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在立法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指出,《憲法》設計初衷即在三權分立與制衡,行政、立法、司法各自擁有牽制與監督權力,這是現代民主憲政的基本架構,也是討論副署權的理論基礎,我國憲法雖號稱五權憲法,但核心仍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
沈發惠說,立法院擁有立法權與對行政權的監督權,包括不信任案與提案權等;行政院則有復議權、被動解散國會權等制衡工具。副署權是否屬於行政權對立法權的制衡手段,是此次爭論核心。沈發惠指出,行政院長過去歷史上已有不副署先例,此非違憲。
沈發惠回顧副署權演變歷程指出,《中華民國憲法》本文第37條最初設計行政院長對總統副署,彰顯內閣制精神,但隨著蔣經國時期與後續歷任總統,副署權遭閹割。1994年第三次修憲後,人事任命不再需副署,1997年修憲進一步降低行政院復議門檻,使制衡工具實質弱化。沈發惠強調,歷史脈絡顯示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具有法理依據,並非首次發生。
針對本次卓榮泰不副署案,沈發惠指出,行政院認為法律存在違憲疑慮,因此採取不副署方式行使制衡。他說,行政權並非擁有最終違憲審查權,但可以對法律存疑提出異議,最終仍由憲法法庭裁定。歷史上國際案例亦存在行政部門拒簽法律的先例,行政院此舉符合憲政設計,屬合法行為。
沈發惠並指出,當憲法法庭及相關審查機制遭立法院或其他因素阻斷時,行政院仍有其他制衡手段,例如不信任案。若不信任案通過,行政權自然受到限制,保障制度運作不致失衡。他強調,副署權及覆議權在憲法架構中具有重要功能,而卓榮泰此次不副署,乃在合法、制度內行使行政權力,並非違憲或濫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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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附上時間點




還有第二段是覆議的門檻修憲
從三分之二改成二分之一
之後這段在1997年修憲被閹割掉~
原本的制衡機制沒了
最後一個靠山,憲法法庭
被藍白自己癱瘓了





























































































