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東西真的沒什麼好說,這個世界一陣子總會出幾個神經病。相對來講在台灣這類神經病算是少的,看看美國三天兩頭就有人用真理到處玩遊戲。現在凶嫌也死掉了,只能說受害者真倒楣。當年鄭捷無差別殺人後,也是一陣子警察在捷運上巡邏,這種動作有意義嗎?如果巡個十年終於等到今天這件案子,社會可能付出那麼多的成本搞巡邏嗎?巡邏就是做做樣子,但是不做好像又不行,現在又開始警察在捷運上巡邏了,反正三個星期後一切又回歸正常。
JOB HO wrote:這種東西真的沒什麼好...(恕刪) 感謝更正:嫌犯今年一月才搬到中山區,父母卻在筆錄『兩年未聯絡』嫌犯一個月前才搬到中山區,父母卻在筆錄『兩年未聯絡』,是否規避民事連帶賠償責任:這是最現實的考量。若嫌犯已成年,父母原則上無需負連帶責任。但若父母知情其狀況不穩定仍資助其在台北租屋(被視為「提供犯案條件」或「未盡監督之責」),受害者家屬可能會嘗試向父母求償。強調「斷絕往來」有助於在法律上劃清界線。金流追蹤(一翻兩瞪眼):嫌犯的帳戶是否有來自父母的轉帳紀錄?若父母給的是「現金」,警方會調查嫌犯是否有定期回楊梅老家的交通紀錄(悠遊卡、ETC、手機基地台位置)。手機數位鑑識:恢復手機內被刪除的LINE、通話紀錄。若發現案發前幾天還有跟父母通話或傳訊息,『父母稱兩年未聯絡』謊言即刻被戳破。租屋處搜索:房東的證詞:簽約時是否有長輩陪同?保證人:租約上是否有父母作為緊急聯絡人?
suyasei wrote:人死了,租屋處燒了,...(恕刪) 這個說法有問題火災出動的主要是消防人員但是一個多小時, 從台北火車站到捷運中山站, 一路上看不到一個警察, 連交通警察都看不到這個真的很不可思議不要忘了, 行政院就在那個區域內難道是行政院事先知道行政院不會有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