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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污案二審判決

檢察官及被告高虹安等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於今(16)日宣判,簡要說明如下:

壹、主文

原判決關於高虹安、王郁文、黃惠玟及陳奐宇部分撤銷。

高虹安共同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壹日。

......

貳、理由要旨

一、除陳昱愷外,認定均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理由:

高虹安當初招聘黃惠玟、陳奐宇及王郁文,關於待遇的說法,並非「我準備支給你(以陳奐宇為例,另2位及加班費,同理)新台幣(下同)8萬元月薪;但是,因為立委辦公室有許多費用支出,需要公積金,希望你能按月提撥1萬元公積金。這樣的待遇條件,你是否接受?」而是與陳奐宇約定薪資7萬元,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公務員有登載義務並依所聲明或申報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即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

二、認定均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詐欺罪之無罪(不另為無罪諭知)理由:

(一)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立法沿革:助理費相關規定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之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

(二)法制用語:該法明定「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一立法委員一定數額之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是以「每一立法委員」統籌數額為單位。

(三)預算編列方式及說明:列在「委員問政業務」項下。

(四)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初始直接撥入立法委員帳戶,由立法委員以雇主身分統籌管理;意即立委助理並非立法院職員。之後因涉及近百萬元撥入立委帳戶的稅捐問題,才改撥入指定之助理個別帳戶。對於助理費、加班費預算編列的性質及理由並無變革。

(五)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之定義:將「助理待遇」納為「民意代表待遇」其中之「立委聘用助理待遇」補助。

(六)立法院函覆認為編列立法委員公費助理經費是補助立法委員問政需要所須的財力不足,本質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性質。

(七)縱如檢察官及原審純以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構成要件檢視,高虹安辯稱首次擔任立法委員,立法院公費助理制度又缺乏具體明確之運用規範,辦公室零用金制度並非高虹安首創,而是採取黃惠玟基於過往擔任立委助理沿用過去其他立委辦公室作法及被告均辯稱欠缺詐取財物故意及繳回公積金勞健保核算誤差,應認可以採信:

1.立法院函覆提供之「立法委員薪資發放明細表」及「立法委員加班費發放明細表」顯示:

(1)公費助理薪資部分:高虹安上一屆及高虹安當屆,每月每一立委無論聘僱助理8人、9人、13人或14人,除極少數的例外,幾乎全部「領滿」所編列的42萬4360元,與黃惠玟偵查中之證述相符:「目的是要領滿,回歸零用金。」
(2)加班費部分:不分「小月」(8月休會期間)、「大月」(12月預算密集審查期間)也不論聘任幾位公費助理,甚至僅聘4、5位,並不足法定最低限額8人,每位立法委員申報的加班費多在7、8萬元之間。
(3)以上數據充分顯示,立法委員普遍的認知與實際作業,對於公費助理經費之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的性質。

2.檢察官以起訴書附表五減除起訴書附表六之數額,起訴高虹安共詐得46萬30元;然起訴金額應扣除黃惠玟、陳奐宇及王郁文實際應得之加班費(含勞、健保費)意即本判決(下同)附表一酬金表「繳回金額欄」及附表二加班費表「浮報加班費欄」共11萬6514元,才是高虹安得以支配的款額;然高虹安尚支付所聘公費助理李忠庭人民幣2萬1000元(當時約新台幣9萬多元至10萬元許)及私聘助理蔡維庭6萬元,已經超出高虹安所得支配之11萬6514元。

3.檢察官上訴就原判決已經論駁審認之事實重覆爭辯,並無新事證,無可推翻原審認定。

叁、合議庭成員:審判長許永煌、陪席法官雷淑雯、受命法官郭豫珍。

肆、檢察官得上訴,被告不得上訴。

https://tph.judicial.gov.tw/tw/cp-803-2784111-2cee4-051.html
2025-12-18 14:16 發佈
finepupil wrote:
檢察官及被告高虹安等...(恕刪)


他錯了,判高貪污無罪理由,認助理費是實質補助立委,可彈性勻用
若然如此,則高為何要偽造文書領自己的錢
明顯自相矛盾脫離現實
如此與眾不同異於常人的見解,94.87%被上級審打臉
別想隻手遮天

你還在韓粉 ? 你是老青鳥了吧? 說輸人家就貼人韓粉? 這麼多年了你招數還是只有這招, 可見你不是AI 機器人 [笑到噴淚]

2025-12-18 15:59
finepupil
finepupil 樓主

韓粉還在亂[安慰]

2025-12-20 13:45
薪水八萬,申報八萬,然後你得捐出一萬,不管是不是不樂之捐,雙方願意則無犯罪問題。

薪水七萬,申報八萬,再扣除一萬轉移到公積金,那麼有罪。

這就是法律羅輯,懂就懂,不懂就不適合吃法律相關工作。
finepupil wrote:
他錯了


好棒棒~
別人都錯了~
只有你見解是對的~


那麼高紅安沿用李俊俋公積金助理費制度
人士李俊俋也錯了喔?
2023年8月分"他字案"至今
快一點好嗎?
台灣苦命黑手 wrote:
好棒棒~別人都錯了~...(恕刪)

檢調:自已人a怎麼辦?
民進黨:你辦就試試看!

finepupil wrote:
他錯了,判高貪污無罪理由,認助理費是實質補助立委,可彈性勻用
若然如此,則高為何要偽造文書領自己的錢?
明顯自相矛盾脫離現實
如此與眾不同異於常人的見解,94.87%被上級審打臉


高虹安案二審出爐 李俊俋助理費案北檢仍他字案偵查中
2025-12-16 16:46 聯合報/ 記者
蕭雅娟
/台北即時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立委期間涉詐助理費,台灣高等法院今改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對此,助理費在辦公室主任「小兔」黃惠玟建議下,沿用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任立委期間的公積金制度。李俊俋助理費案北檢從2023年8月分他字案,迄今持續以他字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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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政府的雙標

真的令人咋舌

現在就看檢察官有沒有接到「高層」授意,繼續上訴
吾人覺得助理費這事,綠營應該適可而止,玩夠就好,別欺人太甚,真的認真查起來,你們八成都有問題。
finepupil wrote:
他錯了,判高貪污無罪...(恕刪)


除非你也是什麼法學博士 不然~~ 閉嘴啦~~
unsu88

說不定他真的有...網友臥虎藏龍

2025-12-20 16:22
青鳥:連個高虹安、柯文哲都關不了,民進黨過去時間到底都在幹嘛

資深蟾蜍老柯 : 當時我動用國家機器,全天候抹黑抹紅高虹安,一心助拿下 新竹市 ............... 結果輸了
726 又一次號召&資助公民團體罷免高虹安 ........... 結果又輸了
新竹工程師路過,老柯的看板說高虹安貪汙又賣台,必須罷免 !
藍白整合,高拿到的反對罷免票超過當初當選票數

現在是怎樣 ?
你們又要我出馬再戰新竹市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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