,應列為本案組織犯罪之共犯或首謀進行偵辦;若已死亡,則應釐清其遺產或相關不法利得流向,以利後續民事求償。
Xantia_L

案號是... 為什麼要在01 唬爛呢[^++^]不然你幫受害人處理。內容不具體或與待證事實無關,法院得依職權駁回

2025-12-21 0:58
nwcs

以目前警方進度,證明應是孤狼犯案,所以你這是在幫家屬洗白。囉嗦這麼多,不就是想找出共犯來擔責,但這是警方的權責,民眾沒警察權,只能乖乖閉嘴等調查結果,看檢調起訴誰,再找誰負責,其他都是嘴砲。

2025-12-21 12:22
彥智4644 wrote:
god521...(恕刪)


「根據了解,張文跟父母已經有2年沒聯絡,哥哥也5年沒聯繫,甚至還曾因此通報失蹤。」


腦補出一堆可能跟事實完全不同的故事....還自以為是的到處教人用這種虛構的故事作為濫用司法資源的依據....?
JasonQ wrote:
「根據了解,張文跟父...(恕刪)


您不僅扭曲事實,將未經本人繕打之文字強加於本人,更於不連續之時間點反覆為詆毀行為。此等行徑顯見您係出於直接故意,意圖侵害本人之名譽權。

已請01站務介入處理,本案進入司法程序。
god52101314 wrote:
縱火而財損!然而一人...(恕刪)


很難,所以自保很重要
張政之

畢竟嫌犯已死而且已成年

2025-12-23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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